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诈骗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通用3篇)
诈骗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1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等合同诈骗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担保合同诈骗一案之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甲三家合同诈骗一案的退赔。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甲方按支付代理费,退赔额以年月日乙方接受代理后甲方收到的款额计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支付乙方元代理费,结案后据实结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最低基准为元
第四条乙方须本着勤勉、谨慎、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谋取最大权益,格守职业道德,为执行代理事务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代理事务,或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条款共十条,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诈骗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2第一条约因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和《_____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_____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_____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_____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_____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_____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_____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_____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_____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_____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_____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_____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_____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_____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_____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_____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_____费。
第六条_____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_____费48小时内,将_____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_____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_____公司的_____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_____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_____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_____公司代理个人人身_____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_____法》及《_____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_____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_____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代理人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____________
(盖章)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住所地: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诈骗案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1、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 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第二条 代理工作范围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
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
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书的应由乙方撰写并交与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为办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和有关证据并保证前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1.2、为乙方办案律师出具办案所需的诉讼法律文书并在需要时加盖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或任何第三方办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项。
3.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诉讼当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诉讼协议内容。
3.2、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3.2.2、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3.2.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
3.2.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四条 代理费用
4.1、根据《__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______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费人民币 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4.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a、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b、长春市XX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
c、 翻译费、档案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d、为履行诉讼程序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a、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c、甲方作为原告或反诉人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或为代理案件做了实质准备工作,而甲方撤诉的;
d、案件在庭前通过调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五条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包括:
a、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或调解;
c、提起上诉或反诉;
d、申请执行;
e、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f、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G、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权限
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依据上述内容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代理费: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b、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
a、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通知及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7.2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7.3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7.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并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于双方在如下日期签署于吉林省长春市
11.2本合同由双方共同负责解释,任何一方无权单独作出解释,即本合同文本是在双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为任何一方格式样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终结包括:__________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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