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精选13篇)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篇1出 租 方: (以下承租方简称乙方)
承 租方(企 业 用):(以下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场地及经营范围
甲方将坐 层 号的商业用房[以下称“租赁物业”,详见附件一:租赁红线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租赁物业为商业用途] 。租赁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下称“租用面积”,最终以迁安市房屋管理部门测绘报告为准)。如有误差,应予据实调整。对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物业的租金、其他应根据租赁物业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租用面积为基数。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租赁物业作为 类经营范围使用,商业店铺的名称为 ,经营品牌为 。在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店铺名称及经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交付日期、装修期及续租
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个租赁年度(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租赁月度”是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租赁月度。“租赁起始日”即计租日是指:装修期期满后的第一天。
2、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场所的交付日为年月日(简称“约定交付日”)。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工程状况对约定交付日作提前或延后的调整。
3、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自租赁物业交付日起签约日期晚于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或装修期满日超出了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则装修期满之次日,即为约定乙方开业日。装修期内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4、租赁场所的实际交付日指乙方付清交付前应付的全部费用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且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附件二)之日(简称“实际交付日”)。甲方交付租赁场所时,乙方应自行前往与甲方办理租赁场所的交接手续,且乙方应于实际交付日后3日内进场装修租赁场所。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有关续租的条件和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乙方须于该续租通知发出后30日内与甲方签署关于续租该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合同。
6、乙方的开业日期应与建筑物的整体开业日期一致。甲方保留提前书面通知建筑物整体开业日期的权利。如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开业,每延迟一天,则应支付双倍租金。超过10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收回该租赁物业,没收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讨一切损失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
1、自装修期满之次日(包括该日),租赁物业的租金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适用:
( )固定租金
( )固定租金或提成租金较高者为准
( )保底租金+提成
( )纯提成
关于租赁费用标准及递增/减的约定如下:
(1)租金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第 年 元/㎡/天,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合同期内租金合计: 元(大写: )。
(2)管理费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第 年 元/㎡/天, 月费用 元,年费用 元
合同期内管理费合计: 元(大写: )。
2、本合同内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付至甲方书面指定之账号,或以甲方届时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乙方付款所发生的任何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承担。
3、租赁费及管理费应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包括房屋租赁保证金和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两项,房屋租赁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 + 管理费之和 )为人民币 元(大写: ),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房屋租赁保证金、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作为乙方全面履行及遵守在本合同内其必须履行及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的担保。在整个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但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如果乙方未按期全额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须按拖欠租金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当逾期15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6款处理;甲方亦可以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合同继续履行。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房屋租赁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未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甲方有权(但并无义务)以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抵付乙方如果销售不合格商品或提供未达标服务而产生的罚款、赔款、补偿款。且根据本合同规定,其扣除部分不再归还给乙方。如甲方持有的保证金用于该等抵付和/或赔偿和/或扣收而少于上述规定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及时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如乙方未按本条上述规定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逾期支付之款项的0.1%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或质押,亦无权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6、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应按如下时间约定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无息):
(1)房屋租赁保证金:一个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2)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7、自实际交付日起,乙方于租赁场所自用之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统称为“能源费用”),由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可按专门的独立仪表计量或按面积)代收代付给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的公用事业部门。
8、其他费用:乙方另行要求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其他服务项目的,将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公示收费,或由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招牌和广告宣传
1、乙方租赁场所门口的门头店招位租期内可供乙方免费使用,楼体外立面广告位、购物广场的户内、户外广告位,告示位,宣传位、招牌位、标志位、条幅位、灯箱等,均由甲方统一管理、策划、布置并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招牌和广告。
2、甲方通过相关媒体推广该广场整体形象,乙方应承担适当的媒体推广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开业时间
乙方同意与甲方商业广场同期开业(即甲方商业广场的开业日为乙方的正式开业日,因甲方或政府审批原因导致的开业延迟除外)。甲方商业广场开业日暂定为 年 月 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统一开业日的,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租赁场所未能在开业日之前正式对外营业(标准为:持有营业执照、货品齐全整齐、服务人员到位、可正常交易),除仍应支付租金、物业及其他费用外,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的日租金的二倍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租赁场所的装修
1、装修期:自实际交付日起内,乙方免于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综合管理费,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并支付使用租赁场所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2、在乙方对租赁场所的任何装修工程开工至少15日之前(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相关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租赁场所内将进行装修有关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的装修设计文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可装修并负担一切费用。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改变装修设计或装修方案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装修设计文件及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并遵守该广场关于装修的管理制度。乙方对租赁场所的装修工程应在不破坏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
4、乙方就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管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或摆放场地等的设置,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乙方应负责处理有关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税金
