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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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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通用3篇)

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1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县民族工作跨越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史天龙副主席传达了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稍后,娄玲部长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对全县近年来的民族工作作简要回顾,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20xx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民族地区,并就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与全国一道如期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落实了具体措施,20xx年9月30日,习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作的重要讲话,指出各民族在文化上要兼收并蓄、经济上要相互依存、情感上要相互亲近,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和谐共生格局。同时指出,要加大和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文化内涵和国家等九个“第一次”和“五个并存”新要求。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刘奇凡书记明确提出民族工作要围绕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同步小康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手段,紧扣民生、产业、扶贫、开放,创造性地解决民族工作中的资金、项目、人才等问题,全面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坚持法治思维与手段,处理民族矛盾、民族纠纷,推进民族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社会化。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我县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抓住落实国发〔20xx〕2号文件及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政策机遇,全力推进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实现了全县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民族乡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持续向好 。 近年来,我县8个民族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 8 个民族乡的多项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 全县乡镇通油路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达100%,建设中的德沿高速、德务高速将过境我县5个民族乡(钱家、沙溪、长丰、楠杆、龙泉),少数民族聚居区交通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变。水利建设也着力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长丰水库、观音滩水库等骨干水利工程建成后,将极大改善我县西边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工程性缺水问题。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全覆盖。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在扶贫开发方面, 按照精准扶贫的总要求,重点向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近三年来,8个民族乡共减少贫困人口3.53万人,占全县减少贫困人口总数9.56万人的36.92%。除桶井外,其余少数民族乡已实现“减贫摘帽”。在民族教育事业方面, 全县教育“9+3”行动计划和“4+2”教育突破工程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已开始实施,启动实施了山村幼 儿园建设行动计划。在医疗卫生方面,从20xx年国家正式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县不断加强民族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目前8个少数民族乡中心卫生院医疗条件都得到较大改善。在文化旅游产业方面, 加大了对民族节庆节日文化开发保护的扶持力度,“土家炸龙节”、“土家水龙节”等民族节庆活动越办越精彩;傩韵操、傩面雕刻、金钱杆等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有序推进。德江傩堂戏、土家炸龙先后被列入国家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朝阳、高家湾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了民族旅游景区景点,带动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增收致富。在民族专项资金投入方面,县民族工作经费、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三项经费从20xx年的60万元增加到20xx年的105万元。在民族团结和谐方面, 先后创建省、市级示范社区、村寨、机关、学校、军营等13个。 去年全 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启动后,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充分肯定发展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县虽不是少数民族自治县,但却是典型的少数民族人口大县,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例高达80%以上,全县21个乡(镇、街道)中现仍有8个 民族乡。民族地区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全县的经济总量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20xx年,全县实现地方 生产总值73.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1.6亿元、 财政总收入 7.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14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17元,虽然增速在全市排名靠前,但在总量上还不是很理想。 贫困落后仍是我县的主要矛盾,更是民族地区的突出矛盾,加快发展是我们的根本任务,更是我县民族地区的艰巨任务。 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的目标,民族地区是短板, 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县的小康,4月14日,省委书记赵克志在思南调研时强调,实现全面56个民族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全国一个地区,一个县,一户农民都不可少,必须做到滴水穿石,全面进步,共同小康。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民族政策,因地制宜和统筹推进各民族乡和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下面,就抓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的民族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民族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 用足民族政策, 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一是 中央和省、市今年专门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分别出台了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以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反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把中央和省、市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二 是 要加大“十三五”规划的对接力度, 力争把加快我县8个少数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列入国家和省、市“十三五”规划盘子。

  (二)用好 民族 政策,不断夯实民族地区的发展基础。

  1. 加大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加大对8个民族乡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夯实民族地区的发展基础,突破民族乡“硬件”瓶颈制约。要积极争取将楠杆、桶井、沙溪、长丰的出境路列入省公路建设“十三五”规划。要优先安排8个民族乡的通村水泥路和通组路建设,力争到20xx年实现8个民族乡村村通客运,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出行难问题。

  2.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的民生水利建设。加快推进长丰水库、观音滩水库两大覆盖大量少数民族地区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尽快改善我县西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工程性缺水问题。农村人畜饮水等水利项目要向8个民族乡倾斜,力争用3到5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全县8个民族乡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结合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优先将8个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群众搬迁至集中安置区。

