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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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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精选13篇)

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情况、居住要求及成交方式

  1、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东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房屋居住人数限__________人,居住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居住人员信息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租赁房屋户型: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__________卫。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乙方对房屋的现状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2、房屋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只能作居住用途,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东莞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

  3、甲方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关系为第__________种:

  甲方为产权单独所有人,

  甲方为产权共同、按份共有人,

  甲方为合法委托人,

  甲方为合法承租人,

  其他__________。

  4、甲、乙双方通过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成交: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约定

  1、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_____结算。

  2、其他约定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_________的_________日前按第_________种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甲方首期租金。乙方支付租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付

  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支付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如乙方未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扣乙方所欠的债务,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甲方收取保证金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房屋租赁税费

  卫生费

  上网费

  车位费

  室内设施维修费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相关费用详见附件《其他相关费用明细》。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房屋交付、返还

  1、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于房屋现场进行实地交验,并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合同解除或期满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按约定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门钥匙等,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3、合同解除或期满后没有续约的,乙方应在_____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并搬走乙方随身和自行添置的物品,超过_____日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逾期未搬走的物品,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物品或进行赔偿。

  第八条装修约定

  若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装修的有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从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乙方用水、用电如需增容或增加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当月租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租金额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房屋交付后_____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出租权并可实际行使,进而保证租赁物无权属争议,不会因租赁物被抵押、被担保等任何原因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利益,不会导致租赁物被查封、被限制使用,更不会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租赁的房屋,甲方如已作抵押或查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迁而未如实告知乙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作甲方违约。甲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应当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未按约定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未缴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6、租赁期间,乙方居住租赁房屋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当地的乡规民约。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及非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立即按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房屋并清退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8、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消防直接责任人,乙方应做好该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擅自改动或使用不当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或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该房屋内部的任何设施或装置损坏而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乙方须负责修复并赔偿。乙方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居住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租赁期间拒交或迟延缴纳上述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罚款、滞纳金,导致甲方被追缴上述款项的,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上述事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有关单位缴纳欠付的全部费用及罚款、滞纳金。若乙方拒不缴纳,甲方代为缴纳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双倍支付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单方上调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_____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12、租赁期间,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单方解除条款以外,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导致的损失,并可按租金的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1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1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的情况

  租赁期内,因政府需要征收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变更相应条款。

  无论上述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涉及房屋被拆迁的,双方都应当配合政府正当合法的拆迁工作,相关补偿费、赔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如因乙方无理阻挠拆迁工作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部门登记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具有同等效力。租赁期间如发生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的应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登记备案。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可委托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

  1、线上备案:甲乙双方于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合同网签,平台系统自动将有关信息进行备案;未通过平台进行合同网签的,可登陆平台上传有关信息进行备案。

  2、线下备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或乙方须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下述通讯地址为履行合同通知义务唯一有效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__]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_________;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_________的产品生产。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

  4.2该厂房租金_______年___月内不变。自第_____年____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厂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_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12.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1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__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___租给乙方使用,面积___平方,库房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库房支配权。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库房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年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租金,年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整,库房租金每年年租金上涨壹万元,

  第四条:乙方负责库房的地平和屋顶的修护费用,如乙方租赁使用期未满两年,甲方需给乙方补贴元.如使用期超出两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贴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严格遵照合同约定执行。

  2、双方若在租赁期间违约,违约方向另方赔付元损失。。

  3、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方将坐落在房屋,间平方米,租给承租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按每年元人民币,交纳时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房屋租赁税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租,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前款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责任偿付违约金

  3、出租方未按时修缮出租房屋的,责任偿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损,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偿付。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条件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工商部门备案。

  出租方: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____日

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

  2.自然状况: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为层,本房屋在第层;【建筑】【使用】面积:平方米;结构:;户型:室厅卫厨,若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间包括:。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品、装修等状况见附件1。

  3.权属状况:【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的编号:。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的名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

  本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且【无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

