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_党内监督条例准则自查材料
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_党内监督条例准则自查材料(精选4篇)
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_党内监督条例准则自查材料 篇1落实管党责任,突出示范性。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管党治党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管党责任。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责任意识。各级党组织书记不仅要带头履行管党责任,还要带头执行党内制度,做到以上带下。
加强思想管理,突出先进性。当前,各种思潮泛滥,不少党员思想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要出台详细的规定,加强管理,杜绝党员随意发表有损党的形象的不当言论。要坚持“质量建党”要求,控制党员数量,提高党员质量。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员思想觉悟。
加强学习教育,突出经常性。要突出政治性原则,加强党员教育。针对当前党员教育中存在的“泛理论”、“纯说教”现象,要切实改进教育手段,更新教育内容。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传播媒介,探索网上组织生活新模式,实现党员学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
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督查考核,保证学习教育经常、有效开展。
严格监督惩处,突出纯洁性。要及时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党内政治生活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权力约束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对主要领导、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的同志要重点监督。出台操作性强的办法,及时、谨慎地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加大对违纪行为惩处力度。
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_党内监督条例准则自查材料 篇2昨日,省委班子用一天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照党中央和对湖北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标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对标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结合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
省委书记蒋超良主持会议并讲话。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派出督导组到会指导。
省委高度重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会前,省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在党的xx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分别征求不同层面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综合报告;梳理省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省委会20xx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开展谈心谈话,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蒋超良首先代表省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摆了践行“四个意识”不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接着,蒋超良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并请大家批评帮助。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和其他同志,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并开展相互批评。大家在发言中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查摆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明确了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大家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开展批评,收到了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相互警醒的效果,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六中全会精神的认识,提升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自觉,增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性,在巩固和发展历届省委营造的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上形成了共识。
蒋超良在讲话中对省委会各位同志的对照检查发言进行了总结,并就省委会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提出要求。蒋超良指出,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一个鲜明特色就是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重点。作为省一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的高级干部,省委肩负着党中央的重托和全省人民的期待,对全省全面从严治党既负有领导责任,也负有示范责任,必须以带好头、做好榜样产生强大的感召力,要求下面做到的,省委首先要做到,要求下面不做的,省委坚决不做。省委必须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和示范作用,为全省党员干部立标杆、作表率。
蒋超良强调,党的以来,中央政治局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全党起到了示范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要更加自觉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以更高标准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带头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和善于开展斗争,坦诚接受党内和各方面监督。二是要更加自觉地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方向为方向、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遵循,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维护和捍卫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忠诚必须纯粹,要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到对党的信仰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三是要更加自觉地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脑中,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下大力治理“文山会海”,落实“三短一简一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四是要更加自觉地弘扬奋斗精神,坚持务实重行,狠抓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带头崇尚实干,深入调研,精准发力,让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下去,让惠及百姓的各项工作实起来。五是要更加自觉地敬畏、遵守纪律和规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坚决抵制特权思想,不搞特殊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蒋超良强调,对这次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对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信赖,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胜信心,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更大力度加强省委会自身建设,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_党内监督条例准则自查材料 篇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发布施行,如何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我们认为着重是看党内监督机制的落实程度。党内监督机制,是指在党内监督全过程中,由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监督对象、内容、主体、方式、程序、处置、保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党内监督机制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制衡机制,是
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执政党实现其各个时期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对当前人事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监督机制疲软。缺乏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监督体系的有机配合,难于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监督。而党内监督机制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监督主体之一的专职机关——纪委,如果没有上一级纪检机关过问,就难于进行监督活动,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事实上游离于党的监督之外。二是监督机制缺乏横向协同,各部门各自为战,有时几家都要管,有时互相推诿都不愿管,以致造成监督力量之间相互脱节,相互削弱。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虽然都有教育遵章守纪、增强党性的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机配合也不够。三是监督功能被处罚功能所替代。现实的监督主要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事后查处上,而没有放在事中和事前的监督上,把党内监督当成单一的处罚功能,这种监督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机制,即使制定再多的法规、设置再多的机构、扩充再多的人员,党内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也难以发挥。四是党内民主监督还不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常常流于形式。依照党章,党员有权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乏切实的途径和保障,党员的这些权利往往只停留在党章条文上。五是专职监督机关本身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没有全部实现,监督者顾虑重重,上怕得罪领导,下怕得罪群众,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在相当一部分专职监督人员中流露,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课题。由于现行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没有能充分发挥出其抑制权力的逆向的应有作用,因此,如何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是我们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就是要完善党内权力制约体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从当前基本国情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民文化素质也不高,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水平,党内监督依然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监督力量。
