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
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通用3篇)
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1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即在学校上学,未在学校住宿且没有参加学校早晚辅导管理的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安全责任感,制定以下走读生安全责任书。
1、走读生必须根据我院要求,办理正式走读手续,签订走读生安全责任保证书后方可走读。
2、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准时回家,中途不得在外逗留。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有事必须按照学院规章制度请假。如果违反班级正常管理秩序,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勒令退学或者开除。
3、走读生出入校园按照规定必须佩戴校卡或者学生证,进出校园不得骑摩托车 或驾驶机动车辆入校。
4、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交通、人身、财产等 各方面的安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5、学生因病、因事离校,必须向班主任写请假条说明事由,班主任批准后方可 离开学校,私自旷课离校责任自负。
6、走读生每周日晚按时到校开班会,如果班级有重大活动保证按时出席,随叫 随到,期间的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由学生本人负全责。
7、走读生的校外活动由家长负责,如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8、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9、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X年XX月XX日
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2走读生安全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确保学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承诺书,以明确学校与家长的责任:
一、家长的管理职责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责任:
1、走读生到校时间分别为:早上7:30-7:50 中午13:20-13:40。离校时间分别为:中午12:10-12:20 下午17:00 前。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2、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离校,放学后不得滞留学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长要规定好学生回家的时间。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或不能上学,家长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4、凡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负责此期间子女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刀棍、烟酒、不健康书籍、手机、锋利物品等进入校园。
6、放学途中不准私自到河涌边玩耍;不准踩水过河、过沟;不准在黑暗、滑坡等危险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险必须绕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7、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8、家长经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行路靠右、靠边,不追车、不扒车,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闹,不接触陌生人。如若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9、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不购买地摊食品、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
10、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二、学校的管理责任: 1、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学校盖章:
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3晚自习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走读生上晚自习校外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学生为我校走读生,其家长是该生校外安全的监护人、责任人。
第二条:非该校住校生不统一要求上晚自习,必须提出申请并签订本安全协议书。非住校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要对学生上晚自习定时定点接送。要对往返途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上晚自习而转移给学校。非住校生因上晚自习的往返途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全部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责任。因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在校内滞留、玩耍打闹等,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告知家长下列内容,请遵照执行:
1、确实自愿要求上晚自习的同学,必须坚持每天晚上按时到学校,并遵守晚自习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必须请假。
2、学生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识。
3、学生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应掌握消防、卫生防疫、饮食、交通、社会生活安全等常识。
4、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②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③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④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⑤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次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学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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