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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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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精选13篇)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 篇1

  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仪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冯 璞 孙玉东 袁立云 刘 克 白全发

  叶 辉 崔建桥 金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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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总 则

  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2.1 施工安全管理

  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3 施工现场安全

  2.4 施工驻地安全

  2.5 施工交通安全

  2.6 施工现场防火

  2.7 野外作业安全

  2.8 用电安全

  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3 工器具和仪表

  3.1 一般工具

  3.2 梯子和高凳

  3.3 安全带

  3.4 动力机械设备

  3.5 手动机具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

  3.7 仪表

  4 器材储运

  4.1 一般安全规定

  4.2 装运杆材

  4.3 搬运光(电)缆

  4.4 搬运化学品和危险品?

  5 通信线路工程

  5.1 一般安全要求

  5.2 架空线路

  5.3 直埋线路

  5.4 敷设管道光(电)缆

  5.5 气流敷设光缆

  5.6 水底光(电)缆

  5.7 高速公路线路

  5.8 墙壁光(电)缆

  5.9 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6 通信管道工程

  6.1 一般安全要求

  6.2 测量划线

  6.3 土方作业

  6.4 钢筋加工

  6.5 模板、挡土板

  6.6 混凝土

  6.7 铺管和导向钻孔

  6.8 砖砌体

  6.9 管道试通

  7 通信设备工程

  7.1 一般安全要求

  7.2 铁件加工和安装

  7.3 安装机架和布放线缆

  7.4 设备加电测试

  8 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工程

  8.1 卫星地球站天馈线安装

  8.2 微波、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

  8.3 上塔作业

  8.4 网络规划优化

  9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9.1 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9.2 发电机组的安装

  9.3 交、直流供电系统

  9.4 蓄电池和太阳电池

  9.5 接地装置和防雷

  9.6 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10 综合布线工程

  10.1 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10.2 光缆中继站、微波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的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11 国际通信工程

  11.1 施工安全一般要求

  11.2 疾病防治

  11.3 交通安全防范

  11.4 施工现场和驻地治安

  12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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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通信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造成通信阻断,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当前通信行业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运用以及施工生产环境的变化和开展国际通信工程项目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编写的。

  1.3、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督检查等。

  2、 一般安全生产要求

  2.1、施工安全管理

  2.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不同的专业向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1.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2.1.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1.5、 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1.6、 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2.1.7、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书面记录。交底记录应按要求归档。

  2.1.8、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2.1.9、 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2.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1.现场应急预案是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

  2.现场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

  3.编制现场预案,应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必须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2.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1.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进行预测和评估;

  2.确定现场应急组织的机构、职责、任务;

  3.现场预防性措施;

  4.明确报警、通信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

  5.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规定。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所有现场人员应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2.2.3、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1.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触电、火灾、落水、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和当地医疗、消防、交通及相关部门报警。

  2.施工现场发生电路阻断、电源短路,造成设备损坏或使在运行设备停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顾客)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4.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5.对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现场。

  2.3、施工现场安全

  2.3.1、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挖掘的坑、洞、沟处;

  6.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2.3.2、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2.3.3、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2.3.4、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2.3.5、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2.3.6、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按照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

  2.3.7、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2.3.8、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应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机房设备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电源接线端子等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本班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2.4、施工驻地安全

  2.4.1、施工驻地设置的工器具、器材库房,应执行有关库房管理要求和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盗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入库的工器具、器材,应认真检测、检验,保证工器具、器材完好。

  2.4.2、施工驻地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仓库必须安全、牢固、美观,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不得靠近电力设施,应保证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大于6m。施工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员工不得在宿舍擅自安装电源线和使用违规电器。

  2.4.3、临时宿舍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床铺宜高出地面0.3m,面积不小于1.9 ×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

  2.4.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2.4.5、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

  2.4.6、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有独立的制作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消毒设施。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2.4.7、食堂用液化汽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1.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和暴晒;

  2.冬季气瓶严禁火烤和开水加热(只可用40°C以下温水加热);

  3.禁止自行倾倒残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严禁剧烈振动和撞击;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一定余气;

  6.购置气体时必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供应站购买。

  2.5、施工交通安全

  2.5.1、必须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档案。选聘施工车辆驾驶员,应严格考察其素质,必须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2.5.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2.5.3、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2.5.4、工程项目施工时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2.5.5、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

