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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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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贷款合同(通用16篇)

2022年贷款合同 篇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

  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

  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

  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

  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5)转让或处分、许诺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或其资产被指定受托人、接受人或类似接管人,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

  (5)抵押物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被主张权利、涉诉的。

  对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或提供相应担保,该主张不以贷款行是否提出主张为基础。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适用于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行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该损失若由甲方向贷款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逾期还款而涉及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均有权向逾期方予以追偿。其中,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出现银行贷款信用不良记录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其借款额5%的违约金。

  4、任何一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对方均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一切损失。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2022年贷款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_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__,建设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账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_________%,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_________/浮动一利率按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_________%。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_________年外汇_________,其中:上半年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上半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2022年贷款合同 篇3

  鉴于______________公司方将向风险方____________风险资本公司发出股票购买授权书(以下称“授权书”),总数为_________公司方普通股票的________%。

  因此,公司方和风险方同意如下:

  1.参与者

  本协议的参与者包括公司方及其继承者、公司方签名的股票持有者、风险方,及任何将来的票据、授权书或在其下发行的股票的持有者(统称为“持有者”)。

  2.贷款

  公司方将借入风险方贷出的总数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根据附有公平日期的期票(以下简称期票)的条款进行偿还。

  3.贷款之应用

  公司方将仅把贷款所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付还第一国家银行信用额度大约_____________万美元,支付应付款________万美元,费用和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4.抵押

  倘若除了开始贷给公司方的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外,在确定以出卖抵押来担保参与者的股份时,不考虑将来的追加贷款,则期票和持有者的权利同时被下面的抵押所担保,考虑到第二小段的条款,当公司方已签署了这份契约并获得财产权利,且风险方已对公司、公司的指定受款人,或契约代理人做出贷款基金的整个或部分的付款时,公司方允许持有者附加的抵押权益。虽然其他参与者也可以成为以此担保的契约的持有者,但是,所有记录的担保所有权将保留在风险资本公司名下,它将为了所有持有者的利益,忠实地保持这种所有权。抵押将有如下项目:

  A.公司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真实财产,可根据一个独立契约的条款,对某一金融机构做二次抵押。

  B.对公司的家具、固定设备、机械、设备、发明、契约权、特许证、有形或无形的个人资产。可于金融机构的信用额度中提供二次担保权。

  C.根据由此产生的独立协议条款的银行信用额度的应收账目的证据,公司获全部已发行股票的保证。

  D.公司方总裁________________在ABC人寿保险公司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的人寿保险之保险单。

  E.根据独立契约的条款,公司方总裁________________夫人个人的保证。

  5.陈述和保证

  为了引导风险方进入这项交易,公司方提出如下申述和保证:

  A.它是在________________法律下正当组合的公司,有效地存在并且地位优越,正如已向风险方所提供,有完善的公司章程和法规(它们所有条款都是强有力并且有效的)。它不是也不想成为投资公司或被动投资的工具。

  B.它有足够的资格像它提出的那样经营公司,地位像全国各地的公司性质及财产定位需要这种资格的外国公司一样优越。

  C.它有足够的力量和权利参加这项协议,像预期那样借款,这是用它发出授权书,依照它发行股票,执行条款;并已采取了执行和完成以上每一条所有必要的法人活动(包括发出和卖出授权书,股票份额的保留,和与行使授权有关的发行);上面提及的每一份文件在执行和发表时都将构成公司方的一份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可以根据各自的条款实施的契约。

  D.公司的授权资本股票列出如下,所有这些股票都是根据适用法律正当发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以前提交的公司方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名单完全准确。公司方所作的所有陈述,它的高级职员、董事、股票持有者,或者本协议的担保人,以及以前提供给风险方的与这项贷款有关的陈述,迄今都是真实而正确的,提供的所有计划都是合理的。

