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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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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工程协议(精选16篇)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___________

  5. 通用条件;___________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___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_______。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令,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复工指令;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如有)。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及质量。

  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对于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关键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场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制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优良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对于政府采购材料(甲供材料),监理工作为:

  (1)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作出材料计划,并进行审核,每周负责向委托人汇报甲供材料的工序情况。

  (3)根据材料计划与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4)负责监督承建人进行标段内的甲供材料的调拨。

  (5)在需进行材料核查时组织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现场清点(施工结束后)。

  (6)组织承建商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交接。

  7、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以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

  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审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9、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10、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2、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现场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3、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5、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

  17、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18、为工程建设“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线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委托人根据工程特点、现场实际需要增加或改变的工程项目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本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整体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

  (2)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3)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⑴没有相关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相关专业规定的;⑵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进行或不及时整改的;⑶施工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人员的;⑷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监理人有较大分歧,不能再进行协调的;⑸拒不服从监理人监理的。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监理月报一式2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___________

  (2)监理费支付:按每个月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额*1.35%*80%进行支付。

  (3)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4)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并向监理人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5.2.3、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其他约定:

  5.2.4、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监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额开具完税发票给项目业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

  (1)提请 百色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补充条款:

  如有另行拟定。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2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盱眙县机动车保姆城

  工程地点:盱眙县龙泉转盘西南侧

  工程内容:框架结构;局部4-15层;建筑面积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经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从开工日期顺延至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备案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价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捌拾伍万壹仟元(¥ 7785.10万元)按20xx《江苏省建筑与装璜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现行的相关定额、文件等结算并经有资质部门审核后的总价下浮10 %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最终结算时钢材、商品混凝土价格须经甲方相关人员签证认可后按实计算,不参加下浮,人工费按淮安市有关文件执行不下浮。无框玻璃门、窗不在本合同价款内,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3

  接受劳务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劳务承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见附表1)  

  四、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承包劳务费用________元。(见附表1)  

  六、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当月实际进场人数每人100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工程量结算,按比例扣除保修金(结款额度不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相关文件组织验收,乙方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施工图纸、进度计划、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和甲方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作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用品,乙方经检查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安全帽、工作服和电焊手套。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由甲方提供住宿,生活用品乙方自备,生活用液化气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食物,由乙方自理。乙方工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编制自己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提出相关材料计划,材料计划经甲方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采购。乙方应及时提供材料计划并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七条 施工机具及耗材  

  一、乙方自备所有用到的工具和设备,保证使用需要。  

  二、甲方提供电线并提供焊条、电锤头、锯片等消耗品。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用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操作工持有相关上岗证)。  

  五、乙方自备所有水钻钻头,保证使用需要。  

  第八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三、承包劳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穿戴甲方提供的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承包的劳务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以上约定验收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承包工程劳务费1%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由于本合同为包总量合同,除甲方原因外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怠工和一些不可预见的5个工日以下的怠工,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附表1;  

  2.安全协议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接受劳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供劳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__省__县__(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  __省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  5.结论:____。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承包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返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马集中学 工程问题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马集中学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方式:

  四、开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价:

  七、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现场负责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

  2、协助乙方疏通当地有关关系。

  3、确保资金按进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确保工期,工期为 天。

  3、教育职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办的文字手续为准,其补充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7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债务人: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1。________年____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

  1)。  

  2。 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约定 _________ 。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  

  3.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

  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7.证件(详见附件3—

  7):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

  5)开工许可证号:  (

  6)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配套、装修等】  

  三、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担保范围  

  1。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费用(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等)。  

  五、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七、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八、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此页系合同签署页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监理建设工程协议 篇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荔浦县修仁镇三诰小学综合楼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7.建设规模: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规费: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元):

  (4)税金: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一 份,承包人执 一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GF-20__-0201通用条款执行(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荔浦县建兴土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丙级;联系电话:7222191;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办公室、材料仓库、厨房、民工宿舍等施工所需临时设施。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2、桂林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⑷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⑸通用合同条款;⑹技术标准和要求;⑺图纸;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⑼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需全套施工图纸。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⑴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的;⑵工程量偏差的;⑶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联系电话: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资料、竣工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壹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吕高强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__)0006293

  联系电话:7215316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在项目的授权代表,全面履行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同目标范围向业主直接负责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后7天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批示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小时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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