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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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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精选16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人) :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滨湖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 1

  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包河区烟墩街道滨湖家园社区 乙方:居家养老服务站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时,自______点至______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______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用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社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用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服务员)姓名 身份证号

  丙方: 社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服务技能差,服务态度差而被用户解退或因自身原因而辞职者,终止合同,不发工资。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 方: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服务内容为: 。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 □全日制 □住家制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 服务时间: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 年 ____月 _____日。

  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 □白班 _____到_____ (时间)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计日薪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生活习惯等。

  3. 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4. 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 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 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 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 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 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 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

  第八条 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 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 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 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公司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委托人) :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受托人) :

  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合作管理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制作并向社区发放“代币券”。

  4、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划拨。

  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服务情况及收回的代币券数量,服务项目每张代币券(服务1小时)向乙方兑付元现金,特殊服务项目兑现元。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对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康复训练、量血压、定期体检等。

  特殊服务项目:进行精神护理和康复护理,陪同和协助老人到医院、诊所看病就医,协助提供医疗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低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培训和上岗培训。

  4、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今后甲方开展此类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接受委托的资格。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服务中连续3个月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0%,或者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利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一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协议。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包河区烟墩街道XX社区 乙方:

  居家养老服务站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 保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

  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日至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 护理费:人民币 元/ 。

  2.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订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臵:

  (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

  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

  (3)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5)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

  2)。

  3.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

  (1)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2)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3)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4)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条 保险

  1.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一致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2.甲方打√无效)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

  3.乙方打√无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险”。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现精神障碍,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2)乙方患有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3)逾期 月未支付费用(不得少于2个月)。

  (4)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2.

  3.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

  2.《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

  3.《变更事项确认表》(1-3)

  甲方(服务机构):

  名 称 住所(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乙方(服务对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担保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邮编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3。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作为本合同附件6、7。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作为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 收费

  1、 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该费用包括 、 、 、 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无要求,则无需填写)

  (1)乙方、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询和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乙方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意外、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 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5)与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务费 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如出现拖欠甲方各项费用的,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及对乙方有赡养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金额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项目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选择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服务项目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出院,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 、 、 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乙方、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和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过错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共同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出养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所在的养老院,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养老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养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2)项办理。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或送达了乙方。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 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 乙方、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 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 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丙方签字认可的《自理能力测评报告》

  6、 房间设备表

  7、 公共设施设备表

  8、 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9、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0、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1、 《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10

  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养老协议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有关部门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同意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11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合作协议书 篇12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需求,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向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长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服务地点:乙方户籍所在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补助或甲方不再从事服务。”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乙方被确认为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按《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卷试行办法》进行服务,按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

  2、居家老人是自费服务的人员,根据服务情况交纳服务费。

  (二)结款日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结款日期为每月5日前由政府将上月发生服务费划转到甲方账户。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根据服务情况按次结算。

  (三)服务价格

  不同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指导价或平均价进行核定。

  (四)结算系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暂用现“长白系统”为结算系统,如甲方开发出相对更完善的结算系统,可改用甲方相关系统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的,按照甲方结算系统结算。

  三、服务流程 甲方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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