  F.公司方没有任何性质的债务,不论是应计负债、绝对责任赔偿、不确定负债,以及其他由参与交易或以前存在的事实状态产生的债务;包括没有要用这笔贷款偿付因税收和政府的费用、处罚、利息,或对它的罚金的限制负责或赔偿。往来账户、应付账目和将以此贷款偿付债务以前,提交________个月的财务报告之日起没有重大改变。

  G.公司没有成为政府部门任何诉讼、索赔、指控、调查的一方,也没有受到这类问题的威胁,或法律的、行政的,或有关仲裁的处理,除了在公司顾问的信(以下称“起诉书”)中所提出的以外。公司方或它的高级职员或董事都不知道任何这种诉讼和处理的基础及理由;没有针对或影响它或它的财产、资产,或事务的任何法院、政府机关或仲裁机构的未解决的决议、评判、书面命令、强制令或者判决。

  H.从风险方意向书的日期起,公司方在条件(财务或其他)或公司的全面前景上没有遭受重要的不利变化;也没有进行任何重要的处理,或陷于任何绝对的或有条件的债务、起诉或负债,它的财产不论是否投了保险,都没有蒙受任何重要的亏损和损失;它当前的或计划的业务式经营也没有蒙受任何重要影响;公司方对它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任何内在利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财产都没有卖出、租出、放弃或做其他处理。

  I.公司方及时提交了要求提出的全部纳税申报单,并根据上面所说的申报单;或根据公司方收到的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任何评估及时支付或完全保留了全部税金或分期付款。

  J.公司方没有受任何合同或契约的限制,也不是契约之一方,也不服从于任何对它的企业、财产、资产、经营,以及条件、金融和其他方面有严重不利影响的特许或其他法律限制。

  K.除了起诉书中提出的事实以外,公司方没有破坏,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可能对它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适用法律、法令、命令、规则或规定,或任何契约、合同、协议、契据、租约、贷款协议、承诺、抵押、票据、信任证书、有限制的盟约、特许,或公司为其一方或受其限制或公司的任何资产及属于它的其他契约,本协议的执行、移交、履行,以及授权书和其他文件的发行、销售如移交,将不构成任何这样的破坏,或除此外的团体的同意或批准。

  L.以前提出的规模地位报告及陈述,全面而准确;不存在阻碍它作为合格的小公司的明确或隐含的协议、条件、事实的叙述或公司与其他实体间的关系。

  M.公司方和它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或控制人员都不是风险方的“合伙人”。也没有一个人是风险方的“特别关系人”。

  N.对于公司方的最好的认识来说,它已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了所有适用于它和它的企业的法律、法令,和规则。

  O.没有对风险方隐瞒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公司方做出的任何陈述、盟约或保证,或向风险方提交的或与此交易有关的任何报告、证券或其他契约,没有一项含有或将含有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省略使报告不被误解所必需的事实的关键陈述。

  P.公司方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

  Q.公司方在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的财政年度内,有销售额______________万美元,税前亏损________万美元,资产________万美元,债务________万美元和净值________万美元;

  R.本项贷款付款后,公司方将有大约以下资产:应收账目________万美元;机械和设备________万美元;土地和建筑________万美元;其他资产________万美元;

  S.提供的租约副本是真实可靠的。

  T.在过去________年里没有公司方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被捕或被证明犯有任何罪行。

  6.积极条款

  在履行购股授权书和完全偿付期票之前,公司方将做到:

  A.在期票到期时迅速做出本金和利息的所有支付,并不断向每个持有者提供全部信息,它可以提出使持有者向任何权力机构提交时,所需的任何形式准备和提交的合理要求。

  B.在每月底以后的________天之内,向持有者提交或转送它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C.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天内,向持有者提交或转送它的年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果持有者要求提出文件形式,将由该持有者承认的外部的独立会计事务所,根据一致使用的公认会计原则作出准备。

  D.保持________万美元或更多的净值和数量等于或超出流动债务数量的流动资产水平(这将反映在它的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账册中),保持至少每年_______万美元的销售;比如它的与统一使用的公认会计原则一致的账册反映出每季度_______万美元,每月_______万美元。

