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活动通告
三八妇女节活动通告(精选3篇)
三八妇女节活动通告 篇1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
**年三八节临近,现将组织三八节女工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排舞比赛培训
时间:3月4日(周二)14点—16点
地点:西苑体育馆一楼
参加人员: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负责人、女工委员、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二、“女性饮食与瘦身”讲座
时间:3月6日(周四)15点30分
地点:楼302教室
参加人员:全校女教职工
三、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组织三八节活动
**年三八节活动经费为每位女工50元,请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自行组织女工活动,形式不限,要求活动在3月底前完成,活动后凭时间为**年3月的活动发票至校工会报销,办理报销截止时间为**年4月30日。
希望各分工会及工会直属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活动,做好女工慰问工作,另附3条旅行社推荐三八节女工活动路线仅供各单位参考,如有兴趣可直接与国旅()有限公司负责人经理()联系洽谈。
校工会
**年2月21日
三八妇女节活动通告 篇2各直属基层工会:
**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第**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大和中国妇女第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重要之年,组织好**年“三八节”庆祝活动,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和市总工会“1+9文件”精神,体现女职工“促融入、重参与、项目制、强自身”的工作思路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展好今年庆祝“三八节”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以“家庭梦、事业梦、中国梦”为主题,激发女职工认知“中国梦”,描绘“中国梦”,点亮“中国梦”,传递正能量,共圆“中国梦”。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和“三八”表彰工作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三八节”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女性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唱响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幸福、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旋律;要将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班组和科室,以及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优秀女职工选树出来;采用表彰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手段,将宣传优秀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贯穿于“三八节”庆祝活动始终,充分展示首都女职工传承文明、奋发向上、敬业有为的精神风貌和辉煌业绩,激励和引领全市女职工在改革创新、构建和谐中彰显才能。
(二)广泛开展 “家庭梦、事业梦、中国梦”征文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以“家庭梦、事业梦、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把开展好主题征文活动作为面向全体女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以及中国工会**大和中国妇女第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征文活动要深入到女职工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去,发动和引导广大女职工用朴实生动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易于接受的语言,讲好女职工“寻梦、追梦、圆梦”的故事,畅谈对“中国梦”的深刻认识和感受,交流为实现“中国梦”而奉献的人生历程;要以她们的感人事迹和奋斗精神,传递敢于梦想、勇于追求、乐于奉献、自强不息的正能量,树立女职工身边可见、可感、可学的人生榜样,从而引领广大女职工见贤思齐、奋发有为,为实现“家庭梦、事业梦、中国梦”添砖加瓦。
(三)积极组织女职工素质教育大讲堂活动,引导女职工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女性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深入发挥“首都女职工流动课堂”在“首都市民学习品牌”中的作用,不断整合资源,扩大师资库,丰富授课内容,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有序开展内容丰富的女职工素质大讲堂等活动搭建好平台,并积极踊跃承办**年“首都女职工流动课堂——职业女性话题十讲”课程。要以素质大讲堂为载体,引导女职工不断学习,积极进取,做一个智慧的女人;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做一个乐观自信的女人;关爱自我、关爱家庭,做一个身心健康的女人,从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女性提出的新要求。
(四)深入开展女职工关爱项目,为广大女职工送去节日的特别关爱
“三八节”期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多举措关爱女职工,为他们送保障、送关爱、送健康、送快乐。**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启动首批“妈咪屋”建设工作,为职业女性安然渡过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继续实施“外来务工女性妇科病与乳腺疾病免费(优惠)体检”项目。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在节日期间对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因重大疾病、事故造成的困难女职工,特别是单亲女职工和女农民工实施“送一份温暖到您身边”活动,让她们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和生活的希望;开展精彩纷呈、凸显女性美丽的文化体育生活,使广大女职工在活动中提高素质、丰富内涵、健康身心、陶冶情操,尽情享受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情趣。
(五)配合做好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三八节”系列庆祝活动
**年“三八节”期间,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开展六项系列庆祝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根据通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庆祝工作,以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展现当代职业女性风采。
1、开展**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奖章评选表彰工作。
2、举办以“家庭梦、事业梦、中国梦”为主题的庆“三八节”征文活动。
3、实施**年“首都女职工流动课堂--职业女性话题十讲”(相关通知另行下发)。
4、开展**年“关爱女性健康,共建和谐家庭——外来务工女职工妇科病与乳腺疾病免费(优惠)体检”活动(相关通知另行下发)。
5、关爱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启动首批“妈咪屋”建设工作(相关通知另行下发)。
6、配合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市妇联开展“三八节”庆祝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将本单位举办的“三八节”庆祝活动与推进工会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举办的系列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以“家庭梦、事业梦、中国梦”为主题的“三八节”庆祝活动。
2、“三八节”活动要突出广泛性、实创性和创新性,从广大女职工的需求出发,力争让每一位女职工都能参与到活动中,让每一位女职工能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和提高。
3、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认真做好以“家庭梦、事业梦、中国梦”为主题的征文收集工作,将优秀作品于**年2月25日前报送市总女职工部。市总女职工部将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教育性的典型作品刊登在“劳动午报”、“首都女职工网”进行宣传报道。
4、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做好“三八节”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作为年终考核和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联系人:
三八妇女节活动通告 篇3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吉林省委第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发挥好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再创佳绩,省总工会将在20xx年“三八”节期间对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女职工干部、模范女职工之家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事迹突出的十个标兵岗和十名标兵,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
“省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全省开展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模范女职工之家和优秀女职工干部
省模范女职工之家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xx年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推荐,只限于评选市州以下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省直和省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吉会女字〔20xx〕3号《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评选。
优秀女职工干部应推荐在组织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评选条件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在“吉林省五一巾帼奖”的基础上产生,被推荐者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等行业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曾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劳模及以上荣誉,事迹突出,成果显著。行政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不参与评选。
二、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科技含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凡是被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未签订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4、近三年内曾获得过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再次推荐。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将在总数额内产生,其余的推荐为“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
2、各地和产业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同时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必须按第一人称、以事迹报告形式上报)和300字的简要事迹(电子版和文字材料各一份),并附上曾获市劳模、市五一奖章和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书复印件,上报日期截止到20xx年12月20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3、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A4反正面打印,不准加页。
xx年xx月xx日
三八妇女节活动通告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