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通用15篇)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 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 篇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_____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各项费用:
1、牧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
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第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_____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_____标准如下:
1.?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纲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_____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量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略)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年月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 篇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项目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办公楼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项目包括:
1、房屋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综合办公楼房屋的房顶、地面、墙台面、吊顶、门窗、楼梯、灯具、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2、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明装置等的管理维护;
3、中央空调机组、高压水泵房、给排水设备等的管理维护;
4、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管理维护;
5、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的管理维护;
6、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7、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8、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楼内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楼层及院内垃圾的收集、清倒,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9、部分室内的卫生保洁,包括局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10、会议、接待、传达服务;
11、安全保卫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来访人员登记通报、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防火防盗报警、突发事件处理等;
12、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
第四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元/年。甲方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上季度的物业管理费用(元/季)。
第五条除人工及必备的工具以外,零配件、材料等维修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乙方应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止。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年度服务计划;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无偿使用;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6、负责按时交纳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协调、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乙方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实现目标管理。
2、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通知乙方,需要整改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第十一条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施工。
第十二条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服务项目变动时,由双方协商服务费的具体调整办法。
2、甲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方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优先续订合同,双方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_的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___________(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七)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 篇5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居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由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区路;
2.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4.楼宇栋套;其中:高层楼宇栋套,多层楼宇栋套;
5.业主数量: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元;
(2)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管委会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平方米;
(3)商业用房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平方米;人行道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所,建筑面积平方米;小学所,建筑面积平方米;幼儿园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个,建筑面积平方米;网球场个,占地面积平方米;门球场个,占地面平方米;游泳池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个,占地面积平方米;
其他:a、
(5)路灯盏;庭园灯盏;其他为灯:a、b、
(6)污水检查井个,排污管米;雨水检查井个,雨水管米;化粪池座;明沟米;暗沟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个;
(8)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9)综合楼座,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a、b、
(10)肉菜市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
(11)邮电局(所)个,建筑面积平方米;
(12)影剧院座,建筑面积平方米;
(13)医院座,建筑面积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年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签约时间: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栋房
商业用户栋房(店、铺)
其它:
附: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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