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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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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合同书(通用12篇)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1、 质量保证合同书目的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甲、乙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2、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

  3、 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

  3.1甲方产品开发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则依据国标或行标;

  3.3甲方依据GB2828.1-20__抽样检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与质量评定,对整机性能影响较大或合格率较低的乙方送检产品,甲方将根据需要实施全检;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2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10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10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4

  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类别限量(mg/m3)e1≤0.12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类别限量(mg/100g,干材料)e1≤9.0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射指数(iγ)≤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b类内照射指数(ira)≤1.0 ≤1.3外射指数(iγ)≤1.3≤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附件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在商品房装修工程完工7天以后择日进行检测。

  3.检测前7天应当将现场清理清洗干净,不留施工余料。

  4.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5.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6.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

  7.验收费用参考价格:_________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_________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广东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超核室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工期约定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__项目详见附件清单1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工期:签定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附件清单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使用期:_按乙方附件清单中承诺且不超过采购要求的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附件清单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附件清单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附件清单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期为项目验收日起1年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价款(无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6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

  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卖方,以下简答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就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事宜,共同达成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方式及验收标准

  1.2内外包装:应符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以逾期论。

  1.2.1有内包装的,应与外包装独立封口,内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取样等),乙方应在包装上标示相关取样信息或书面通知甲方。

  1.2.2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无异物、无老化及生锈等现象,能够保证包装内的产品不受到损伤,轻微缺陷(污迹、破损等)应不影响内包装物或内容物质量。

  1.2.3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包装要求;如甲方有需要,乙方须提供直接接触原材料的包装物的检测报告。

  1.2.4产品内外包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2.5乙方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期或储存期内,达到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相关质保要求。

  1.2.6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产品外包装标识具体要求详见各验收标准,暂无验收标准的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产品如内外包装均有标识的,应保持内外包装标识的一致性。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1乙方必须提供其供给甲方产品的有效执行法律。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遵守的国标、行标和其他项目。

  2.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必须实施的检验项目和频率。检测依据、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附件1,检验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项目。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新供应商首次供货或旧供应商在新年度首次供货时需进行形式检验。

  2.3乙方

  必须具有双方共同抽样送检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用于食品生产。

  2.4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的配料/成分组成及执行标准符合附件2表中所示,保证表中内容是真实准确的,且保证除表中所列的配料/成分外,绝不添加其它任何物质。若因有不实或遗漏内容而导致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受到影响或被有关监管机构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或法律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另外,当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其主辅料、添加剂及产品执行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

  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因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5乙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

  2.5.1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以及双方签发和确认生效的相关技术质量变更通知、文件和资料。

  2.5.2经双方确认的以样板表示的产品标准,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质量保证协定、声明等。

  2.6上述标准之间如有冲突,则按最新确认的标准执行,无法确认最新执行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除非双方在后续协定中明确排除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否则本合同下的质量保证并不因上述标准的制定、修改谨废除而被全部或部分排除。

  2.7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时,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必要成绩斐然,可通过双方封样的方式解决。

  2.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权对合同产品外观及功能的验收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提前与乙方协商。乙方应及时反馈意见,以便甲方尽快作出最终决定。

  2.9验收方式

  2.9.1采取分批次检验的方式。

  2.9.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乙方生产/工作场所验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原件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判定规则

  甲方对《原料验收标准》中所有检验项目有单项否决权,即:若同一检验批中,被抽样的n个样品中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将判断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第四条 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4.1乙方供应的产品如经甲方质量部门检测不符合本协议,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将负责承担所有不合格产品的退货或换货费用。

  4.2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在保持期内,按照乙方提供的储存、使用方法正确使用,若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因抽样检验本身存在风险),则甲方有权对剩余该批次产品退货,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生产受到影响或停产或被第三方或有关机关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乙方负担。

