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 篇1根据教育局指示规定,长春市朝阳学校为长春市篮协指定的训练基地,免费为长春市篮协提供训练场馆。训练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日晚5点--7点。管理方式完全由篮协具体参与人负责,在晚训期间的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完全由篮协具体负责,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卫生问题由篮协具体处理协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于使用方允许家长进入,所以体育馆内禁止任何人在场馆内吸烟。使用方训练责任人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加强安全防范巡视。
二、认真履行体育馆的清场工作(训练后检查馆内有无烟蒂、有无人员停留),电源的切断、门窗的关锁工作是否到位。
三、严格履行禁明火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妥善保管好室内所有消防设施、体育器材,不擅自拆除、不得擅自转借。
五、禁止在体育馆内乱堆乱放。
六、禁止在通道口摆放杂物。
七、严格履行环境卫生工作。
八、如使用方出现工作失职,管理不得力,造成失窃、火灾及其它责任事故的,由使用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 篇2为了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使体艺馆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校园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对体艺馆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体艺馆日常清洁卫生;馆内设备、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平时的防盗、防火工作;各部门使用体艺馆场地的协调工作。
第二条 体艺馆内大型活动(进馆人数300人及以上)主办单位须自行向校保卫处备案,并在活动举办前向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向学生讲明注意事项。
第三条 活动时间内体艺馆内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由活动主持(主办)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各单位使用体艺馆时必须有专人在场(或由活动主办单位自行请保卫处协助)协调作好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四条 活动过程中需使用体艺馆设备及物品的,由活动现场负责教师到指定地点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用设备所需的电池等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负责购买,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损坏或设备遗失造成的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赔偿。
第五条 体艺馆内音控、灯控设备由后勤集团校园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相关设备,以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使用单位至少应提前2天将会议议程或演出节目单及各种伴奏带交到音控室管理人员处,并指定专人配合管理人员制作、播放演出伴奏带,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节目单及伴奏带所带来的后果由主办单位自行负责。
申明:我部门在使用体艺馆前已阅读此安全责任书,对以上条款无异议。
体育场馆安全责任书 篇3为贯彻**集团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全部(室)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门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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