乙方须承担应缴税金,如乙方不按规定缴纳税金或有其它逃税行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租赁场所的经营管理、维修责任
1、经营管理
1.1、租赁场所开业前,乙方需自行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商品、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许可证和其他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卫生许可证、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等证件,上述文件复印件最迟在乙方开业前15天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其租赁场所内经营等活动的合法性负责。
1.2、若任何其他第三人就乙方经营产生的环保、卫生、三污排放等事宜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以及乙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乙方进行商品服务、经营时,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如确需增加或改变经营项目或范围,乙方须事先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变更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的品牌及种类的,则乙方应将变更后的品牌及种类于五日内向甲方报备,乙方应按变更后的租赁用途或经营的商品/服务的品牌及种类经营。
2、乙方在经营中保证:
2.1、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顾客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如乙方拒绝开具全额发票或向顾客开具非法发票,则乙方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2、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全面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品、走私商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允许陈列和销售的物品。乙方如违反本项约定,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且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以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存在质量问题或欺诈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有权选择先行对顾客的损失作出赔偿再向乙方追偿或要求乙方对顾客损失作出直接赔偿。
3、人员管理
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乙方租赁场所的其他人员应遵守租赁场所以及该广场的管理公约及其他有关广场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管理公约和其他规章制度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租赁场所的维修责任:
4.1乙方保证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
4.2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消防规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租赁场所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设施达到消防要求。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或任何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堵塞、阻挡任何消防通道,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此有绝对的管理权及制止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立即移除该等物品。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代为移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除法律禁止或不可抗力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1、如擅自停业/不营业,每日乙方须按计租面积人民币5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2、未按照广场统一营业时间推迟开业或提早结束营业,每次乙方须按计租面积人民币2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租赁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销售商品或进行经营,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劝导仍不撤回或清场的,每次乙方须向甲方付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
4.4、甲方的维修责任限于租赁场所的主体结构及该广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双方确认,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进入租赁场所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租赁场所有关的事项,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因为进行上述行动而须向乙方作出任何性质的赔偿或补偿。
4.5、乙方应负责租赁场所的日常维护,因乙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租赁场所或属于甲方的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负责在损坏或故障发生后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赔偿。否则,甲方可视实际需要自行维修或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应使甲方免受第三方就乙方行为或失误,在租赁场所或边缘地带发生事故而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7、 乙方同意,不得以本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项下的纠纷及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4.8、遇紧急事态(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存在发生在上述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的情形)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租赁场所,或者中断能源或通讯供应,或者停止空调、电梯、等设备运行,且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因强行进入而产生的损失。
4.9、甲方提供的保安、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租赁场所内财物的保安、保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其所有或管理的财物负责任。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并对乙方经营行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乙方如有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利益或不遵守经营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并终止合同。
1.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管理,并要求其参加甲方早讲评会、员工大会、培训等,对违反甲方企业规范的员工,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1.3、甲方应对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1.4、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经营场地的治安及安全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
1.5、乙方如因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不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不予返还剩余租金并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60%。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在合同期内、合同经营范围内完全自主经营。
2.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证照供甲方留存备案。乙方应在证照期满前办理完毕续租手续。
2.3、乙方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遵守甲方企业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责任。
2.4、乙方享有独立承担各种刑事和民事责任义务,依法经营,合法纳税。
2.5、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监督检查为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2.6、 乙方应为自己经营的货品及其他财物投保财产损失险,如发生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乙方未投保的,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7、乙方应为雇佣的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8、乙方注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以该企业名义为甲方出具承诺书,与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7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场所采取停止能源(水、电、气)供应或采取其他措施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1、乙方逾期超过15天未能支付、不支付、不足额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应付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预付费用、保证金、能源费、利息和违约金等);
3.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延迟开业超过30天的,或者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擅自停止或歇业超过7日的,或者乙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承包、合作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拥有实际控制权。
3.4因乙方原因,使其他商户或甲方、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被迫中断的;
3.5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3.6如有上述条款的违约情况发生,本合同于甲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约时月租金标准两倍(如该月处于免租期的,则为付租起始日次月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出租赁场所。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全部属于自己的可移动财物搬清,腾空场地,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财产。乙方已进行的装修无偿移交甲方处理。