  4.3如乙方对甲方的不合格判断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不合格报告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微生物指示除外),逾期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检验结果。受理原则:除微生物指标外乙方可申请复检或第三方检验,该样品就为同一样品且由甲方质量部门提供的情况下复检结果才有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取由双方协商选择,并以第三方报告作为仲裁依据。仲裁时的判断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为准,仲裁时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以国标中的检测方法为准,没有国标则以甲方提供的检测方法为准。如第三方检验检结果判断为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第三方检验检结果判为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在正常供货中,如经甲方检测连续三次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质量异常时,甲方有权立即中止采购合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整顿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需经甲方重新评估,经甲方评估合格后,甲方才书面通知继续履行采购合同。在乙方整顿期间,如甲方为保证生产顺畅,临时从合同外第三方采购的,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如限期内仍无法整顿或经整顿后仍无法通过甲方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如造成甲方生产受到影响或停产或被第三方或有关机关处罚的,或造成其它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此发生

  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因产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甲方退回乙方不合格品,示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返工后再回销甲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从应付货款中扣罚10倍于该批次产品的价款总和的经济处罚,如不足扣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经济罚款,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发现两次的,在行使上述权利的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所退回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与乙方协商将不合格品就地销毁,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第五条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文件: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如下相关资料(提供资料复印件,必要时应出示原件)

  乙方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位所应有的生产许可证(或副本)、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照文件,每年提供一次;

  本合同规定产品的最新执行标准号及标准文件;

  乙方单位的产品检测报告;

  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 变更要求:

  乙方必须按样板评估时签订的样品进行供货,在双方合作期间任何改变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如下:

  6.1如乙方发生生大变更,变更前(提前2个月)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根据变更情况及时安排样板评估/现场评估等重新评估,以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未经甲方评估确认同意,乙方擅自自变更后生产的产品,甲方将有权拒绝收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擅自向甲方交付了变更后生产的产品并得到乙方承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接收货物价款总和的5倍),且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如由此导致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增加生产工时、人员出差或客户投诉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2重大变更包括:

  6.2.1双方已协议的产品规格的变更。

  6.2.2产品重要原材料材质与生产厂家等变更。

  6.2.3产品配方、工艺流程重要变更。

  6.2.4产品生产设施重要变更。

  6.2.5产品重要制程外包变更。

  6.2.6乙方厂房变迁。

  6.2.7乙方重大组织变更。

  6.2.8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6.3如检验报告内容、质量标准等改变时,乙方必须在供货前书面通知,待甲方同意方可收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特殊声明

  7.1 乙方提供的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产品,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该类产品

  的要求,保证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用的添加剂或原辅料,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对添加及辅助材料的质量及添加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控制,保证能够在制程中消除所有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绝对保证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如乙方违反此条,将按已供该批产品价值问题的10倍支付赔偿金给甲方,无论乙方产品甲方是否使用或销售,且甲方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支付上述赔偿金外,如因此

  造成甲方损失或产品责任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2 国产原料在其产品无相关国标/行标的基础上必须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当相应国标/

  行标/企标有改变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更换最新版本给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3 提供质量优良的产品是乙方的责任,因此从产品交付给甲方及其现在或未来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公司(以下合称“美味鲜”,即甲方),一直到客户(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代理商及消费者),在有效期间内,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含客户要求赔偿、运费、律师费及甲方声誉损失部分),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之前收货时是否合格)。

  第八条 运输要求

  8.1不得与化工原料、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生串味和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质同装混运。

  8.2运输工具(车厢、船舱)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应有防爆晒、防雨防尘设施、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如甲方需要,还需提供相应运输容器的检测报告)。

  8.3运输途中造成外包装破损或产品损坏的,甲方有权不予收货。

  8.4乙方供应甲方的产品,对于有特殊性质或特定储存/运输条件要求的,乙方应选择与其储存条件相符合的运输工具并提供相关信息给甲方,如因乙方遗漏信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现场审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工作场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审核,以确保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乙方应给予以协助配合,对甲方审核出的问题应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改进,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不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限期改进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暂时终止业务交易,直到甲方满意为止。甲方可就现场审核工作与乙方达成保密协议,甲方承诺,未得到乙方允许,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乙方的技术机密或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信息。