  E.每季度用文件形式向持有者提出公司方总经理的证明书。证明对授权书、期票、或本协议,或任何债务或优先于持有者债务的偿付款项,没有不履行的现象发生;或者如果这种不履约存在,由公司方的总经理就这种不履约的性质向持有者提出报告。

  F.保留满足授权书持有者的权利所必需的普通股票授权而不发行。

  G.执行购股授权书所要求的一切行动。包括不限制因亏损和破坏而给持有者更换授权书的重新发行。

  H.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允许任何持有者的授权代表和他的代理人与会计师,在合理的时间审查、检查和复制及摘录公司的会计账册和记录。

  I.对公司方作为一方的任何诉讼,在收到控告、判决动议,或其他对公司方或被公司方提出的诉状后的5天之内,将副本挂号寄给持有者;对于公司方不是一方,而对公司的事务或贷款的抵押保证,包括抵押担保的任何保证,有重要影响的任何诉讼,在公司收到________天之内,将收到的所有诉状的副本,或者如果没有诉状则提出有关诉讼的已知事实的信挂号寄给持有者;如果在诉讼中公司方是收集会计债务的债权人,本段落则不强迫公司方提交诉讼通知。

  J.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前,用与条款________相同的格式,向持有者提供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K.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议,最迟在会议前两星期通知持有者,允许每个持有者指派一名代表用公司方的费用参加会议。

  L.保持对资产进行如持有者所要求的合理数量和形式,并附带有对持有者有利的抵押承受人条款的综合保险;并向持有者提供现有即将缔结的保险项目表。

  M.对于正式提出的对公司的任何判决,在发生后________天之内通知持有者,挂号寄给持有者一份副本。

  N.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管理、监督、保管和包括此处的抵押;不论持有者采取什么行动,在这方面都没有责任。

  O.在向政府机构提出申报单和文件的________天之内,向持有者提供所有申报单和文件副本。

  P.保留本协议以及任何修改的原本或正本。

  7.消极条款

  在履行授权书和完全偿付期票之前,没有全部持有者的书面允许,公司方将不做以下各项:

  A.公布或支付任何种类股票的任何类型的现金股利________在所有权、组织、经营管理或领导方式上作任何重要改变;除了授权书要求的以外,对任何资本股票的股份进行授权、发行或重新分类。

  B.成为同任何公司或群体合并或联合的一方。

  C.在任何会计年度中,用于设备改建或购置的费用超过________万美元。

  D.每年给任何职员、股票持有者、合伙人,或雇员的贷款、预支、工资、提款、费用、红利、直接或间接的酬金或其他款项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或存在于本协议的违约时超过________万元。

  E.转证、卖出、租出,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公司除在正常的商业过程中卖出存货以外的任何资产中的平衡法权益,受惠权益或法律权益;允许在它的资产上存在除税额和不能拖欠的款项的留置权外的任何抵押权、担保保证权、设备赔偿权,或对持有者的留置权及其他高级或低级的抵押权。

  F.没有获得执行令或契约的延期执行,而允许任何对公司方的判决保持未付款情形超过___________天。

  G.引起对从属公司另外的债务的贷款协议的公然违约。

  H.每年支付或招致的任何经纪人事务、法律、咨询,或类似的费用超过________________美元。

  I.造成或引起在正常商业过程中引起的贸易债务或短期流动资金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

  J.从公司的收入或资产中引起任何租约责任或购买额外的人寿保险。

  K.成为除了关于存款支票和对它的商业正常过程中获得的资金支付的其他契约以外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群体的任何票据或契约的保证人或其他责任者。

2022年贷款合同 篇4

  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章贷款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下)浮%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

  (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如下:

  (一)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保证人已仔细阅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决定(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补充条款:

