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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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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16篇)

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资格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

  商品房坐落: 区 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元整。

  4、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 元。(小写: 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 币 元。(小写: 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 日内付全部价款的 %; 币 元。(小写: 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 %; 币 元。(小写: 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 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 m2,位于 幢 单元 房号 ,轴线范围 。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 年 月 日前通水;

  2、于 年 月 日前通电;

  3、于 年 月 日前通气;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 月;

  2、地面,保修 月;

  3、顶棚,保修 月;

  4、门窗,保修 月;

  5、上水,保修 月;

  6、下水,保修 月;

  7、暖气,保修 月;

  8、煤气,保修 月;

  9、电路,保修 月;

  10、 ,保修 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做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出卖人、买受人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房平面图(略)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略)

  附件三: 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略)

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买受人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小区,第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室,该商品房用途为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辅房[储藏室车库]_____单元____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据实调整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房屋计价方式及价款。

  1.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元;辅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______元。共计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__________)。

  2.水电无开户费,暖气开户费以供暖部门标准,望酿村村委负担20%。

  3.除上述商品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收下列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

  共计人民币拾____万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封顶时再支付总房款4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再支付总房款1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款项付款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付款的时间(封顶、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滞纳金。

  1.逾期超过十五天时,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动放弃购房权,乙方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3.购房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悔约的,已收取的房款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

  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交付日期可予以顺延。

  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

  2.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时;

  3.其它经建筑部门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时;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1.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

  2.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仍没按要求付清相应款项的,导致商品房不能办理交接,按乙方违约处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保修责任及期限。

  1.甲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甲方在交房时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属于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从而造成意外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维修。

  第十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时间的承诺。

  交房时达到水、电通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产权及使用权约定。

  1.乙方所购房屋交付使用后,产权等由经济开发区及望娘村委统一办理。

  2.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和土地部门规定提交所有有关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而导致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延迟或不能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责任方除负担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另外负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关部门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2栋第三单元3楼302号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未办理,办清后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属砖混结构。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共3室1厅1卫。

  第三条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移给乙方。

  第四条 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 乙方在签合同之日一次支付20__0元购房款给甲方。

  甲方交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割证;

  甲方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

  余下的伍仟购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购房款,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 在乙方将20__0元购房款交给甲方后,甲方交出房产证、土地分割使用证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甲方须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需要把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甲方一定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县房管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

  否则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又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税费、契税、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时退款,乙方有权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九条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后,甲方承诺不拖欠任何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等。

  并承诺其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

  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的事项消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叁万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摁手印认可,否则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机关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1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1.3.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1.3.2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因此发生相关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重伤、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乙方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不存在不正常辐射及其他致病等情况,若有,甲方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如果乙方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甲方未曾予以书面披露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履约定金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五条价款支付:

  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人民币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万元;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签字画押。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不动产权变更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在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附属设施等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约定: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八条共有产权人情况

  甲方确认本合同所售房屋(有/无)共有产权人。

  如果有,无论不动产权证上是否登记了共有权人,甲方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甲方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按房屋总价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3、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第十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转移前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________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_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________年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____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北京 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房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纪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8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商品房性质

  该商品房为【全装修住宅】【其他类型商品房】。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

  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3.全装修住宅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

  为 。

  第三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

  为 。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

  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二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

  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资质证书号: ,

  其 预 测 建 筑 面 积 共 平 方 米 , 其 中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9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

  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5.该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为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编号: ,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二星】【三星】

  【 】。

  6.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一。

  7.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

  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附件十二。

  第五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本合同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

  案、房屋交易确认以及不能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10

  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说明商品房价款内容。

  1.总价形式。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

  2.分价形式。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其中装修部分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

  (大写 ),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

  房价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

  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

  写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11

  。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

  剩余房款 (币种) 元(大

  写 )由买受人申请贷款支付。买受人

  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

  续。

  年 月 日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的,

  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

  4. 其他方式:

  。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

  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12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测绘报告;

  3.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全装修住宅还应当符合下列第5、 、 项所列条件:

  5.该商品房已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6. ;

  7. 。

  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

  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

  3.燃气:【住宅商品房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保证燃气供应, 】【非住

  宅商品房 】;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供暖: ;

  8. 。

  13

  以上第1、2、 、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3、4、5、6、 、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 、 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

  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

  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8. ;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三)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四)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还应约定以下内容:

  1.厨房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

  14

  2.卫生间交付时可以正常使用, ;

  3. ;

  4. 。

  以上内容中第1 、2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

  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

  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

  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

  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

  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

  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

  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吊顶开裂;

  (6)瓷砖剥落开裂;

  (7)墙面剥落、开裂;

  15

  (8)地砖、地板起翘、开裂;

  (9)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

  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

  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

  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

  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

  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

  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

  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四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

  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

  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第七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

  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

  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买受人。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七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

  差范围(若未约定误差范围,则视为双方约定误差范围为零误差)。该商品房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17

  4.双方自行约定:

  。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

  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

  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

  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4. ;

  5. 。

  全装修住宅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

  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18

  人有权解除合同。

  1.商品房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改变;

  2.增加或减少室内楼梯的数量;

  3.主要使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

  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

  人应当予以说明;买受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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