(二)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完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以党纪约束权力,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监督应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党组织这个大系统中如果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制约系统,就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在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之下,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出让党内监督机关独立执行监督任务,不受非法干扰的若干措施,以强化纪检机关的职能,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
2、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依靠法制力量遏制腐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我们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在机制、制度等方面探讨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使党内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在这方面,目前应该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要从抓若干个不准,发展到制订党政干部的廉政准则,更全面更严格地提出新时期的行为规范,改变零打碎敲的做法。二是要从抓具体的行为规范转到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从各级党委每年部署,纪检机关直接抓,逐步转到各级党委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明确各级的廉政责任制,人人动手抓廉政。四是从定性的要求转到定量的考核,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廉政管理考核制度和秩序。
3、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内权力约束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发扬党内民主,便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作为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发扬党内民主,实现有效监督的原
则是:一要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每个党员和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又有被监督的义务。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使党员群众敢讲真话,敢于批评,不怕打击报复。三要保证党员监督渠道畅通,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监督渠道。
4、处理好党内监督各层次的关系,发挥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党内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对象主要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种特点决定了监督机制既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方位的,纵横制约,前后制约的机制;同时还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组织群体与党员个体相结合,超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机制。处理好这些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发挥党内监督整体效能的可靠基础。
(三)强化监督主体
强化监督主体,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先决条件。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督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监督者,是一种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力量,直接影响与制约着党内监督体系的结构和效能。应通过强化党内监督主体,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现代化,来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廉洁运行。
1、通过加强党员的思想修养,使党员做到自我监督。党员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党内教育活动,使每个党员经常对照《党章》、《准则》检查自己有无“越轨”行为,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道德、纪律的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是最积极的监督,也是搞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
2、通过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实行组织监督。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通过党组织实行监督,其方法主要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员鉴定和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实行监督;通过对党员谈话,个别帮助,把问题克服在萌芽状态;通过党风党纪检查和机关思想作风整顿对党员实行监督等等。
3、依靠广大党员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党内监督,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民主评议党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工作,建立群众性的党内监督组织。
4、强化党委会自身制约和监督。邓小平同志说,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权力最大的人,也是最需要监督的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尤其是对党委会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制约,因为他的权力大,起着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5、在党章规定范围内,适当地扩大纪检机构的权限。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纪委的监督权:一是纪委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二是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纪委要有提议权、考核权、弹动权和质询权;三是对明显用错人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事有干预权;四是对违纪违法线索有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五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约见、约访权,以此扭转纪检机关责实权虚,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相适应的状况。
(四)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
党内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监督的客体,是指党内监督的对象。党内监督对象是全方位的,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监督,但是从总体上看,权力越大的,领导职务越高的,越需要受到监督,越是重点。对待监督客体,必须严格执行人人平等的原则,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制约制度,无条件地接受党内的各种监督以及来自党外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监督和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根据党章对全党的四项基本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以及《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鉴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在监督客体上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权力授予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权力授予过程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好干部任用的入口关,构筑起防止权力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要把好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关,试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与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与本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党政正职与主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一般不在原籍任职,凡涉及本人亲属子女的问题,应主动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暗示他人进行干预。三是要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腐败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四是要加强用人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2、强化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努力强化组织监督机制,合理调整部门和个人权力与职能,适当分散权力,使部门权力适度分解,避免集权于少数人,从而实现部门内部权力之间的协调。二是建立告诫谈话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必须亮黄牌,由上级领导或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谈话,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建立个人廉政考察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由纪委和组织部门抽调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联合考察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廉政考察,同时对一些班子的调整进行不定期廉政考察。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3、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是警慑权力滥用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一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二要实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三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审计部门必须对其所在工作单位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而凭审计结果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离任手续。四要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领导干部到职后,必须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及其来源,并登记注册,必要时可以公布。通过上述制度,可以增强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机制。
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照检查材料_党内监督条例准则自查材料 篇4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拒腐抗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为依据,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充实和完善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作文档小编:
《党纪处分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通过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我体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要把“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两个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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