  2.6、施工现场防火

  2.6.1、在光(电)缆进线(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2.6.2、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布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2.6.3、配制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处理。

  2.6.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2.6.5、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2.6.6、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6.7、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清除。

  2.6.8、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明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应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2.6.9、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使用后未冷却的电烙铁、热风机不得随意丢放。

  2.6.10、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头,室内禁止明火。

  2.7、野外作业安全

  2.7.1、作业人员在野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2.7.2、在炎热或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暑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2.7.3、勘测复测管线路由时,应对沿线情况进行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管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

  2.7.4、需砍伐树木作业时:

  1.选择安全可靠的位置。

  2.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3.遇树上有毒蜂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措施。

  4.风力在5级以上时,不得砍伐树木。

  2.7.5、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血吸虫、毒蛇等叮咬。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7.6、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

  2.7.7、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作业时,注意:

  1.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稳固的石块。

  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3.应熟悉工作地区环境。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

  4.在已知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要有两人以上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

  5.不要触碰或玩弄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要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要喝生水。

  6.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易住房。

  2.7.8、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

  1.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

  2.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7.9、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时:

  1.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需要涉渡时,应以竹杆试探前进,严禁泅渡过河。

  2.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2.7.10、进入高原地区作业时,注意:

  1.对进入高原地区施工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不得派谴不宜进入高原的人员进入高原施工。

  2.组织进入高原者学习高原防病知识,了解高原反应的注意事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对高原的恐惧心理,增强对高原环境的适应能力。

  3.应预备氧气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

  4.在进入高原的途中若出现比较严重的高山反应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医治。

  5.在高原施工时,应穿戴防紫外线辐射的防护用品。

  2.8、用电安全

  2.8.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

  2.8.2、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应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2.8.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2.8.4、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2.8.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在总配线箱或者分配线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2.9、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2.9.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2.9.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按照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工序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9.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作业证书,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工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

  2.9.4、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机具性能应完好。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9.5、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9.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9.7、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单位对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有设施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原有的设施造成损害。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9.8、管线工程施工时,当与其他光、电缆交越或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并严格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2.9.9、通信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机房的荷载、消防、抗震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9.10、在运行中的通信设备机架内或设备旁进行安装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提前制定好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带防静电的手环,手环接地良好。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机房维护人员应配合施工。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 篇2

  部属各单位:

  根据公司及检修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于20xx年7月对原有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了修定,此次修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原有规程的基础上,撤销了8个常用机具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插入式振动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混凝土圆盘式抹面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混凝土叶片式压光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混凝土路面切缝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钢筋切断机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小型反铲挖掘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辊式水泥混凝土路面摊平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个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仪表检修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筑路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压路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炉窑砌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5个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库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天车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吊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调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小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更名为:《备件材料库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天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调度兼夜间门卫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具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新增1个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于20xx年8月运行,经过六个月的运行,符合操作要求,并于20xx年2月完成了年度确认工作,现将确认后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下发各单位,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执行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修部

  20xx年3月23日

  检修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职工安全通则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爱护本工种(岗位)所属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器材,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查找事故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6.各岗位职工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生产技术原理;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懂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原理;懂尘毒危害和防护措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

  7.熟练掌握防护救灾器具的使用方法、性能,积极投身于抢险救灾的工作。

  8.加强协作,互相帮助,以老带新,做好联保、互保、自保工作。

  二、安全技术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三同时”原则,即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

  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做好防尘排毒治理工作,降低粉尘浓度和扩散度,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6.新入厂、实习、代培、变换工种等人员必须经过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凡来我部参观人员,必须指定专人带领、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听从领队人员指挥。禁止进入非参观区域,严禁随意触摸电器开关及机械设备。

  8.凡来我部从事施工作业、技术协作、临时业务人员,应由对口科室负责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明确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公司及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9.各生产作业区域的主要进出口及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进入生产区域,应注意安全标志提示,必须走安全通道(安全过桥、安全走廊等)。

  10.横穿铁路、公路,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抢道、翻(穿)越栏杆;严禁爬、钻火车、汽车等机动车辆。

