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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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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版权转让合同(精选17篇)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1

  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制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作品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_________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__________。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_________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___________ 制片单位(盖章):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或联系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2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未能按约交付本剧剧本或交付剧本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另行给予宽限期内仍未交付或仍不符合约定时;

  (2)如约定本剧剧本转让前未予公开,但实际上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已发生了以发表、出版等方式被公开或者发生被其他方已经或准备用于拍摄影视剧;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4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未能按约交付本剧剧本或交付剧本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另行给予宽限期内仍未交付或仍不符合约定时;

  (2)如约定本剧剧本转让前未予公开,但实际上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已发生了以发表、出版等方式被公开或者发生被其他方已经或准备用于拍摄影视剧;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 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 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乙方 %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未能按约交付本剧剧本或交付剧本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另行给予宽限期内仍未交付或仍不符合约定时;

  (2)如约定本剧剧本转让前未予公开,但实际上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已发生了以发表、出版等方式被公开或者发生被其他方已经或准备用于拍摄影视剧;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7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8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通常为著作权人)

  乙方:__________(通常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__》的_____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1)首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作品《____________》享有等权利。

  2.乙方有按约定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违约条款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

  第八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该论文”)

  (1)的作者; ( )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

  2.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2)翻译权;_(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_ (4)网络传播权;_ (5)发行权。

  4. 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_ 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_ 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

  7. 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_ 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额另行通知)并赠送样刊。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_ 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 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_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编辑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 年_ 月_ 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 月__日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软件全称:

  软件简称:

  软件版本: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乙方有义务在该软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断完善、升级该产品;

  四、共同条款:

  1.甲方同意将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无偿并且无地域限制地转让给乙方;

  2.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4款之约定,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在该软件上的所有投入,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无偿索回该软件的著作权。

  五、其他: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全部签字之日为开始生效之日期;

  2.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3.本协议共壹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确认是创意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作品”——具体样式见附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乙方保证“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问题。若发生侵权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甲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作品相关全部权益。

  4.乙方将所有设计正式稿以电子文档形式给甲方,甲方在接收到电子板设计稿的一次性支付乙方设计费。转让金额共计: _______________。

  5.该“作品”版权归“ ”所有。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不可抗力: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7.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8.双方除了履行保密义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

  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保密义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 )_______________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13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形式公演该作品;

  4.以电影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诬告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影视版权转让合同 篇1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_________(剧本)转让予乙方_______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剧本

  第一条转让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

  3、剧本完成时间:

  4、剧本是否发表:

  5、首次发表国:

  6、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3、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作者:

  ②职务作品(剧本)所有人:

  ③受让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

  3、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转让权利

  第四条转让权利种类

  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将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除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利。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利: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转让方式:

  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为:

  1、永久转让

  2、非永久转让(附期限或条件)年后收回。

  第三章转让对价

  第六条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剧本转让费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转让费;

  3、基本著作权转让费+项目分成。

  第七条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1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元。

  2、支付时间为:

  第八条采取本合同约定第九条第2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2、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金额为:占总额 %;

  3、甲方修改完成后,乙方支付剩余著作权费用为:占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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