  第二条房屋租赁交易形式

  1.租赁用途: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租赁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间的具体位置应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见附件1。

  3.出租方式:【所有权人出租】【购房人出租】【转租】。如属于转租,出租人应取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4.租住人数:本房屋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5.租赁渠道:本次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_____种方式成交。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执业经纪人及实名登记号:,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名称:。

  6.备案登记: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

  承租人属于流动人口范围的,应当依法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出租人应当督促、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房屋交接

  1.本次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承租人不再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为对方重新招租或腾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本房屋,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还完成。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承租人按【月】,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租金支付的具体约定如下:。

  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多人承租本房屋时,各承租人姓名及月租金分摊金额如下:。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应据实予以协助配合。

  3.押金:人民币小写元。承租人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于年月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出租人将押金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承租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及房屋租赁税由出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分租服务费车位费公共电费公共水费。房屋租赁其他费用计收标准见附件1

  2.房屋分租中其他费用承担的补充约定如下:

  3.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房屋租赁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交费凭据向承租人返还相应费用。

  4.承租人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修

  1.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并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督促承租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2.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3.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更换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分租房屋使用中,对于分租承租人应承担的房屋公共部位及其公用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维修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承租责任人的,应由相关分租承租人平均分担维修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装饰装修、增设或拆改附属设施设备。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本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其他特殊情况

  1.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售本房屋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出租人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收到通知后日内,未书面回复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本房屋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或转借的,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在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时,出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八条合同解除

  1.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依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通过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本合同。

  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的;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日或累计达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元的;

  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的;

  承租人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的;

  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且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或承租人如因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被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中涉及第项,应【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涉及第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除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情形外,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有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四个附件;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1

  房屋交付确认书

  一、房屋验收表

  本验收表的内容,依据房屋交付时出租人提供的资料、房屋实际情况综合记载。房屋出租人应对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房屋坐落

  项目

  □整租□分租

  分类

  名称

  使用情况

  名称

  使用情况

  附属房屋

  客厅

  □无□独立使用□共用

  储藏室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厨房

  □无□独立使用□共用

  地下室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卫生间

  □无□独立使用□共用

  小房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阳台

  □无□独立使用□共用

  车库/车位

  □无□独立使用□共用编号:

  分类

  名称

  交纳人

  备注

  各项费用

  水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电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燃气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供暖费

  □出租人□承租人

  物业服务费

  □出租人□承租人

  分租服务费

  □出租人□承租人

  公用电费

  □出租人□承租人

  公用水费

  □出租人□承租人

  网络宽带费

  □出租人□承租人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

  家用电器

  电视机

  空调

  冰箱

  微波炉

  燃气灶

  抽油烟机

  洗衣机

  热水器

  家具

  床

  书桌

  衣柜

  沙发

  茶几

  餐桌/餐椅

  其他设施及装修

  坐便器

  防盗门

  客厅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卧室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厨卫

  □瓷砖□未贴砖□马赛克

  窗户

  □木窗□铝合金□塑钢

  阳台

  □未封□铝合金□塑钢

  物品

  名称

  物品状况及数量

  遥控器

  门禁卡

  钥匙

  水卡

  电卡

  报修电话

  物业服务电话:用水报修电话:供暖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用电报修电话:其他报修电话:

  二、房屋租赁其他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水费

  供暖费

  电费

  物业服务费

  燃气费

  分租服务费

  公共电费

  --

  车位费

  公共水费

  --

  网络宽带费

  --

  注:如遇政府部门或实际收费部门调整计收标准的,应据实作相应调整。

  三、实际居住人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四、其他约定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2

  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

  粘贴处

  附件3

  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

  一、房屋使用说明书

  二、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三、用电设施及主要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四、其他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附件4

  房屋交还确认书

  双方当事人已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结清了其应承担的费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

  有关费用的承担、押金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东莞市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地址:

  委托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的法定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由承担。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日至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的租金划款时间,可直接到双方约定的交款地址补交租金和滞纳金,也可将欠交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托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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