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禽养殖场买卖合同书
农村家禽养殖场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农村家禽养殖场买卖合同书 篇1养殖人: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
农村家禽养殖场买卖合同书 篇2养殖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农村家禽养殖场买卖合同书 篇3甲方:
乙方:
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种养的数量和质量,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畜牧兽医局对逊克种养场实施承包经营,通过多方的了解和考察确定由 承包经营种养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养场的现状:
占地面积X平方米,刺滚围栏延长米,砖瓦结构的厂房两栋,仓库一栋,鱼池一个。现有种养 只,其中种公羊 只;种母羊 只,后备公羊和母羊各 只、 只羔羊 只。
二、承包期限:
承包起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代表: 乙方:
1、将种养场的所有设施和种养转交给乙方 。
2、做好种养的经鉴定和监督工作。
3、为乙方提供种养的销售、防疫、治疗、品种改良、饲养管
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
4、负责确定放牧地。
5、甲方不得中途无故退出合同(政府或畜牧局有政策性变动除外)
6、由于乙方经管理不善不能完成合同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保证种养场的所有的基础设施不受损坏,种养场的现状要好于承包前。
2、承包期间,在基础羊群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第一年不向甲方提供种羊 ,第二年要向甲方提供种羊只,第三年向乙方提供种羊只。
3、保证羊群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与种养场之外的羊群混群。 4、在承包期间,乙方按照《黑龙江省种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管理羊群。购买、出售、调剂种羊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用意的前提下,一方才有权进行种养的购买、出售和调剂活动。
5、要制定严格的防疫制度,清圈消毒制度,免疫率,受胎率,成羊和羔羊的成活率和死亡率均得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在合同有效期乙方不得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由于甲方违约使乙方无法履行经营合同时,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五、合同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处理。
六、承包经营合同正式签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率,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
七、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甲方:畜牧总站 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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