  (一)借款人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

  (二)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贷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022年贷款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入人):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甲、乙、丙三方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三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视为甲、 乙、丙三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以兹共同 遵守执行。

  一、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2、借款期限: ,自甲方出借之日起计算 到期。

  3、借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 %。乙方如果不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份 除了按约定的年利率折算成按天计算借款利息外,还须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4、还款方式:乙方须每月付息一次,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剩余部分利息。

  5、提前还款: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

  二、保证担保

  1、在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保证费用并且向丙方指定机构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丙方 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乙 方到期未按规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有权立即直接要求丙方 向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自丙方代乙方清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给甲方时,丙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甲乙双方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的,则变更 合同对丙方不发生效力,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追索费用

  如果乙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从而引致甲方或者丙方向乙方追索的,则甲方或者丙方因行使追 索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一概均由乙方 元(大写:

  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各方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及/或责任。任何一方对 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之违反,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对非违约方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 方因违约而遭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披露, 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等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 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署日期:

2022年贷款合同 篇6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签订:

  (1)(注册登记编号:),根据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其继受人);

  (2),地址位于,作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或“贷款银行”,根据上下文内容可包括其继受人和受让人);和

  (3)公司(注册登记编号),根据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包括其继受人)。

  鉴于贷款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请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总计不超过美元(us$)的定期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且为此公司保证人同意按本协议规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证、声明和承诺以及公司保证书。因此,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1.1 “适用法律”包括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新加坡、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宪法、条约、法令、各级立法、普通法、惯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转让契约”包括保险单转让契约、销售收入转让契约、租金收入的转让契约和贷款人凭其自主决定而不时要求的其他转让契约;

  1.1.3 “保险单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按照本协议附件a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保险单(及保险单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保险单转让契约;

  1.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和/或按照本协议附件b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单独或共同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5 “销售收入的转让”是指将按照本协议附件c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有关租金收入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契约;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关贷款额度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或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贷款额度被全额提取的期间,以较早者为准;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国和纽约市银行及外汇交易市场通常开门营业之日;

  1.1.8 “公司保证书”是指将由公司保证人按照本协议附件e的格式或贷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签署的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证书,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变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1款规定开始提款之日(无论提款是否实际发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已经或将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体根据条款加以规定)的贷款额度项下的款项;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经借款人董事会决议授权的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按照本协议附件“f”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一份或多份请求提款的通知;

  1.1.12 “违约事件”是指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1.1.13 “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将根据本协议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本金总额的贷款额度;

  1.1.14 “最后还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满十二

  (12)个月之日或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而绝对自主决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债务”是指根据本协议第12.1.5款规定,借款人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支付任何款项的义务或责任;

  1.1.16 “保单”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装修、装璜、商贸设备和所有为经营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财产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自费投保而取得的保险单证,其保险范围包括上述财产全值或贷款人决定的价值就火灾、偷盗、雷击、意外、暴乱、破坏、灭失、贬值或贷款人不时决定的其它风险;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计息期”是指根据下述规定所确定的每一连续期间:

  1.1.18.1 与提款有关的第一个计息期应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2 其后的每一计息期应是自前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个月或六个月期间或贷款人选定的其它期间;

  1.1.18.3 如果一个计息期被延长或被缩短,则下一个计息期应当如同前一计息期不曾被延长或缩短而仍于其本应到期之日结束,除非下一个计息期本身也被相应地延长或缩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还款闩的计息期应被缩短至该最后还款日结束;

  1.1.19 “贷款”是指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偿的贷款额度的本金总额或(视协议的具体规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一时间借款人尚未清偿的金额数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个日历月的同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但是

  (1)如果该期间自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而该工作日在下一个日历月没有相应日,则该期间应于该下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

  (2)如果该同日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但是如果该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1.1.21 “抵押协议”是指已经或将由抵押人按照本协议附件g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的被称为“抵押”的担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物”的定义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协议内的定义与抵押协议内“抵押人”的定义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贷款人不时确定的该时所用的美元基本贷款利率;