  11.进入作业区域应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紧(领口、下摆、袖口紧);女工工作前应将发辫挽入工作帽(安全帽)内;工作中应严守劳动纪律,不准打闹、脱岗、窜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如有精神异常者应采取措施使其离开岗位。

  1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场所。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4.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5.高处(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挂点牢固,并设专人监护;严禁高空抛物。

  16.从事高处、高温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发现有不适应的病症,及时调换工种。

  17.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完工后,清理现场。

  18.从事起重、煤气、电气、焊接、车辆驾驶、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9.未经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转交他人操作。

  20.严格现场定置管理。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堆放有序。做到“六有”(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坑必有盖、有台必有栏、危险场所必有警示标志、厂房内必有安全通道),现场整齐清洁。物料堆垛不准超高、超重、超宽,堆放地点必须符合标准。

  21.坑、沟、井等部位应有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过桥、通道、走梯均应有栏杆和扶手。盖板、栏杆不准随意拆除、移位。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m,横杆间距为0.3m,立杆间距为0.8—1.0m,护板高为0.1m。距地面1m以上需经常操作、检测、检修的设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1.20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0.1m的护脚板。

  22.通道、检修平台应符合规定,并设防滑措施。

  23.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挂牌制、监护制和确认制。检修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调整、检修设备需拆卸防护装置时,检修完毕应恢复防护装置。

  24.地沟、有限空间或进入煤气、氧气、电气等危险区域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互保联保制度。

  25.不准对转动的设备进行加油、擦洗、修理。

  26.严禁在运行的设备上休息、行走、跨越、传递物件、靠近危险部位。

  27.所有的电气设备外露的带电体均须采取屏护设施,安全标志必须准确、清晰。

  28.严禁随意触动电气设备。作业前拉闸、合闸应专人负责,做到“谁拉闸、谁合闸”。

  29.恶劣环境中应使用24伏以下的照明,金属容器内、潮湿地点不得大于12伏;夜间或阴暗处作业应有足够照明。现场临时用电,绝缘必须良好。

  30.配电室操作应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高压开关柜必须装设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1.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采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等措施,并通知救护单位及时抢救。

  32.起重机械操作、指挥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定。

  33.气瓶应进行年检,做好记录。运输不得震动、冲击、受热。瓶嘴、瓶身严禁接触油污。

  34.使用梯子时,上端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应连接牢固。常用走梯倾角应小于450,高度超过8m时,相隔5m应设置转弯平台。通道走梯宽度应在0.8—1.0m之间;垂直走梯宽度应为0.6m,同时应设护笼、休息处。

  35.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做详细调查。发现管道、电缆或不明物件时,严禁随意敲击,待确认后采取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36.固定电焊场所四周应安装遮光板,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

  37.严禁吊运易燃、易爆及承压容器,特殊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

  38.发生煤气中毒时,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出煤气区域,在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场地进行现场急救,并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和医院进行救护。

  39.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并有标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40.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着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41.发现设备、环境等出现异常,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伤害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撤离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2.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事人或目击者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严禁阻碍和刁难调查人员正常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三、防火安全生产规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及部的消防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动火监护制度。

  2.油类、木材、棉纱、乙炔、氧气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分库存放不准混放,存放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

  3.各配电室、主机房,都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

  4.各类消防灭火器具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5.工房、办公室、车库、材料库、休息更衣室不准随意安装电炉取暖。

  6.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位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7.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

  8.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它易燃物品,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室避雷器,保证完好有效,防止雷击着火。

  10.各种库房、配电室、配电盘、电气操作台及所有电气线路,出现异味、烟雾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1.各种润滑设备管路、传动的机械设备、大型电机等出现声音异常,温度升高、异味、光闪等现象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发现险情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2.火灾抢救要有组织地进行,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13.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上动火,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动火手续,预防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规定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熟悉掌握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凡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耳聋、精神病等)不适应登高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

  5.劳保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系好安全帽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易滑鞋等。

  6.正确佩戴安全带,严格遵守《安全带使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作业前,必须对平台、扶手、梯子、防护板、脚手架、安全网等设施进行检查确认,严禁冒险作业。

  8.临时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必须牢固可靠。

  9.垂直分层作业必须有隔离设施。

  10.高处作业点下方必须设置警戒区,并设警戒标志。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11.夜间高处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必须扎牢,下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并系好安全带,专人监护。

