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口铁购销协议书
灰口铁购销协议书(精选3篇)
灰口铁购销协议书 篇1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甲方 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____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线材:GB/1499.1-20__;
2、螺纹钢:HRB335或 HRB400 GB/1499.2-20__;
3、圆钢:GB/1499.1-20__;
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____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结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线材、螺纹钢、圆钢采用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________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结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结算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结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结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计算。
2、货款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结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第1款结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付款手续,在____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____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5、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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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口铁购销协议书 篇2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销品种、型号、价格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销售金额(元)备注
合计: 金额合计:
二、货物质量标准:按工业导爆索GB9786-20__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出卖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结算:买受方委托出卖方指定承运
五、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买受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单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买受方收到货物后,次月内付清货款的方式结算货款。
3.货款结算均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六、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服务条款:
1.出卖方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若发生民爆产品质量问题,出卖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
2.买受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爆器材管理规定合法使用。
3.买受方负责提供运达地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购买证》及《运输证》等所需资格文件手续,负责处理公安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事务。
4.买受方购进产品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短信)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按约定组织生产、并交货。买受方开具的单位卡及《购买证》、《运输证》应确保3天(或特快专递时间)送达出卖方,以保证出卖方发货时间。
5.出卖方安排承运人将货物送达买受方指定的仓库(买受方仓库应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买受方应在送达当天办理入库手续。
6.买受方应妥善保管购买的民爆器材,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使用。若因买受方原因造成民爆器材损失、过期等,由买受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任一方违约,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全额赔偿。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1.本协议一式肆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 本协议需买受方提供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相应民爆物品购买或使用资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方可生效。
十一、买卖双方
出卖方: 买受方:
单位名称: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灰口铁购销协议书 篇3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
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三.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款到两日内发货,11月15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货款金额 90%共计232575元(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余款10%共计25875元(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
2. 结算方式: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指定财务人员银行收款帐户为:
银行户名:腾滇
银行账号:6228480083098665215
银行开户行:农业银行广州钟落潭支行
四.交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 地点。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2. 交付地点
乙方指定的交付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红旗路29号之一广州蓝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内。
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 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5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五. 检验及质量保证
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 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 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 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__5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4.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六. 退货
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 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 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 承担的赔偿责任。
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 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十. 其他
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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