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
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精选3篇)
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 篇1甲方:
中国银行
乙方: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
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
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
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国际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甲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促进个人汽车销售行业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更稳健、快速的发展,让购车客户更好的享受到优质快捷的购车服务,真正实现共赢性行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保证共同严格遵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合作事项
乙方为在甲方购车的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咨询代办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合同内容不外露。
2、乙方给甲方介绍购车客户,甲方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3、购车客户的贷款申请得到乙方同意批复,乙方可以为客户垫付最高不超过70%的购车款,使客户能够尽早提车。但前提是甲方必须保证客户能够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在收到乙方为购车客户垫付的购车款后,甲方必须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车(国产车包括购车发票三联、机动车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进口车包括购车发票三联、进口证明书、进口汽车检验单、一致性证书等)。
4、本合作协议项下的车辆销售,一律由甲方负责办理上牌手续(国产车必须在顾客提车后7天内办理完,进口车在顾客提车后15天内办理完),由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乙方在为客户办理购车和贷款业务时必须保证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包括对甲方品牌优势的宣传和介绍,提高客户对甲方认购车型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贷款购车客户,甲方必须保证购车真实性,并在上完牌后将车辆贷款所需手续全部交付乙方公司经办人手中。
7、收款及付款的权利义务
(1)基于《汽车购销合同》和《代理办理贷款业务合同》,乙方需要收取服务费(包括且不仅限于家访费、GPS使用服务费、抵押登记费、档案管理费等,乙方对甲方自身收取服务费项目不予干预)、月供保证金等。贷款利息按1年5%,2年9%,3年13%收取,建议推荐3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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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申请得到乙方同意批复后,敦促客户立即将应缴纳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者交到乙方公司。若贷款申请经乙方批复同意后,因贷款申请人或甲方原因取消贷款购车,乙方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将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贷款申请人或甲方承担;
(3)结算原则为按每台车结算。
8、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贷款车辆在贷款期间必须按照乙方的规定承保,即必须购买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需明确在甲方店内投保)
(2)贷款期间的车辆必须按乙方要求安装指定GPS产品及服务
(3)车辆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未按此协议执行,相对应的一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对方损失,责任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四、本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改(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作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合作愉快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六、在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的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七、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发行联名银行卡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实现互惠共赢、资源共享。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并指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单位;乙方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兼业代理相关规定,为甲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甲方推荐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乙方应当对保险事故车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客户信息平台,每月互通投保数据和送修数据。双方共同建立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平台,定期互通配件价格信息。
3、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保险服务专线和乙方的售后服务热线共同建立________________小时事故和困境救援网络,为双方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的确认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5、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维护双方的客户资源、企业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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