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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相关建议书 篇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__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试点范围。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
二、标准和对象
(四)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五)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六)程序的衔接。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七)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以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因地方自定扶贫标准而增加的扶贫对象,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实扶持资金。
(八)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九)切实加强领导。省(区、市)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十)周密制定方案。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试点县的
试点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试点县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十一)加强部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十二)大力宣传发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和典型示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加大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工作相关建议书 篇2资产评估的申报及资料的搜集,是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础。我们在资产评估的工作中往往遇到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做好,给评估工作带来许多困难,结果事倍功半。我们参与了一些资产评估单位的评估工作,想通过集各家所长,并在学习有关书籍及资料的基础上,以问答的方式,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1.怎样才能填好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答:资产评估的委托单位及资产占有单位负责填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提供有关资料。为了做好这一工作,评估单位应派专人向委托单位及资产占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申报表各项内容的要求一一讲解,对所需提供的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包括哪些表?
答: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清查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管道和沟槽清查评估明细表,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清查明细表申报表有哪些内容?
答:申报表应以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为基础,并根据被评估的对象及需要作适当调整。
笔者有如下建议:
(1)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填表栏目增加建筑层数和檐高;地点分散,部门多的厂矿企业,填表栏目增加建筑物所在地点或所属部门;有高大体积厂房的厂矿企业,如电厂、钢厂、煤矿,填表栏目增加建筑体积。
(2)建议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清查评估明细表,填表栏目除长度、面积、体积(容积)项目外, 增加宽度和厚度,高度和深度以及断面规格。
(3)管道和沟槽清查评估明细表,填表栏目增加架高、防腐及保温。
(4)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清查评估明细表,填表栏目增加长度、面积、体积(容积)和形象部位。
(5)每一种表格都要有备注栏,以便附加说明。
4.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由谁来负责,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由谁来填写?
答:鉴于资产评估工作牵涉的面比较广, 除财务部门外还涉及到厂办公室、档案室、基建科、房管科、生技科等部门,仅由资产占有单位财务部门主管负责是难以完成的。建议由委托单位及资产占有单位分管经济的付经理、副厂长负责,并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主管固定资产账的财务人员与基建、房产管理人员共同清查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并在清查资产的基础上,填写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类清查评估明细表。前者对账面价值负责,后者对资产实物参数负责。
5.填写房屋建筑物类评估申报明细表有哪些总体要求?
答:总的来说要求科学、真实、合法、完整。
(1)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应与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确定的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评估基准日期相一致。
(2)报表的填制要完全按照给定的格式填报,申报的每一项资产,要按栏目给出的内容填报,原则上不应有空格,最终提供申报表时,要提供一套盖有申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报表和一套相同内容的电子报表。
(3)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应在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做到账账相符, 账物相符, 表帐相符,既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 、资产负债表相符;固定资产账与实物相符;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与固定资产账相符。做到既不重项,又不漏项。
(4)固定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要分类填写。房屋建筑物与设备要严格区分;房屋建筑类中,房屋、构筑物和管道沟槽要分类填表。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不要混填。
(5)要求每一独立项目填写一行,不可将一项填写成多项。
(6)资产名称应具有唯一性。实物指向明确无疑义。
(7)资产占有单位要填写全称,要按企业执照的正式名称填写,要按资产评估基准日时企业的名称填写。
(8)如实填写填表人和填表日期。填表人应包括财务人员和房管理人员。
6.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房屋建筑物类与设备类如何区分?房屋建筑物类中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如何区分?
答:填表人首先要认清建筑与设备的专业不同,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的技术参数也各不相同,只有科学、合理的划分,才能比较准确的进行评估。分类标准如下:
(1)设备指生产备 、机电备、化验 、 检验备、 冷冻备、运输备、通讯、办公、 通风、消防、污水处理等设备;钢制仓库、储存罐;工艺管道、设备照明、厂区照明、电力、电讯电缆等(室内的上下水、照明、消防、电讯、通风的管道,线路,账面值含在房屋内)。
(2)房屋是指能够遮蔽风雨,供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娱乐的活动场所。
(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是指供人们生产、生活、工作的附属建筑物。
(4) 管道和沟槽是指室外上下水、暖气管线及沟槽(室内的上下水、暖气管线及沟槽的帐面价值含在房屋内),室外电缆沟及排水沟、排洪沟等(不包括电缆线路.工艺管道)。
工作相关建议书 篇3从5月14日到今天,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已基本上告一个段落,也写出了相关的自查报道。从亲身经历中,本人认为目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可能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笔者认为这方面的问题绝不是我们单位,而是基本上都存在着相类似的问题。
一、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内部管理的分散性,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帐目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同步,财务会计主体、采购主体、核算主体之间缺乏相互沟通,从而出现一些帐实不符的现象。
2、固定资产的录入标准不统一,入帐会计对软件的熟悉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下属单位比较多,各下属机构会计对软件的理解不同,导致归类不统一,例如对于电脑的归类,有些归入微型计算机,有些归入台式机;还有对于厨房用品,一些小东西的,可能无法在清查软件中找到合适的归类,从而出现了任意归类。
3、固定资产信息化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最近几年来,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种会计软件、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也不断升级,但软件之间缺乏衔接,不是先破后立,而是自立门户,从而加大会计入帐的工作量(一要学习,二要在旧软件的基础上,将原先的数据重新输入到新的软件中,三是不同软件,对以后的档案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同时,对一个新的软件,对于在现实中的应用程度到底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对于归类的标准应做到更精准。
4、固定资产的变更手续不全,变更所得资金没有及时入帐。特别是对于变卖的、损毁的,没有及时入帐。
5、对于固定资产凭证的保管、档案的管理上,仍存在一些疏忽。没有及时保留相应的凭证,且这些凭证与总帐、收支明细帐一起放置,对于往后的查询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内部的沟通,帐目与实物管理相分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腐败,但也要加强沟通,以保证会计与实物管理员之间的积极性。
2、对于新软件的应用,国家相关的研发部门一要注重与以往软件的共融性,应该在原软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除非必须放弃原有的,那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公告,组织人员学习新软件的精髓。二是要注重新软件实际应用性的调研活动,要注意到现实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加强学习。首先应组织专门负责人进行统一学习,集思广益,征求大家对不同分类标准的看法,征求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统一进行调整。同时,要学习新旧软件中的区别,基本上,由于年轻干部的接受度比较强,且对旧软件的依赖性较弱,以他们带动中老年干部的学习。
4、建立在日记帐、拨出、拨入明细帐的基础上,建立损溢、报亏明细帐,注意要凭证的保管与档案的管理。
5、尽量做到一个“口子”进出,杜绝政出多门,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对下所配置的资产,尽量事先通知相关入帐部门,做好入口台帐登记。
6、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构建、处置的检查监督,完善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固定资产报告制度、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等。
PS;上面只是个人的一点拙见,因刚刚接触相关内容,对于一些专业术语,对于这方面的管理并没有深入探讨,只是工作将近一个月下来的感受。个人意见,没有多大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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