上海汽车销售合同
上海汽车销售合同(精选3篇)
上海汽车销售合同 篇1甲方(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台。
购车总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____元,由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元,由____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②、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
1、甲方送车;乙方自提;其他。
2、交车地点:_______。
3、交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_____公里。
5、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六条 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____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合同附件:
一、委托服务备忘录
二、车辆交接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汽车销售合同 篇2购车单位/客户姓名
车型 数量 颜色
车价①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选装备件 选装备件价②¥:
应付款总额(①+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认购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预定交车日期 年 月
提车前应付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交车地点
约定事项
⒈ 合约价格仅为车价。不含上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税费。上牌过程中所需税费(包括保险费、购置税、上牌费等)须由购方另行支付。
⒉ 购方提车前需将本合约之应付款总额缴清后方可提车。如购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天时,经卖方书面催促仍未在2天内办理交款提车手续的,卖 方有权解除合约,不退还认购定金给购方。如卖方未能于协议交车日期交车,已逾期30天以上,经购方书面催促卖方仍未能在5天之内交车的,购方有权解除合约,由卖方双倍退还认购定金给购方。
⒊ 卖方所售全新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质量担保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⒋ 本合约内之标准规格配备以原厂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原厂发布规格为准。
⒌ 本合约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与质押。
⒍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定。
⒎ 本合约书一式二份。卖方、购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⒏ 如客户就本合同标的签订正向租赁合同的,本合同对涉租部分标的无效。备注:
签约人卖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销售专线:
经办人:
签约日期:
购方经办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上海汽车销售合同 篇3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就______汽车销售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汽车销售权以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汽车销售权。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汽车销售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 受让方成为 ______汽车销售权拥有者,依法享有汽车销售权利、承担汽车销售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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