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通用15篇)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1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 %;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 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 人 民 币(大写) 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4、保证人担保有
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
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电话号码:
年月日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2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借款事项,签订本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进行中介服务,协助甲方借款元。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与协助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企业开办工商登记文件、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等证明文件)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1.为甲方联系出借人。2.协助甲方与出借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有甲方与出借人协商签定,款项分两次打入甲方账户,第一批款到账给付给乙方中介费用)。3.督促见证出借人按协议交付借款。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至出借人将款交付甲方时止。五、报酬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元六、协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3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4贷款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
地址:
负责人:
保证人(丙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在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款项出借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三方经充分协商,现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数额、利息或费用等
1.1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借款的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00)。
1.2 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或费用,由三方约定。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各方同意:以甲方将出借款项实际支付给乙方(包括现金支付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因银行结算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日期收到甲方借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担保的方式、期间、责任范围
3.1 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壹年。
3.3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以及甲方因实现其债权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收费及反担保措施
4.1 根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期限和担保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将此借款的借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支付方式为: 。
4.2 乙方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形式向丙方提供反担保。
4.3 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主体、形式以及标的物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视乙方违约。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5.1 如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没有清偿甲方借款,丙方将于该期限届满后10日内,无条件代乙方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5.2 如丙方逾期代乙方偿还借款,将按应代偿借款本金余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当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6.2 如甲方不履行出借义务,应按约定借款数额的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 在甲方经催告仍不履行款项出借义务,导致乙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及时返还担保费。
6.4如因乙方不按时归还甲方借款而导致丙方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乙方除应按丙方代偿款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丙方违约金外,并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3.3款之规定范围内承担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证、营业执行照、借款借据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担保保证函、抵押和质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等均为本合同附件,由丙方阅卷存档或保管。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甲、乙、丙三方均确认:各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全部内容,对各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所对应的法律后果等,已经通晓并充分理解;如甲方、乙方及其反担保保证人违约,且拒不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的,丙方则有权对公众媒体、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披露其违约信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
8.2 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不成,则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5借 条
为购买房产/汽车/房屋装修/日常生活消费,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向好友 (身份证号: )借到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
年 月 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6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7第一条 贷款
1.1 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 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 贷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
2.1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 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 还款
3.1 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方式还款:
(1)等额还本付息法,每期还本付息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利率调整时应还金额会相应变动)。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本付息额={[ 贷款利率_(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 [(1+贷款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 _ 借款金额(注:双周供贷款,还款总期数为双周数,贷款利率为双周利率;当按月还款时,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当按季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季利率;当按年还款时,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2)等本还款法:按月等额还本、递减付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总额—累计偿还本金额)_月利率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时,还款总期数以双方在第十条约定为准。)
(3)净息还款法: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5)其他还款方式。
3.2在选择双周还款方式下,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各类还款法以及双周供产品的特性(即该产品按每年实际天数计收按揭利息,每年需要还款26期,个别年份达到27期),知悉双周供贷款适合收入较为稳定和均衡的人士,并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双周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要求终止或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终止双周供还款法,另行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将其调整成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法。
低供贷还款方式是指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计算的每期还款金额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一期还款日将剩余本金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式。该还款方式中约定的还款总期数超过依贷款期限计算的还款期数,甲方在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少,但在贷款期末会有一定的剩余本金需一次性偿还。
3.3按月还款的,首期还款日为甲方贷款发放的次月结息日,以后还款日为每月的结息日,首期还款金额以借款实际天数计算为准。按季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款的,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期还款日。
双周供贷款还款的,还款日为双周供贷款结息日。
选择低供贷还款方式的,贷款期内最后一期还款金额为剩余贷款本金与当期应还贷款利息之和。
3.4甲方在乙方处开立账户,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因未足额存入资金致使乙方无法按时扣收应还款项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3.6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其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保险费、乙方对甲方的代垫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从甲方账户扣收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
3.7甲方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需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额相应变更。
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
3.8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甲方在贷款发放后两年内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甲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按提前还款金额×60天×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第四条 抵押与保险
4.1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房地产(见本合同第十一条)(以下称抵押房地产)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的抵押担保。
4.2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合同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4.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抵押房地产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中长期授信提供担保的,可按年分期购买保险。
4.4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还清前,甲方须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5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甲方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丙方保证与承诺
5.1甲方已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并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5.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5.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出租抵押房地产。
经乙方同意出租时,必须在租约内订明:所出租房地产已抵押给乙方。
5.4 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5.5 丙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5.6 甲方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经济情况恶化如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
5.7 甲方、丙方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的,应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8丙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丙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5.9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二方)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债务均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抵押房地产不可分割地全额抵押给乙方作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担保。如甲方违约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任何一方借款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并可依法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贷款本息。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丙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5.11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本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进行重新估价,查询甲方内外部信用记录,检查贷款使用情形,如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甲方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更改还款方式或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12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超过30天(含),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下浮15%;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如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逾期罚息的收取,以本合同违约条款约定为准。
