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通用16篇)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篇1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_______年联合发布的_______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
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
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
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
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篇2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 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 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 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 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 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__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账号: 。
其它: 。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上述逾期超过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 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 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需方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篇3合同编号: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 的
分标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1. 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
1.2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中标通知书)
3. 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 服务时间(或服务期):
3.2 服务地点(或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提供服务起始之日起计)。
5.2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
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 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 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0.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 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及相关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 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评审合格且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的给予签收,评审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的不予签收。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评审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 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投标函
5、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篇4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免费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__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_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篇5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________年后的____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使用方)
乙方:_________(供货方)
签证方: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经过询价_________采购,确定_________为标项_________中标单位,乙方、甲方、签证方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及使用单位地址等详见附件清单;
2.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各使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20__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前按照其与使用单位事先直接联系约定(使用单位地址、联系人等见清单)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拆箱,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甲方验收。
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合同商品从验收后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的商品保修期为保修卡上提供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乙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
2.乙方保证所供商品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最迟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各使用单位当场负责验收。
2.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次日起_________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与质量保证金
1.货物送达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货物总价的_________%,同时,乙方需交纳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质量保证金,由乙方交入签证方帐户,货物送达验收合格_________个月后,如使用单位无质量问题索赔,由签证方退还乙方。
2.如甲方为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如甲方为非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资金由签证方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会计核算中心发起支付。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逾期_________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签证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签证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商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在商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本合同中所指签证方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执_________份。
3.相关询价文件、报价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签证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书 篇7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
甲方的_________(货物、工程、服务)
采购项目,预算投资_________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根据《_________》,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方式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3.1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3.2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4.2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4.3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4.4根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4.6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7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5.3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六条双方的共同责任
6.1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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