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租房协议书
长春租房协议书(通用3篇)
长春租房协议书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暂定_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_____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_____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押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____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管理服务费。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一、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煤气表底数为______.
十三、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工商壹份,叁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长春租房协议书 篇2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长春租房协议书 篇3甲、乙、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准确真实。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下列房屋租赁条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合租方(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共同合租甲方拥有产权的 作 使用。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与丙方合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房屋及其家俱、电器、合租人员等其他涉房事项。乙方有管好甲方承租房屋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义务。
第四条、本协议为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主合同,次合同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主合同的各项乙方义务和享受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并承当主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不得更换和退出。
第七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属于本协议从属责任人也是本协议义务共同履行人,受乙方管理。
第八条、丙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时对甲方承租房屋需要修缮、专修、改造等涉及房屋使用事项的需在有意向前15日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条、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在履约期间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
第十条、乙方除享有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有向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代收主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房租的权利;
(2)、乙方有权制止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违反主合同各项规定的行为;
(3)、乙方有权与甲方或邻居等其他社会人员直接交涉的权利;
(4)、乙方在主合同到期后有自动放弃本协议乙各项权利的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除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有向甲方告知如下情形的义务:
A、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有违反本协议或主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
B、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任意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住的;
C、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擅自将自己承租权转让的;
D、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相互之间转让承租权的;
E、其他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的违约行为
(2)、乙方有遵守主合同规定乙方各项条款的义务;
(3)、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出现违反主合同相关规定时乙方有及时制止的义务;
(4)、乙方有做好与邻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之间关系的义务;
(5)、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除应承当主合同相关规定的违约责任外,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处理: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相关告知义务的;
2、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出现违反主合同相关规定时乙方未及时制止的;
3、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四款情形的未能及时改善的;
第十三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需终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后不影响甲方与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的本协议效力。
第十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违反主本协议或主合同相关规定的,乙方应承当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违约的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增加、变更等情况的,需经甲乙双方同时允许并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和主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的行为即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二十二相关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主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甲方免责条款、以及其他各项规定、解释条款同时适用本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三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调解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仲裁,一方不服调解或仲裁的,不服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条、乙方、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员在签定本合时认可主合同附件《甲方出租屋内物品清单》中所列家俱和家用电器的数量和金额。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租方(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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