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购销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精选13篇)
矿石购销合同 篇1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金矿石,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金矿石,技术指标:Au 克/吨(最小)。吨。
三、交货期 分 次交货,第一次交货 吨(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次交货 吨(于 年 月 日前), 第三次交货 吨(于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元/吨。
2、价格调整 品位高于 克/吨,按元/吨的比例奖励,如品位低于 克/吨,买方则有权要求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交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 在买方收到卖方每批矿石后,经检验符合本合同第一、六条约定条件后五日内,买方须将本批次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 %)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卖方组织车辆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为诉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20%作为惩罚性赔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购销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矿产品按湿量(超出8%按超多少扣多少计算)计量,矿石品位及水份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对付样进行化验。如对甲方化验数据有疑问,可请其它化验权威部门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2、凡MgO含量低于60%。按每点扣8元结算,如低于50%拒收。
三、运输费用负担: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运输,
四、甲方每月向乙方供矿产品不低于300吨。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现场取样化验,如有异议由仲裁机构进行化验仲裁。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七、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预付甲方30万元,每月底按量结算。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供货根据实据情况双方协定,价格随市场变动双方协商一可进行调整,再另签订协议。
十、交货地点:以乙方要求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购销合同 篇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协商供方给需方磷矿石伍仟吨,价格380元/吨,随行就市。
二、质量标准:磷矿石P2O5≥26%。
三、交货地点:供方码头船板交货。
四、付款方式:装船后付货款80%,发票开出后付剩余货款。
五、合同损耗及计算方法:以供方码头过磅为准。如果与需方过磅误差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六、验收方式:供需双方共同取样,以需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七、其它约定事项:供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和运输发票。
八、安全责任划分:装船前一切安全责任由供方负责,装船后安全责任由需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购销合同 篇4销售方: (包括公司名称、责任人、责任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简称甲方)
购买方: (包括公司名称、责任人、责任人身份证及手机号)(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供应铝矾土矿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质量标准:货物为铝矾土矿石;
质量标准,粒度≤ 500 mm,水分≤ 6.0 , 氧化铝含量AlO要求 65%以上,(小于65%每少一个点扣5元) ,铝硅比Al/Si要求 12以上,22基准封顶,(小于22每少零点一点扣5元,低于12拒付) 。
二、产地: 河南三门峡 。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负责汽车运输至乙方矿石堆场;计量以乙方过磅为准,卸料后双方人在场取样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定价格。
四、供货时间: 20xx 年 8 月 10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
五、供货数量及价格:本合同的月供货量为 20xx 吨/月以上(以双方约定为准); 货物质量合格到场含运费基准价为 620 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质量低于合同质量标准的1.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降 50 元/吨。
六、结算方式:甲方所供矿石按 1000 吨为一个结算批次,质量根据每车次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平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七、违约责任:任何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更改,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上月总交易额的20%。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 20xx 年 12 月 30 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购销合同 篇5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买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铝矿石、铝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铝矿石: %(最小)铝矿粉: %(最小)
二、交货期:
三、每月供货数量及供货年限: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1、单价:铝矿石 元/吨 2、价格调整:铝矿石品位高于 %,均按每提升1%以 元/吨的比例奖励;铝矿石品位低于 %,按每降低1%以 元/吨的比例惩罚。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品质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各持一份样到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在款到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及提货: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当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 %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 买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矿石购销合同 篇6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__年6月1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23含量≥55%,综合(以下简称)≥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57。
当矿石≥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
当矿石加权平均≥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
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至30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单组样的化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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