  1.1.25 “本金总额”是指金额不超过美元(us$)的本金总额;

  1.1.26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发出通知便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事件;

  1.1.27 “有关机构”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有权主管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任何事宜的,或与由该等事宜发生或有关该等事宜的争议的解决相关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机构;

  1.1.28 “有关司法管辖区域”是指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或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履行和执行发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贷款人同意的条款出租商店而不时获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销售收入”是指因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油或油类产品的销售而应付给借款人的销售收入;

  1.1.31 “担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视上下文情况而定):

  1.1.31.1 抵押协议;

  1.1.31.2 公司保证书;

  1.1.31.3 保险单转让契约;

  1.1.31.4 租金收入转让契约;

  1.1.31.5 销售收入转让契约;

  1.1.31.6 为担保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根据要求不时签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担保文件;和对上述担保文件不时作出的修改、补充和变更;

  1.1.32 “担保权益”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抵销或任何其它所设定或发生的担保权益,连同任何赊购、权证留置、出租、出售及转购买或其它类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协议附件h规定的商店和办公室;

  1.1.34 “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指有关一个具体的期间,由贷款人所决定的年利率(该决定将是决定性的),该利率应是由贷款人选定的两家主要银行(包括一家日本银行和一家欧洲银行)各自就与需要决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款额和/或期间相同的款额和/或期间,在预定提款日或为本协议之目的需要计算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之日(下称“利率确定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该等利率显示在路透社通过其监控服务系统或任何相应继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页,下称“路透社显示屏”内)的平均值(经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数);但是如果在需要计算利息的任何期间的任何利率确定日,(a)在相关时间在路透社显示屏上为该期间只有一家银行或没有银行提出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报价,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按照贷款人的判断,明显不正确,那么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就任何该等期间而言,应是两家主要银行在新加坡银行同业市场上就该期间就与提款额或贷款额或按本协议之目的需要确定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款额同等的金额,按照贷款人的要求于相关的利率确定日上午大约11时(新加坡时间)向贷款人分别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进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报价的主要银行少于两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将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规定确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

  1.2 如所用词句属单数,则应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1.3 本协议中的条目编号和标题只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4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提及的“条”、“段落”和“附件”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规定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不时经过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规定。

  1.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所有提及的时间都应该是指新加坡时间。

  1.7 除非另有规定,在提到本协议、担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经过修改,变更、更新或补充并于该时有效的版本。

  1.8 贷款标准条件和条款(请见附件j)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该标准条件和条款或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与该标准条件和条款相矛盾(但仅限于该等矛盾之处)。

  第二条 贷款用途

  2.1 借款人应将贷款额度用于流动资金需求。

  2.2 借款人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贷款,但贷款人并无义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额度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第三条 前端费

  除非贷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之内且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贷款人支付金额为美元(us$)的前端费(不论借款人实际提款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没有发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应在提款有效期期满之前支付该笔款项。

  第四条 先决条件;贷款额度将在符合下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给借款人:

  4.1 于贷款人已经收到(或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在可以获得之时即时收取,或贷款人根据当时情况放弃收取)格式和内容均令贷款人满意的所有下述各项之时:

  4.1.1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k的格式签署的借款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1.1 借款人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额度;和

  4.1.1.2 借款人适当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协议、提款通知、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发出和/或接收为贷款而不时要求或急需的该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联络;

  4.1.2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l的格式签署的公司保证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2.1 公司保证人提供公司保证书;和

  4.1.2.2 公司保证人适当授权的代表来代表公司保证人签署本协议、公司保证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经适当签署证实的按本协议附件m的格式签署的抵押人和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须授权: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和租金收入转让;和

  4.1.3.2 各公司的适当授权人代表该公司签署抵押协议(如需要)、保险单转让契约和租金收入转让契约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签字样本(经各公司的两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书或根据法律被授权的其他人签署证实并附于本协议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册证书和董事会决议);