  (三)用活 民族 政策,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

  1. 加快推进特色民族村寨建设,发展旅游经济产业。 充分利用国家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保护与发展 的政策机遇, 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打造的理念,全方位、多渠道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打造力度。发改、住建、文化旅游、民宗等相关部门在作村镇建设规划时,要优先将我县被省民委列为民族特色村寨的朝阳、高家弯、铁坑、兴隆、官宅、长征等村(社区)纳入规划。要充分挖掘我县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理风貌和民族文化, 打造绿色小镇和民族村镇, 积极助推民族地区旅游经济产业发展。

  2. 深挖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工贸、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对民族餐饮、工艺品的旅游产品开发创新行业给予格外的关照和扶持。农牧科技、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扶持民族医药研发、药材开发和药品注册,培植新兴产业链, 大力发展大健康医药产业。

  二、围绕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落实和完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政策。 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抓好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出台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涉及我县的优惠政策落地生根。用足用好政策红利,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二)加大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开发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设立以精准扶贫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对内对外开放平台为支撑的民族乡试行开放式扶贫综合改革试点。依托“3个万元”工程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推动过去输血式的扶贫模式向造血式、参与式、整体式转变,确保我县8个民族乡与全县一道实现同步小康。

  ( 三) 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 。 支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 “全面改薄”、学前教育等项目,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必要的村小学或教学点,不断改善我县各民族乡办学条件,到20xx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四) 提升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先 实施民族乡卫生院标准化工程,加大村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今年重点将对煎茶、枫溪、高山等医疗卫生工作进行提级转型,多渠道、多方位推动发展。充分发挥中药材资源优势,借助外力做大做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着力 推进民族医院和民族医药临床基地建设。特别是我县天麻 “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有机产品认证”“省级知名品牌”三个示范区的创建。 加大对民族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力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提升全县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新农合县级大病统筹,实行新农合再保险,新农合异地报销制度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五)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返乡少数民族农民工创业园和少数民族特色手工艺产业,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完善并落实少数民族群众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民族特色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就业。

  ( 六)切实抓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 整合 文化、民宗、土家学会等有关资源,加强现代科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应用,编制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目录和规划,建设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库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申报一批具有传统特色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办好“土家炸龙”、“水龙节”、土家“过赶年”等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加大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力度。力争建设县级民族文化博物馆 。

  三、围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今年是铜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验收之年,市里已给我县下了硬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形成齐抓共创的工作活力,围绕我市提出的十大示范,以“八进”为抓手,实现三大跨越,确保成功创建。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提高我县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着力点,切实把发展落实到解决民族地区特殊困难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谐上来。

  (二)围绕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按照《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铜党发〔20xx〕20号)、 《德江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德创办发〔20xx〕5号)要求,认真对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标准和测评指标, 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寺观教堂、进军警营、进工(农)业园区“八进”活动,在已打造示范点的基础上再树立一批新的示范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上下联动,按照市、县、乡三级联创的原则,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申报创建工作,确保在6月底之前覆盖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五城联创办、县绩效办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抓督查推动县级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氛围。 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要求和意义,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全省每年10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的平台,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二是用好固定广告牌、网络、手机短信平台、云上德江、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宣传手段和文化惠民工程,全方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阶段性成效、先进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契机,切实抓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少数民族成份的户籍管理,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少数民族人口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规范化、信息化服务管理的工作机制,促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

  (五)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模式抓紧建立规范、全面的创建工作档案,满足验收工作需要。

  同志们,实现中国梦,铸就民族魂。实现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任重道远、前景光明。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要真抓实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加大我县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2

  作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会城市,西宁的民族团结工作地位重要、特色鲜明,同时也是创城测评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针对全市民族工作的特点,采取了“创建活动引领,‘三基’建设支撑,宗教管理助力,服务扶持推动”的措施,推动了全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尤其是去年,全市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市全委会精神,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创建特色,狠抓工作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西宁实际自加压力,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任务来抓。明确了两年强基础、四年见成效、六年创先进,西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并将创建工作作为各级党委部门“一把手”工程,落实了创建工作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就创建工作作批示、提要求,促落实。仅20xx年,市委会研究和听取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相关工作9次之多。采取党委蹲点调研等形式,调研影响民族团结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有力地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强化宣传教育

