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精选3篇)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 篇1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为另一方:
鉴于许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许”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取得,许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X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X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
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业务银行)支付给许,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在收到接受方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
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同意。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要求使用或将其许X给他方使用,许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 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
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 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
许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 篇2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经营的《塞北雄风》杂志的商标权以及主办权转让给乙方。(《塞北雄风》即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前在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发行的《鄂尔多斯商情》《一代天骄》。)
第二条费用
甲方同意《塞北雄风》商标所有人变更为乙方,变更商标给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此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的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
第四条转让形式
本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转让为永久性转让。
第五条主办权转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塞北雄风》的主办权正式转归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收益由乙方享有。
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以乙方名义申请的《塞北雄风》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所有手续甲方均事前同意,此项目批准下来的专项基金全部由乙方用于《塞北雄风》杂志。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授权任何第三人可以使用本商标;
2.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因《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或纠纷,没有以该商标质押,如有任何纠纷一切责任自负与乙方无关;
3.甲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商标权的申请主体、刊号的申请主体、主办方必须是乙方,在申请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资料和协助的,甲方必须全力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4.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后的最新一期《塞北雄风》中以整版的篇幅公告此次转让,公告的内容以乙方提供的材料为准,甲方必须签字盖章;
5.甲方保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与本次商标权转让有关的一切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拖延;
6.甲方保证不在该商标的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7.甲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向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乙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可预见范围内的利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的商标权以及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承受;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乙方保证对《塞北雄风》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4.乙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的债权债务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保证对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6.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给予甲方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甲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变更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的内容。
第十条生效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章)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商标授权协议书 篇3委托方:___企业
受委托方:
本企业“ __ ”是下列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及使用者:
现委托“在产品上印制商标”,印制的商标均由委托人提供(认可),委托人具有所印制商标标识的合法权利,委托人所提供的商标属合法使用,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人提供(认可)的商标进行印制,若因此产生任何侵权责任或经济纠纷均由委托人负责。
特此委托
委托方盖章(签名): 受委托方盖章(签名):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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