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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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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精选16篇)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1

  抵押权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担保人:

  抵押物业地址: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字第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

  所有已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

  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是指抵押人与

  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产物业

  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

  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抵押人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

  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

  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账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账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

  、附表

  及抵押人与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3

  契约编号: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卖方:(共有人:)

  买方:(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区街号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已于年月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

  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

  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承担。

  八、本契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4

  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出售标的】

  卖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买方,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卖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为""。

  2、卖方所售房屋位于,为钢混结构。

  3、卖方所售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卖方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第二条【买卖双方申X】

  卖方申X:________________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卖方确认该房屋没有租约、没有设定抵押、担保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权属纠纷,无不良事件发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该房归属卖方两人所有,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出售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自本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卖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买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归买方所有,卖方对违反国家及贵州省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卖方不如实陈述告之引起的其他相关纠纷,由卖方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第三方负担处理义务,与买方无关。

  买方申X:________________买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卖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屋之上的户口】

  该房屋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更名手续之______日起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屋出售总价款为基数按______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出售价款】

  该房屋出售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叁拾陆万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360000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按揭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激交税费当______日,买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拾壹万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110000___________元)给卖方,剩余房款人民币贰拾伍万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250000)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揭(如公积金中心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银行划款当______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卖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交付】

  卖方应当在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文件后五______日内将交易的房屋正式全部交付买方使用,并履行下列手续:________________

  1、卖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保证房屋及其屋内已有设施水、电等基本条件的完好。如因上述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卖方出面协助处理。

  2、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3、交付该房屋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执行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达一个______月以上的,即视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合同签定后:________________

  若因卖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内全部返还买方的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由卖方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税费损失。

  若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内部分返还买方已付款(返还房款=买方已付款-利息),由买方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税费损失。

  利息计算方法按合同生效______日至合同中止______日买方已付房款______月利率2_______%计算,

  即:________________利息=已付房款*合同签订至中止经过几个______月___2_______%。

  房款及利息全部结清完毕后合同方能中止。

  第十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计5页,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5

  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房产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产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房产座落在潞华办事处西________,南于赵全红家相邻,全部使用面积为184.3㎡,建筑结构为独院一层普通民房,具体情况见潞国土资集用(20___)字第221___X1220___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说明。

  2、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现金购买。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万元)。

  1、乙方已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给了甲方所有房款,并由甲方写出了收据,有中间人王________见证。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后也于20g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潞____县房屋契证》交给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该房产及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五、由于乙方不是西街户口,房产过户机关要求买方必须是西街户口才能过户,可能在一定的时间里房产不能及时过户到乙方,为了避免以后在房产拆迁、翻盖、转让等出现纠纷,也为了能使本房产买卖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经西街居委会做了房产买卖证明,经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后,该房产就为乙方所有,不管以后该房产如何拆迁、翻盖、转让等都与甲方无关。

  六、在以后该房产办理有关手续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明和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书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

  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七条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1、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7

  买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

  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8

  房产买卖补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合同编号为:雅-民号《房产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乙方承担合同编号:雅-民号《房产买卖合同》的履约担保责任,必要时应出面证实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房产买卖合同》产生的各种行为予以监督执行。

  二、合同到期出现不能按合同编号:雅-民号合同履行过户时,卖方应按合同约定返还买方购房款贰拾万元整。如卖方不能按时返还时经协商由乙方代转或代还合同编号:

  雅-民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万元整购房款。因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由合同编号:雅-民号《房产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承担。

  甲方:

  乙方(担保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补充合同范文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币小写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元整,即小写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疑义: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补充合同范文三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付款时间、方式约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壹佰万元整(即1000000元)。第一次:乙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房款陆万元整(即60000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偿还其在中信银行雨*亭支行购买该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执行完《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双方在望城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额缴纳。

  三、甲方转让房屋后,该房屋之附属从权利(如开发商赠与的阳台、花园等)相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屋之所有权利,并在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钥匙。

  四、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纠纷,如物业管理费已交清至20__年月等。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10%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9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 元;其余 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 %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单位,代表人是 。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 房产管理局、 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10

  出卖人(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屋坐落 ,位于外环线以 ,产别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层数为 ,所在层 。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附件二)。

  房屋所有权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附件三)。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人 ,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来源 ,土地级别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房地产权证号 ,权利人 ,权利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附件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来源 ,土地级别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房产价款、相关税费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 元,(大写) 。

  贷款种类为 。

  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对以下房产价款、相关税费实施监管:乙方首付款 元,申请银行贷款 元,契税 元,转让手续费 元,土地出让金 元,图纸资料费 元,登记费 元,印花税 元,登记费(抵押) 元,其他 元,合计 元,(大写) 。

  甲方提供收取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扣除转让手续费 元,印花税 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元,甲方应收交易价款为 元,(大写) 。

  第三条 价款交付

  乙方应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契税、转让手续费、土地出让金、图纸资料费、登记费、印花税、登记费(抵押)等, 合计 元,(大写) ,一次性存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在 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

  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的,乙方应调增首付款数额,并一次性补齐,交易资金总额不变。乙方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在 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

  第四条 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因司法机关对交易房屋进行查封,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如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双方约定如下:

  4、其他约定:

  第七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解除:

  第十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11

  甲方:

  立契约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地产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得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房款,即人民币元,乙方同时将该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该套住房的现有证件及相关手续转给乙方,房屋转给乙方时,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三、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提供过户过程中的一切便利,若因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造成房产不能正常过户,甲方应无条件将购房款如数退还给乙方,有甲方将房屋收回,但是,收回房屋应该依据收回时的市场差价补偿乙方。

  四、甲方应该保证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到位。

  五、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六、房屋转让后,自转让之日起,有关因使用该房产涉及的水、电、暖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12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房产一事达成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北路 平方米左右,附带仓房面积 平方米左右,交易价格为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的转让而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年月日

房产买卖未过户合同 篇13

  甲方(转租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等事宜,达成退休返聘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

  商铺(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乙方承租后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的现有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房东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由房东与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不得再收转让费。

  第四条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转租期间的商铺租金不变,租金为元整。

  第五条由于乙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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