  内容和方式得到不断拓展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主动联系各类媒体,推介和宣传国家、省、市级创建工作先进典型,使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辐射推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拓宽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百姓大舞台、道德讲堂、主题班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活动,城市文化进一步丰富,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较为集中的地区,以交往交流交融促进生活交融。

  打造特色亮点 示范带动效应日益凸显

  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作为创建及宣传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目前,全市共有307个村、社区、寺院、机关、企事业单位挂牌命名。去年又新打造了湟中县静房村、大通县新庄镇中心学校、湟源县波航集装袋有限责任公司、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办事处、城东区清真巷社区、城中区河湟小镇、城北区大堡子镇严小村等一批富有特色的示范点和湟源小高陵永久性教育示范基地。同时,对近年来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典型,赋予新的内容,提升、完善、推介,并集中进行了督查。为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着手制定了永久性示范点的维护管理办法和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命名标准。

  服务与管理并举 宗教事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举办各类培训的同时,举办了两期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落实资金200万元,维修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市创建办继续安排40万元寺院维修项目,对大通县祁家寺、湟源县观音庵、湟中县静房寺进行维修。将军(警)民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与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大民生投入 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在总结“两年强基础”阶段项目基础上,征集20xx年一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大力实施以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村道硬化等为重点的扶贫项目,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并加大对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抢抓时间、集中精力,狠抓项目落实。同时,鼓励少数民族创业,积极搭建“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畅通就业援助渠道,开展了以民族刺绣、烹饪、唐卡等为重点的“雨露计划”培训,实现转移就业。

  注重教育培养 少数民族干部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把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通过培训、实践锻炼、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带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技术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组织少数民族干部集中轮训、赴省外培训、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教育,为少数民族干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创造了条件。选派5名县级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属部门和省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先后从市直机关和区县选派了30名少数民族干部在市区(县)之间进行双向挂职锻炼。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工作。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才保证。

  以问题为导向 实现创建常态化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两年强基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集中开展“回头看”,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炼亮点,总结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为下阶段工作夯实基础。各区县和市直各党委对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对达标单位进行命名挂牌。截至目前,57%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标准。将“三基”建设与先进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着手谋划“四年见成效”的工作,制定实用、管用的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创建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

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3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研究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开创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今天,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历史性飞跃;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显著进步,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党同少数民族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各民族多彩多姿的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明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保证。这些成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重大成果,也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功。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第一,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民族问题与民族的存在相伴生,只要有民族和民族差别存在,就有民族问题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具备了根本政治条件,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影响、相互帮助,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我们进行长期努力。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个方面。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并最终取得成功。同时,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得到实现和保障,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中,我们始终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本世纪头20xx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党的xx大提出了我国本世纪头20xx年的奋斗目标,这就是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前,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20xx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只有全国平均数的67.4%,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1.4%。从这个情况看,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第三,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的变化,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明显上升,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趋于活跃,引发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冲突和内乱。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我国周边一些地区仍然相当活跃,它们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职责。

  总之,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经验。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都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作出了深刻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指导我们党形成了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关于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要始终坚持和贯彻以下重要指导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为实现这一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加大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既要支持他们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又要支持他们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实现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物力,又要在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实行更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要完善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适应的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并充分考虑地方和群众的利益。要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规划。发达地区要把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扩大支援的力度和广度,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要继续推动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光彩事业等活动。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加快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坚持按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有效配置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一步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切实搞好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搞好综合治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要坚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树立培养人才优先的观念,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落实。

  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要按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市、县、乡(镇)的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也要积极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要推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他地区干部的交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力度,做好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工作,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党和人民不会忘记。对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的工作生活要给予更多关心,对他们的成绩要给予充分肯定。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紧密团结,为各族群众起好示范带动作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密切合作,齐心协力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的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

  (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我们必须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使各族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生命力。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把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要经常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并切实抓好落实。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让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强培养培训,下大气力建设一支具有很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丰富民族专业知识、务实工作作风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级统战部门和民委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坚持实行和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各委员单位在民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学习民族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和建设。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和国内改革发展深入进行的情况下,民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少。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集中群众智慧,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密切关注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对我国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影响,注重借鉴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三,夯实基础,健全组织。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各族群众,担负着具体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必须落实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来。要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切实抓好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注重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别要帮助民族地区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做好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各级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带领各族群众埋头苦干、不懈奋斗。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依据各族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想事情、做事情,按照客观规律作决策、干工作。要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做好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关心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多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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