3.7租赁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或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应以附件形式记录并备附于合同文本之后,以构成完整的合同文件。
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商业信息、保密信息、促销信息透漏给甲乙双方的竞争对手。
3、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约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因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台风等)导致合同条款无法执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造成合同条款无法执行时,甲方应提前30天告知乙方并退还相关费用,乙方应给予理解并无条件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约定管辖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全额房屋租赁保证金和商品及服务质量保证金日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六条、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篇2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的产权所有人,拟将亿都国际大厦_______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大同市城区北都街亿都国际大厦_____层 (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亿都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_____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是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篇3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 ”的商业用房、乙方承租该商业用房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承租场所
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向乙方出租,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从甲方承租位于 的商业用房编号为 之承租场所。承租场所的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1平面图所示的特别部分。该平面图以记号仅作识别用途。
1.2 承租场所的承租建筑地上面积 (含公摊面积),乙方可以(亦有权)对承租建筑面积进行实际测算,最终以实际施工图纸面积为准。
2、承租期限
2.1 承租场所的承租期为 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租金及物业费,装修期包括在承租期内。
2.2 乙方需在 年 月 日之前装修完毕并且开业营业。
2.3 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满后续租,须至少在承租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意向,承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租金和租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达成协议,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4 在承租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提前三日告知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承租场所以及对承租场所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该等展示、检查和维修行为不得在乙方营业时间内进行。
2.5 租赁期间,若本合同下建筑的所有权或出租权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任何经合法途径取得所租建筑所有权或出租权者即取代甲方,并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在出示相关合同的文件和资料后,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受让人签订与本合同条款相等之新租合同,以取代本合同。若建筑对外销售,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若乙方的所有权、经营权或承租权发生改变,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表示同意后,乙方的所有权或承租权方能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不得转让并且视为乙方违约。
3、承租场所的交付
3.1 甲方或其代理人保证将本合同项目下的承租场所于签订本合同10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使用。若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甲方主观原因且甲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导致未能在预定期限内交付,甲方于该情形发生之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该情形之延期交付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3.2 为履行该等交付手续,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凭据并实际交接承租场所之钥匙(如有时)。甲、乙双方代表在该交付凭证上签字且甲方将承租场所之钥匙(如有时)交付给乙方后,即视为承租场所已于当日合格地交付给乙方。
3.3 乙方应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如不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对于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装修期及装修投资
装修期包括在承租期内。
乙方因装修承租场所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建筑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5、租金、物业管理费
5.1租金:
5.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1.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2物业管理费:
5.2.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2.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2.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月租金地上建筑面积为 元/平方米,月租金额计¥ 元。
5.3承租人经营所用和自用的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日常经营垃圾清运费、网费、煤气开通费等所有费用自理。
6、其他费用
6.1 乙方独立使用之照明、设备用电均需单独安装表具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法
7.1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7.2 租金支付方法为:
自商业用房交付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
7.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付费用总额的日千分之一(1%0)计算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之日为止。
7.4 若乙方欠缴租金或其他费用达10天时,甲方除有权在书面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当于该欠缴之款项或甲方所蒙受的损失的赔偿;若乙方拖欠上述费用达30天,甲方有权在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对乙方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措施,并可终止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8. 保证金
8.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天内乙方根据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 元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或无结欠费用后无息退还。如乙方不按期支付,则本合同不生效。
8.2 履约保证金不支付的,视为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有权将房屋租赁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8.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租金及其延期付款违约金,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由乙方的过错,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7.4条终止合同,或在书面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或甲方所受损失的赔偿;乙方应在14天内缴付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以补足所扣除部分,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承租场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承租期内,保证金将由甲方保管,并且不需向乙方支付利息。承租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承租场所交还甲方后30天内退还乙方所缴纳之保证金. 如甲方未及时返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银行短期存款利息。
8.5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除甲方收取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8.6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9. 承租场所的用途
9.1 承租场所仅限作为经营 使用,乙方须持有与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一致的有效证照,合法经营。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承租场所的基本用途和经营的正常范围、业态和方式。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蒙受的损失。
9.2承租场所的所有外立面、公共区域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在承租场所的外立面、公共区域的所有布置包括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报、橱窗和露天桌椅等户外设施的陈立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及符合甲方指定规格,以保证商业用房的良好形象和对外统一的风格。对乙方擅自设立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报、橱窗和露天桌椅等户外设施,甲方有权拆除、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承租场所内的清扫、清洁,和餐饮类承租户所产生的食品垃圾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9.4 非经甲方书面特别允许,乙方除了注明乙方在承租场所经营的地址时可使用甲方名称外,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或其标记。