  第十条损失赔偿

  乙方应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如有违反,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减少支付货款,货款金额不足弥补损失时,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有权用该赔偿费用抵消其它货款,扣款时机及方式说明如下:

  10.1未书面通知甲方,私自对产品进行重要变更,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时,甲方将按所产生的损失加倍扣款或要求赔偿。

  10.2未按甲方的特别要求提供产品,导致甲方产生额外的加工费,所增加的成本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客户要求退货或反工,经甲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所需费用和损失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4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报废,经甲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则半成品或成品的成本(含生产工时)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5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报废,经甲方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则返工工时及产生的报废产品成本将全数扣款或要求赔偿。

  10.6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必须全检或送外委托检验的,则全检或送外委托检验的延时出货费用、检验费用甲方将全部扣款或要求赔偿。

  10.7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延误或待料,甲方所产生的损失,甲方将全部扣款或要求赔偿。

  10.8甲方人工成本及工时说明:

  10.8.1人工成本:四方人工成本以“直接人工费用+间接人工费用+设备能耗+材料损耗”来计算。

  10.8.2工时:甲方参与一定量产品生产或返工所需的人员数量乘以所需时间。

  10.9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须外派人员至乙方处理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膳食、住宿、通讯及出差津贴等实际发生费用将全部扣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与未尽事宜

  11.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研发、生产过程中免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使用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11.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争议和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出现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续约,需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合同。若新的合同暂未签订完毕,则原合同期限顺延三个月。自新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自动作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书面解除本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8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鉴于各项法规/标准的要求,为确保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符合性,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执行:

  1、 甲方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使用的模具材料为合格品。

  2. 甲方在送货时必须确保每批产品的内外包装有绿色环保标识或标签。

  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每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的结果如有争议,则由乙方从该批提交的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对涉及的不合格批/品进行紧急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包括进行检测的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当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有关甲方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和生产数据资料时,甲方必须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乙方。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客户投诉,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署,立即生效,违反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且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日 时间: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9

  签订合同单位甲: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单位乙:

  (以下简称甲乙方)签订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产品名称型号规模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金额交货日期及数量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十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

  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

  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须在_______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__________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纠纷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及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

  乙及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量保证合同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

  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作件等(以下简称产品)。 就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目的

  第一节 (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生产、组装、加工、使用等(以下简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材质、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品质要求的产品。

  第二部分 质量要求

  第二节 (质量要求规定)

  1、 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包括图纸)、验收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已提供给乙方)执行,以上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要求等内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标准或未提出有关要求时,乙方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 准为依据。

  2、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必须对相关图纸、技术标准或样本等进行确认签字,质量要求等如变更时也必须确认签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节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与产品安全、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采购要求、订单、采购计划、供货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时,乙方立即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部分 质量保证能力

  第四节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义务按照_________标准建立,以证实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2、 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过工厂审核手段或工厂访问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内容:物资管理、检验和试验、工程管理、测量装 置管理、生产设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标识和追溯性、持续改进、有害物质控制或过程、产品、文件等。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保守乙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3、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4、乙方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业务联系人作为与甲方之联系与沟通。

  第五节 (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并附相应的保证资料。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购零件、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等证明资料。

  3、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的,其质量亦由乙方保证。

  第六节 (产品的外形质量保证)

  1、为防止产品质量劣化(如受压变形、潮湿淋雨、锈蚀、磕碰损伤、规格混淆等),乙方送交产品之外形、标识、运输、包装、贮存和保护等,应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制造产品之外形、包装、数量及运输方法等,如乙方变更以上内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第四部分 质量确认及记录

  第七节 (提交检验报告单)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其内容、格式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应备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记录,甲方需要时,乙方应随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时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产品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节 (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事前进行批次标识,明确区分产品生产批次及质量情况以便甲方追踪。

