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精选3篇)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1为准确、全面、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切实掌握教育教学第一线材料,为教育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在局班子成员的常规学习活动中,增加有关“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作风”、“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材料,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之一。
二、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一个县(区)和两所市直学校(幼儿园)为基层联系点,并作为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的基本单位。
三、建立班子成员下校听课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自已的基层联系点作为听课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由自己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并应有听课纪录。
四、建立班子成员扶持和指导市级以上教研专题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要在自己的联系点中,选择一所学校,每两年扶持、培植或指导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专题。
五、建立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反馈制度。局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调查研究反馈交流会,各人汇报联系点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第一线的新动向、新热点、新问题,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新决策参与。
六、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和联系基层情况作为班子集体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2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经验发挥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自觉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论述,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唯物辩证法的实践观的认识。
第三条 调查研究应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做到掌握情况准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扎实有效。
第四条 学校领导定期到基层调研,每位校级领导要与分管联系的基层单位建立对应的联络关系,保证每两个月到一个基层单位集中调研一次,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分别安排)。
第五条 学校领导在每学期开学,应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和分管的工作性质,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校两办根据学校领导的计划统一协调安排(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此项由组织部安排)。
第七条 学校领导应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到课堂听课或深入实验室调研,了解教学与师生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情况(此项由教务处安排)。
第八条 建立学校领导走访师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要节假日,学校领导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师生,了解群众的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九条 建立学校党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制度,与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不定期进行联系,与党外人士广交朋友,倾听党外意见(此项由统战部安排)。
第十条 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保证每周利用一个下午时间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教职工来访,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情况,解决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项由信访办公室安排)。
第十一条 提倡学校领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问题,涉及多部门交叉的问题,有关领导应事先协调,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积极解决问题,避免相互推诿,久拖不决(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在调查研究中要善于总结,写出调查研究报告,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3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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