9.5非经甲方和物业的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之外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
10. 甲方义务
10.1 甲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10.2 在租赁期间,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租赁合同对新的财产所有方将继续有效。
10.3 合同期内,如因该商业项目整体需要进行基建维修,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若造成乙方停业损失的,甲方必须相应减免停业日之租金作为补偿。
10.4 保持公共地方清洁完好。有义务确保该商业项目的消防、安全系统及其他商场公共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10.5 所租商铺的建筑结构部分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因乙方(含其员工、顾客、访客或其他授权人士)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10.6 对乙方交纳甲方的各项费用,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给乙方,因甲方代收水、电等费用,且供应商只提供总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发票,但应当提供收费凭证。
11. 乙方义务
11.1 乙方有全部的法定权利和权限签署本合同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11.2 乙方在甲方场地经营期间(含本合同签订之前及之后)所发售、发放之优惠卡、贵宾卡、优惠券及其他一切有价凭证,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3 支付款项
及时缴付及补足本合同下的租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付之租金,将不会因承租方停止使用该铺面而减免或免收(本合同有不同规定除外)。
11.4 申办手续
11.4.1乙方需自行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所租商铺装修、装饰、广告设置及其他与该铺位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规划、环保、卫生、公交、消防等执照、许可或手续,如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及提供有关资料。依法应由甲方申领的证照由甲方负责办理。
11.4.2乙方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办妥在所租商业用房合法经营的一切手续,在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11.5 使用所租商业
11.5.1乙方必须严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所租商铺及乙方的行为、经营活动发出的指示,如有违反而导致甲方蒙受实际损失,一概由乙方赔偿。
11.5.2乙方有责任在知晓的情况下将任何对所租商铺、该商业项目或人身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所租商铺内部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突发的意外事件及时报告甲方。
11.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超过设计负荷重量的任何物品安置于所租商铺内。
11.5.4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或该商业项目其他使用者造成损害或滋扰的活动。
11.5.5乙方可以使用该商业项目的名义指示所租商铺的具体地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使用该商业项目的名字或图片等资料进行任何包含商业目的的活动。
11.6 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乙方及其被许可人不得移动,关闭,干扰,更换,取消及其破坏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
11.7 维护保养
乙方及其被许可人必须妥善使用下水排淤管道(如有),防止阻塞。若发生阻塞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疏通,如有证据证明阻塞乃由承租方或其许可人所引起,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所租商铺内若有公共设备管井口,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入合理检查维修。如水管、闸阀、水龙头等设备(如有)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派员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界定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有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并足以影响该商业项目其他电器线路时,应即时向甲方报告,并自行安排专业人员维修故障的自用电器设备。
乙方应对甲方的常规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给予协助;因乙方或其顾客造成该铺位(包括建筑结构)或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承担维修费用,若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8 消防及安全
11.8.1所租商铺须遵守保险公司和消防部门建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保持该等消防设备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11.8.2乙方对自身及其被许可使用所租商铺之人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如因乙方及其被许可人疏忽或蓄意之行为,导致任何人士身体受到伤害或导致第三者财物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引致出租方蒙受损失,则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1.9 关于转让本合同权利及转租所租商铺
乙方如需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所租商铺需书面告之甲方,经三方签订协议后,方可转让、转租,否则转让、转租合同无效,乙方应当改正,如不改正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1.10关于店招灯光等亮化工程
为确保本商业项目整体的美观,所有店招、灯箱、灯光等亮化体的开启和关闭的时间都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12.装修或改建
12.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作出的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并在甲方交付承租场所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递交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并由甲方或管理机构认可。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订造和安装的玻璃铺面、玻璃门及其上方之招牌灯箱和任何面向公共区域之装置及装修。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有关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责任。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及陈设。
12.2 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认可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除非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所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符合设计标准及经有关部门(特别是消防)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所正式开业,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12.3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仍须参照上述第12.1和第12.2条的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13.维修保养
13.1 甲方负责承租场所的内部结构和公共场地及其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保养。
13.2上述维修保养由甲方进行并承担费用,但若由于乙方(包括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的行为而对承租场所的内部结构等造成的损坏,乙方则须承担有关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3甲方可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承租场所进行维护及维修;但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则无须发出事先通知且无须承担因强行进入租赁场所而致之损害。但甲方应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3.4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及各种乙方安装配备的设备需要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14.特定违约行为
14.1 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4.1.1 将其在甲方之装修用作抵押或变相抵押;
14.1.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进场装修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日十天内没有进场装修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未开始装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1.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开业日时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于本合同规定的开业时间十五天内没有开业,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天内仍未开业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4.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撤出所租铺面。
14.1.5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其相关许可证照被有关部门吊销,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继续经营的。
14.2 乙方有本合同第14.1条第14.1.3、14.1.4项所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以总租赁期范围内的剩余租期租金加物业管理费之和的50%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14.3 如乙方在免租期内停业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4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