  第五部分 产品检验

  第九节 (验收检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产品由甲方实施验收检查。同时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二方在乙方现场实施验收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2、经验收检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让步使用之产品,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非第一次验收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影响甲方订单的完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节 (样品检查)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提供或变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产品前,应对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附具该批样品全数全项检查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凭甲方的订单生产产品。

  3、为保证乙方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商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即实施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4、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第九节第2、3条规定。

  第十一节 (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在验收、检查、使用或保管中发现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2、 对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处置结论,乙方重新提交出厂检查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甲方重新验收。为避免不合格品的 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被甲方拒收的产品如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全部由乙 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受影响,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4、甲方作出退货处理的不合格品,乙方在下批交货时未取回,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纳保管费100元,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取回,视作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自动抛弃,任由甲方处置。

  第六部分 质量损失赔偿

  第十二节 (质量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交付产品与甲乙双方约定相符。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供应商之行为或因不作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各项验收、检查、生产或保管过程中,确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生的不合格品时,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若因乙方的不合格品造成甲方停产的,则按4000元/小时向乙方索赔,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3、甲方产品出售后,若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货(不包括社会反馈),乙方按甲方产品售价赔偿损失,不足100元,以100元/台进行赔偿。如整批退货,应赔偿甲方因退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加罚每批壹万元。从乙方应收款扣除,应收款不足部分现款结算。

  4、由于乙方零部件不合格,导致顾客向甲方投诉要求赔偿,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损失。如导致媒体曝光或第三方机构抽样不合格,除承担以上赔偿金额,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不少于5万元),该赔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供货、验收、记录和格式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记录、格式、内容涂改等一律无效,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5万元/次的罚款,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6个月货款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6、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甲方出售产品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赔偿和质量处罚,限期5年,余额返回乙方。

  第七部分 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节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甲方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节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

  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作件等(以下简称产品)。 就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目的

  第一节 (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生产、组装、加工、使用等(以下简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材质、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品质要求的产品。

  第二部分 质量要求

  第二节 (质量要求规定)

  1、 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包括图纸)、验收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已提供给乙方)执行,以上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要求等内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标准或未提出有关要求时,乙方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 准为依据。

  2、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必须对相关图纸、技术标准或样本等进行确认签字,质量要求等如变更时也必须确认签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节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与产品安全、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采购要求、订单、采购计划、供货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时,乙方立即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部分 质量保证能力

  第四节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义务按照_________标准建立,以证实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2、 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过工厂审核手段或工厂访问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内容:物资管理、检验和试验、工程管理、测量装 置管理、生产设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标识和追溯性、持续改进、有害物质控制或过程、产品、文件等。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保守乙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3、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4、乙方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业务联系人作为与甲方之联系与沟通。

  第五节 (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并附相应的保证资料。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购零件、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等证明资料。

  3、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的,其质量亦由乙方保证。

  第六节 (产品的外形质量保证)

  1、为防止产品质量劣化(如受压变形、潮湿淋雨、锈蚀、磕碰损伤、规格混淆等),乙方送交产品之外形、标识、运输、包装、贮存和保护等,应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制造产品之外形、包装、数量及运输方法等,如乙方变更以上内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第四部分 质量确认及记录

  第七节 (提交检验报告单)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其内容、格式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应备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记录,甲方需要时,乙方应随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时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产品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节 (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事前进行批次标识,明确区分产品生产批次及质量情况以便甲方追踪。

  第五部分 产品检验

  第九节 (验收检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产品由甲方实施验收检查。同时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二方在乙方现场实施验收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2、经验收检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让步使用之产品,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非第一次验收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影响甲方订单的完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节 (样品检查)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提供或变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产品前,应对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附具该批样品全数全项检查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凭甲方的订单生产产品。

  3、为保证乙方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商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即实施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4、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第九节第2、3条规定。

  第十一节 (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在验收、检查、使用或保管中发现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2、 对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处置结论,乙方重新提交出厂检查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甲方重新验收。为避免不合格品的 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被甲方拒收的产品如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全部由乙 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受影响,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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