  4.1.5 经签署证实的有关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证人和注册证书和章程(包括至今为止的所有变更)的复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协议附件a、b、c、e、g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并完成了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担保文件及有证据证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设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没有被设定任何在先的负担;

  4.1.7 按照本协议附件d的格式经合法签署、完成印花税贴花(如有)、登记和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4.1.8 由贷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资格的独立估价师出具的证明抵押物价值不少于港元并为贷款人满意的关于抵押物的估价报告原件一份,该估价报告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十五日内向贷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公证机构和/或律师事务所按贷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的法律意见书;

  4.1.10 证明有关本协议和/或担保文件和/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所规定事项所要求的任何有关机构的批准和/或授权均已获得的令贷款人满意的证明文件;

  4.1.11 经签署证实的所有关于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的签署和履行所必须的政府备案或登记和批准/或授权得以完成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需,该等文件应经翻译并合法公证)及关于使本协议和担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而所必须的所有备案、登记和其它手续已经或将被完成的证明;

  4.1.12 保险单原件;

  4.1.13 已为借款人接受的年月日的贷款意向书的复印件一份;

  4.1.14 贷款人所接受的关于借款人所有贷款的详细情况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证人的附属企业和关联公司(或其所在国法律所规定的类似机构)经审计的有关该等期间的财务报告(凭贷款人的要求);

  4.1.16 有关借款人的财务和商业及贷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权状况、管理机构等);

  4.1.17 本协议签署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之前贷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关本协议所规定之任何事项文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经签署证实)。

  4.2 于下述条件得以满足之时:

  4.2.1 在本协议和担保文件签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义务成为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条款执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动、条件和事宜均已严格并适当地按照适用法律进行、完成和发生;

  4.2.2 借款人没有违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诺或本协议的规定,且本协议中所有的声明和保证仍是真实,准确的,也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4.3 如任何转让契约因尚未存在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权或者因根据适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借款人承诺应在该等合同、帐面债务或保险索赔存在后立即不时或在贷款人决定的时间签署或重新签署或促使他人签署该等转让契约,并且应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确保完善该等转让契约欲设立的担保。借款人进一步承诺将不会签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碍将有关收益转让给贷款人的合同(该等合同的收益将成为转让契约的标的),并且借款人将促使抵押人也不会签署此类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条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将构成本协议12.1.5项下的违约事件。

  第五条 提款

  5.1 借款人应在提款有效期内在贷款额度项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贷款额度项下未被提取的数目之额度应被自动取消,除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依其自主决定对超过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应最迟在预期提款日的五

  (5)个工作日之前将提款通知交给贷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应按照本协议附件“f”所述将有关细节具体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贷款人确实收到时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应构成借款人的一份确认函,确认至今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及所有声明保证在任何事实方面仍然保持真实、准确。

  5.6 提款通知一经贷款人收到即为不可撤销,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提款通知的规定来实现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前端费,贷款人可以从提款通知项下未被提取的款项中将该笔前端费予以抵销,该等抵销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扣减到期未付的贷款。

  第六条 本金归还

  依据本协议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除非贷款人按其绝对自主确定之条款和条件另外作出书面同意,所有的贷款应在最后还款日被一次性全额付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如果借款人在预定的提前还款日不少于三十

  (30)天前给予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发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应付款(包括按照本协议第6.5款规定计算出的金额数目);假设预定的提前还款日总是相关计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归还的是部分贷款时,提前还款的数额最小应为美元(us$),或为美元(us$)的完整倍数。任何提前还款都应采用本协议第6.1款规定的方式归还。

  6.3 借款人根据本协议第6a.1款规定签发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该通知提前还款。

  6.4 除非贷款人另有书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条款、条件,所有已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归还贷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时,借款人应就任何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还款,按照提前归还的未清偿贷款之余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贷款人支付费用。

  第七条 利息

  7.1 借款人应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有关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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