甲方在出现上述逾期情形后,全额清偿所欠乙方逾期贷款本息,且连续6个月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后下一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恢复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下浮幅度。但乙方已依合同约定决定提前收回贷款的除外。
对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利率下浮幅度未超过15%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乙方有权在当期结息日将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5.13本合同项下贷款如用于甲方所经营企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乙方有权在贷款发放后对甲方所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等。如发现所经营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形,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甲方追加担保或要求甲方更改还款方式、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14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丙方应将拆迁进程实时向乙方反映,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拆迁所有资料。丙方与拆迁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丙方拟接受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丙方应在乙方开立专户,并将该帐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帐户(丙方同时为借款人的,应将其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设置为拆迁补偿款的唯一收款账户),并将上述收款账户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方并抄送乙方。拆迁款到账后,乙方有权立即扣划用于清偿甲方贷款。
第六条 违约条款
6.1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因此被宣告提前到期的,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未归还的全部借款本金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 本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措施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处置抵押房地产: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受托支付;
(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的;
(3)甲方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4)甲方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
(6)出现可能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或灭失,从而使乙方的债权遭受损害的情形;
(7)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情形。
6.3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6.5 甲方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6.6 甲方有逃避乙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行为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附则
7.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7.2 乙方有权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债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7.3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报告。
7.4 本合同项下的出账确认书、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7.5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其他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
7.6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8 本合同经甲方、丙方签字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个贷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7.9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方执二份,甲方、丙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8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9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方(反担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1.1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元)。
1.2借款用途:生意周转等。
1.3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月利率____。
二、担保方式
2.1丙方作为乙方的一般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2.2丁方作为丙方的连带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三、四方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3.2甲方委托丙方带为收取利息及本金。
3.3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缴纳当月利息。
3.4甲方、丙方、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丙、丁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3.5丙方为乙方借款作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缴纳________担保费。
3.6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丙方为乙方代偿的资金应于月内归还,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违约责任
4.1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约支付借款,由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顺延。
4.2若乙方不能如期缴纳利息,拖延支付利息应承担每日_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4.3乙方不能按要求汇报资金适用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应承担应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
4.4担保方(丙、丁方)承担担保责任后,若不能如期归还,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争议条款
5.1四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纠纷。
5.2协商不成,提交(二选一):
(1)、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
六、生效条款及其他
6.1本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10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一、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列 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第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准时一次性以人民币结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还贷日不能全部归还贷款者,甲方有权向丙方如数追偿乙方的上述贷款,丙方无条件的有义务按《民法典》第2章21条规定,向甲方还贷。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适应《民法典》第26条规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担保期内,若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可将权属归己的 实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清偿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 ( )方追偿。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 方不按合同诸条款约定偿还贷款者,若超过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损害赔偿金。即:追款误工费、交通费。
2、实现债权的起诉费,交通食宿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鉴定等费用,由违者承担。
六、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至甲方收清贷款日止失效。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发生争执无法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出借人:__________ 借贷人: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11借条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出借人)共计借给__________(借款人)人民币(大写数字)__________圆整,即¥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借款金额中有¥__________元(大写数字)是通过信用卡借出,在借款期限内,信用卡欠款部分产生的利息为日利息万分之五,这部分利息应根据实际产生的利息金额计入借款人还款额中。如到期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__________圆整,即¥__________元。
注:_________________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
借条出具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12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 %;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〇 年 月 日至二〇 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〇 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 人 民 币(大写) 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 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4、保证人担保有
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电话号码: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13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手机(可接收短信):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
借款人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借到出借人出借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 ______元)下称"借款金额",并承诺如下事项: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 。
二、利率为:月利率为 _____%;
利息支付时间:每月5号之前支付上月利息。
三、 还款期限:分两次还款。
第一次还款: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还款,还款金额:___________ ______元。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 _____%计算。
第二次还款: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还款,还款金额:___________ ______元。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 _____%计算。
四、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
借款人确认:___________签署本借条时,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以现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额;
经协商一致,出借人将借款金额支付到借款人的下述账户: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
四、 出借人收款方式:___________
借款人应每月按时将利息转入出借人提供的下述账户;借款人两次返还本金时,均应将本金转入出借人提供的下述账户: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
五、 其它:___________
1.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超过3日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此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2.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发生争议的,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催收或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前述借款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若接受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借款人应在变动之日起2日内告知出借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及时告知出借人的,不影响其作为出借人催收接受方式及法院有效司法送达的效力。
5.本借条一式贰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持壹份,每份借条的效力相同。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14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篇15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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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保证人民间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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