  13.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必须绑扎牢固。

  14.人字梯底角必须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必须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5.吊篮内作业时,必须事先对吊篮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必须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吊篮与吊钩连接必须牢固;在吊篮内电焊作业,电焊线必须采取绝缘保护;地面设专人监护。

  16.在石棉瓦、瓦棱板(簿型材料、轻型材料)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

  1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登高时不得随身携带喝水杯等物品,作业中不准投掷物品。材料、工具放置稳固,防止坠落。工作完毕必须将工具等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18.施工工期较长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

  19.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20.高处作业必须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21.攀登作业时必须抓牢、登稳,避免滑跌。高处作业间歇时,必须下地休息,严禁坐在高处边缘无遮拦休息。

  22.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23.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运送作业人员。

  2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雷雨天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25.冬季高处作业,必须随时将泥、水、积雪清扫,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当结冰结雪无法清除时,停止登高作业。

  五、电气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精神病、耳聋、色盲等)。

  3.工作前应详细检查确认所用工具安全可靠。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办理《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一条线路上如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修点,必须分别办理《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公司6KV、10KV进线柜上作业必须办理《用户停电检修申请单》及《动力厂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业主单位有配电工时可不填写《电气设备倒闸操作票》)。

  5.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严禁约时停、送电。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无专人看管时采取开关箱或配电室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当接地线超过两条时,应进行编号,拆除地线时应按所对应的编号进行拆除,避免拆错地线。

  (4)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和装设遮拦、专人看管。

  (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接触设备。

  7.送电操作应执行下列程序:

  (1)送电操作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熟悉者为监护人)。

  (2)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清点材料工具,确认配电盘、柜内和母线上无任何遗留物品。

  (3)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对《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所列措施,再次进行检查确认、签字。

  (4)将《动力厂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送回动力厂变电站、《用户停电检修申请单》送回生产处总调室,同时向生产单位调度报告检修作业完毕。

  (5)检修人员交回《电气设备检修任务单》后不得再进行作业。

  (6)生产单位内部送电需要确认,接到生产单位调度指令后方可实施。

  8.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拦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手持电动工具等,均应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一般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9.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导线,不得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现场电动机、铁盒开关、电焊机等外壳接地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线,截面不小于2.5mm2。接地线与电气设备或接地体连接应采用螺栓或专用夹具,保证接触良好。

  10.有限空间临时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容器内和潮湿地点用12V电压,其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11.双回路、环行配电系统检修,分离后的盘必须挂牌、隔离、锁紧,隔离开关分离后需加装隔离板。双回路配电系统拆除过的进线电缆,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双回路核相试验。

  12.检修双回路供电系统时,应将两个回路开关全部停电,验电、挂牌、挂接地线、专人监护。

  13.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工作场所不得有明线头,刀闸不缺盖,开关手柄完好。不得由其它导电体代替保险丝。

  14.一般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作业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15.电器线路、设备在未经验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验电操作时应选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笔,6KV及以上高压验电时必须戴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16.带电线路、设备附近工作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分应按有关标准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17.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六、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起吊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处于完好状态。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必须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4.4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设备性能及吊装作业环境。

  5.出现妨碍吊装的恶劣天气,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6.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试吊前必须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符合方案要求后方可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升。

  7.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

  8.吊件必须系牢固,防止脱落。吊装过程禁止摆动、旋转或碰、挂其它物件。

  9.吊件不应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0.吊车作业时,其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

  11.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电气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吊物与高压线或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安全距离要求。

  12.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1.5倍的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七、煤气设施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GB6222—20xx《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2.凡在煤气设施上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煤气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3.凡在煤气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

  4.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必须检测一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监测装置。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

  5.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 mg/m3(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超过100 mg/m3(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200 mg/m3(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作业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6.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入塔(器)前0.5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2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必须重新分析,取样必须具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7.煤气作业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观察风向,站在上风侧,工作位置必须安全可靠,必须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8.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9.在煤气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10.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必须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离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八、氧气设施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工作时,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2.氧气设施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3.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关闭阀门,确认无泄漏,用压缩空气或氮气置换管道内氧气,取样分析合格,方可作业。