15.合同终止及承租场所的归还
15.1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承租期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当本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承租期满时,乙方须将承租场所及其设施恢复至交付使用时的原貌(自然老化及合理损耗除外),保持完好无损,并交还甲方。甲、乙双方亦可同意保留在承租场所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乙方未能在承租期满或以前或在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后三十天内将承租场所恢复原貌(经双方同意保留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者除外)及交回承租场所,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使用费(使用费为当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的2倍)。
15.2在清场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于本合同下尚未清缴的款项。清场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出书面证明后,甲方将按本合同第8.4条退还乙方在扣除各项应付款项后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甲方需提供进行上述扣款行为的依据。如果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得另行足额赔偿甲方。
15.4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承租场所内进行招租活动。
15.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之通知向甲方交付承租场所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之下,无论乙方是否在场,将承租场所内乙方之全部物品搬离承租场所,搬入甲方认为适当的存储场所,且有关搬离费、存储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负担。但甲方对所搬离物品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物品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法律责任
16.1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须对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引致甲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16.2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16.3 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16.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承租场所对任何债务进行抵押和设定第三方权利。
16.5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含乙方的员工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用等)承担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声明及保证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抗力及其它依法免责的除外。
16.6承租期内,若乙方发生清算或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场所,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讨甲方所蒙受的其它损失。
16.7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期范围内剩余租期租金加综合管理费之和的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7. 免责条款
17.1发生下列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免责,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交由对方。
甲方无须对由非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不包括人身伤害)向乙方及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17.1.1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之机电、给排水、煤气等泄漏、失灵、故障;
17.1.2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触电;
17.1.3 从承租场所之上的商业用房单元跌下之烟蒂、玻璃片等杂物引致之损害;
17.1.4 承租场所内之失窃及遭受破坏;
17.1.5 其它超逾甲方管辖范围的(如停电限电停水等)或在甲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意外事件或甲方将该项目的商业用房其他地方出租予任何人引起的损害。
如由于乙方之故意或过失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17.2发生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2.1非乙方原因致使商铺停止经营的;
17.2.2经双方确认后,非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损失;
17.2.3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合同权时所引起甲方的损失。
18、甲方权利之保留
18.1 有权在该商业项目合理的部分安装或固定出租方认为合适的服务管道、天线、设备、机器及其他广告架,并有权检查、修理、拆掉、更换这些设施和设备。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并负责维修因此而对所租商铺造成的有关损坏。
18.2 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仍然接纳其租金,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8.3 更改该商业项目之名称。
18.4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欠甲方的租金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相应价值的货品或存在租赁场地的物品,以促使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付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决定以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变卖上述物品、货品以作抵偿,如有不足,仍可向乙方追偿。
19. 其他
19.1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并在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内仍不缴纳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扣除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的赔偿。
19.2 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命令或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该行为非因甲乙双方或一方的自身原因造成)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19.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应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9.5甲、乙双方各自在本合同下所发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任何一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该方必须及时直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19.6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无论是否继续收取租金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为免存疑,乙方若未按本合同规定付足租金或其它费用,或者甲方收取了不足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均不应被理解为甲方对这些违约行为或不足的费用的认可,亦将不影响甲方对这些费用不足部分的追索权,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权利。乙方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继续缴纳租金或履行其它义务之行为亦不代表对甲方违约行为的认可,乙方仍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9.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特别约定
20.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承租场所的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定,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收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篇4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_________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商铺场地租赁合同 篇5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_________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层/厅)_________号场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免租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实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签合同_________日内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五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 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_________。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9.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_____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_________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___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7._________。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___%的违约金。
4.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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