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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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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精选23篇)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____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均参照投标书与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

  ☆(需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项细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周期:;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除政府物价部门有相关规定以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本物业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

  一、。

  二、。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五、。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金坛市建设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篇2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

  14、                                 。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11、                                。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均参照投标书与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__)。

  ☆    (需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项细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周期: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                  ;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除政府物价部门有相关规定以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             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         交纳维修基金              元。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本物业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

  一、                                    。

  二、                                    。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                                    。

  二、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交纳违约金,或                 ;

  五、                                 。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金坛市建设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

  14、                                 。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

  11、                                。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均参照投标书与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__)。

  ☆    (需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项细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周期: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                  ;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篇5

  甲方:

  乙方(业主):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类 型:

  坐落位置:

  单 元 号:

  建筑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 平方米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拟购买的富雅·国际生活广场(以下简称“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选聘甲方为富雅·国际生活广场 (即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园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乙方同意当所购买的本园区内的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交付后由甲方进行物业服务。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园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提供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物业管理服务;

  2.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使用守则;

  3.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园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园区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制止违反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园区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园区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制订本园区装饰装修制度;

  9.不得擅自占用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园区的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管理协议》,同时应遵守《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以及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5.非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使用功能;

  6.不得占用、损坏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迁移用电装置及加大用电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不得改变原有固定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得到甲方批准,在此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7.转让该物业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各项费用,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应一并转让,不得有所保留;

  8.告知并监督该物业承租人、使用人、雇员及乙方访客遵守本园区管理制度,并对该物业承租人、使用人、雇员及乙方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该物业出租时,应同时将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10.乙方或毗连业主委托甲方对房屋毗连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房屋毗连部位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乙方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共有部分承担的义务不得拒绝履行,也不得以放弃共有部分权利的形式拒绝履行义务;

  13.若乙方为商铺业主的,除遵守本条第1至12款的规定外,还需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合法经营,严禁从事非法和有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2)商铺装修必须遵循《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及本园区其他管理规定,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3)安装商铺招牌时必须递交书面设计方案,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施工,不得在公共场所乱竖广告招牌;

  4)商铺内不准存放易爆、易燃及有毒物品,同时配足灭火器;

  5)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和在外墙布设用电线路;

  6)消防、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合甲方的电气、消防设施检查工作,一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7)排烟、排污必须按有关规定排放和处理,不得影响其他住户和园区环境美观;

  8)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随时清扫商铺的卫生,垃圾必须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另外,甲方只负责清理清运生活之垃圾,乙方因经营(如餐厅等)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己负责清运,或经甲方同意后,委托甲方有偿清运;

  9)夜间经营时,不得影响其他住户休息,音响或卡拉OK应尽量放低音量避免影响他人;

  10)不得占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必须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

  11)各营业单位、店主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及有关资料,如在店铺内留宿必须经甲方许可;

  12)必须随时配合甲方协助公安部门户口清查和登记申请报告工作。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等。

  2.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场所(地)包括:本园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

  甲方可对公共场所进行经营和管理,所得的收入由本园区的全体业主共有。

  3.环境卫生、绿化维护服务

  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做好园区绿化养护。

  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园区内公共秩序。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服务。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根据《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及《富雅·国际生活广场 装修管理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房屋外观良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设备运行: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做好消防日常宣传,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

  2.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小区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

  3.环境卫生、绿化维护要求:定期消毒杀菌,垃圾及时清理,保证环境整洁;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

  4.公共秩序维护要求:本园区内公共秩序良好。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服务要求:引导车辆停放及秩序管理,但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保管费用。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其它要求: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1.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2.本园区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者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公寓:4.0 元/平方米/月;

  写字楼:10.0 元/平方米/月;

  商业: 13.0 元/平方米/月;

  车位管理费: 80元/个/月。

  注:中央空调费采用分户计量, 加班时段空调另收费。

  3.乙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该物业交付之日起,且不论乙方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交费时间为公历每月10 日(因节假日或系统故障顺延)。甲方采用银行代收代缴的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扣费时间前保证缴费账户存有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4.本园区的车位管理服务、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及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市场调节价执行。

  5.公用水电费用分摊,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入住,均按所在楼宇户数共同合理分摊。

  6.乙方出租该物业时,不论是否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乙方仍应对物业服务费用和公用水电费用的交纳承担最终清偿责任。

  7.乙方转让该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公用水电费用。

  8.甲方提供乙方自用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上浮15%执行。

  第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在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甲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专项维修资金低于原缴存金额的30%时,业主要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续筹。

  第七条 保险

  1.甲方为本园区购买公众责任险,有关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开支;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承担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保险义务。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的缴费通知单及其它通知文书,可采取以下方式,均视为有效:

  1)业主或住户签收;

  2)EMS邮递,自邮递日生效;

  3)媒体公告,自公告日起生效;

  4)其它依法有效方式。

  2.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乙方违反协议,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所拖欠费用的 3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达 3 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房号、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等信息,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并由乙方承担为追讨该款项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乙方装修时违反《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及《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管理协议》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造成了所有的损失和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一致同意,以下事由所致损害,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甲方能控制的其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所致损害;

  2)本园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盗窃、火灾、爆炸等)或第三人行为所致损害,因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3)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自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该期间内所产生的任何非乙方过错所致损害;

  4)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装饰装修、加建、占用公用场地等行为),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维护本园区其他物业使用人及公众的权益,而采取措施阻止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所致损害;

  6)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

  7)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甲方无需负赔偿责任;

  8)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及概念释义,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富雅·国际生活广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共 10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仅供参考) 篇6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____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3)2、责任(1)(2)(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2)(3)2、责任(1)(2)(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二、设备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

  五、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七、安全防范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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