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精选15篇)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1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渔船买卖相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供渔船买卖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可向当地的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理点咨询。
三、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合同填写操作中若存在修改情况,需双方当事人在修改处加盖指印或印章。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写相应信息,在合同文本“□”中,以划“√”方式表示双方确认选定,以“×”方式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MF-20__-003 合同编号: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开户人姓名:
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见证日期: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2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 方(甲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 方(乙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3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轮
(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成品油船 船级:CCS近海
船籍: 总长:129.70m 船宽:17.50m
船深:9.4m 载重吨:8800t 总吨:5637t
净吨:3156t 主机型号/功率:8320ZCd-8/2206KW
主机生产商:广州柴油机厂 船舶建造年月:
二、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
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五、付款
分期付款:
(1)船舶下水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证书办理完毕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___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七、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
并一次性付清。
八、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____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十、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十二、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
十三、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五、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六、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4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5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6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7甲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11.2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1.3保险:.
11.4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8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
电
设
备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所有权比例(%)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所有权比例(%)备注
拟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 份用于向渔船权属登记等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
10.3甲、乙双方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__]1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渔船交易。
第十一条 双方可就下列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11.1 该渔船在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分部(受理点)进行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11.2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
11.3保险: 。
11.4其他: 。
附件一:《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本页无正文,为《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签字页)
签署栏: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 编:邮 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传 真:
开户人姓名:开户人姓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见证日期:
附件一:
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见证方(经办人):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签订的渔业船舶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原有渔业船舶: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渔船”),转让给乙方,现进行渔船实物交割。交割清单如下:
机
电
设
备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额定转速 证书编号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安全设备型号数量
号 灯
救 生
消 防
锚 泊
捕捞工具
导航设备
其他
双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确认,该渔船及其设施、设备符合交接条件。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_日在(地点)______________按照上述交割清单将渔船安全交给乙方。本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一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年 月 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 篇9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如下: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名
渔船编码
总长
船长
型宽
型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电设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更新改造□拆解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有人
合计
第三条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自行结算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合计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后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在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由方单独承担。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天,应按转让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以上,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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