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具用品购销合同
用具用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用具用品购销合同 篇1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用具用品购销合同 篇2甲方(供货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货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商标牌号规格、含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
合计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发货,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农药包装相关规定进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六、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________﹪,待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________﹪,农药使用后天付清佘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间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正农药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按_________元/亩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病害,甲方不负责任。八、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具用品购销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池汇景苑C2,C3项目”小区车库门
2、工程内容:翻板和铝合金电动、手动一体的车库门制作与安装
3、工程地点:南池汇景苑 5号楼后
二、材料要求
1、颜色:白色
2、门板:门板采用6mm厚,铝合金板。
3、导轨:采用双轨,高强度镀锌材料。
4、 扭 短: 功率:
三、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7月 日 完工日期:20xx年7月 日
四、工程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7 樘
2、合同价款: 铝合车库电动卷帘门(离合电机):1350元/樘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1000元,货到工地后付实到货物的50%货款,安装完毕质量符合翻板铝合金车库门要求,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再付45%,付至95%后乙方交付甲方遥控手柄及钥匙,5%的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4、合同总造价:按实际完成的门樘数量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合同签订起应做到:为乙方提供门的准确的安装位置,洞口尺寸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认可,负责免费为乙方施工现场提供水电。
2、乙方自合同签订起应做到:按照甲方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乙方对门非人为损坏保修三年。
六、协议签订,双方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20%违约金。
七、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的相关附件为合同的必要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4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各执2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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