  4.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脱脂,并将管道内的残留物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刷干净,吹刷速度必须不小于20m/s。

  5.氧气管道必须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6.严禁用氧气吹刷管道。

  7.开、关氧气阀门必须缓慢进行。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阀门侧面。禁止非调压阀作调压阀使用。

  8.碳钢手动阀门,开关前必须减少阀门前后压力差。

  9.管道的调节阀前必须设过滤器,定期清扫积尘及杂物。

  10.氧气管道及设备周围动火作业时,氧含量必须控制在18—23%范围内,氢气含量不得超过0.4%。

  11.进入充装氧气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须先切断气源,堵好盲板,再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置换后气体含氧量必须在18—23%,符合要求后,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入作业。

  12.严禁带压拆卸容器、管道及设备。

  九、氮气设施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了解、掌握氮气的理化性质、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2.在可能发生氮气泄漏的危险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生产场所。

  3.在氮气生产设备内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经置换分析合格,氧含量不低于19.5%,方可进行作业。在不可能置换完全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空气呼吸器,并在专人监护下作业。

  4.不得将纯氮气排放至室内;氮气的生产、使用现场和操作室等要保持通风换气良好,并定期分析周围大气的含氧量,保证其浓度不低于19.5%。

  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必须与外界有效隔绝,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必须有效隔断。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有限空间作业需有专人监护,并必须确定内外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

  4.有限空间出入口必须保证畅通。

  5.进入盛装过可燃、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对内气体、液体进行清理、清洗和置换,并符合下列要求:氧含量不低于19.5%;有毒气体浓度10mg/m3以下;可燃气体浓度在介质爆炸下限的20%以下;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6.打开空间内所有人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机械通风。

  7.不准对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8.严禁雷电天气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

  9.在设备容器内壁及底部不易清洗的残渣中有可能解析出可燃气体时,设备容器内的照明装置必须采用防爆低压安全灯具,使用铜制等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作业人员不得穿化纤织物。

  10.作业人员必要时采取轮班在容器内作业的方式。

  11.作业前、后必须登记和清点人员、工具、材料。

  12.必要时有限空间外,应配备应急救护用具和灭火器具。

  十一、各类工器具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安全带使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1 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无破损、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必须完好,带上的孔无开裂.

  1.2 安全带上钩环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好无损,防止自动脱钩。

  1.3 安全带必须系在可靠处,做到“高挂低用”,禁止系在横担的钩、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拆换的部件上。

  1.4 安全带系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护装置上好,再进行工作。在作业点上移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倒链(手拉葫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1 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2.2 使用前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防护装置及制动装置等应安全有效。

  2.3 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不得大于每台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2.4 起重链严禁打扭,双股的严禁拆成单股使用。

  2.5 严禁将润滑油、脂渗入磨擦片内。

  2.6 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只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包括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严禁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葫芦吊物的正下方。

  2.7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必须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对重物采取保护措施。

  2.8 在使用中发生卡链情况,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或更换。

  2.9 定期保养葫芦,对转动部位要及时加添润滑油,存放在干燥的位置。

  2.10葫芦经清洗修理后,应进行空载和重载试验,确认工作正常,制动可靠,方能正式使用。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制动器部分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制动失灵,发生重物自坠的现象。

  2.11吊钩、链轮等有变形时或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3. 电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 交直流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1.1必须遵守焊、割设备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

  3.1.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进行。一次电源线不得过长,必须控制在2—3米,电源线绝缘良好,严禁有接头和裸露。二次线长度必须控制在30米之内。

  3.1.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开关必须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3.1.4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3.1.5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严禁用钢丝绳索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3.1.6电焊机工作温度严禁超过75℃,如有温度过高现象,必须立即拉闸停电冷却。

  3.1.7严禁带电移动正在工作的电焊机。

  3.1.8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焊机电源。

  3.2 门型自动埋弧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2.1作业前,必须检查并确认各部分导线连接良好,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壳完好。

  3.2.2必须检查并确认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完好,滚轮、导电嘴(块)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必须更换。

  3.2.3作业前,必须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必须添加。

  3.2.4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必须保持清洁,并定期吹洗。

  3.2.5作业时,必须及时排走焊接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3.3 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3.1 作业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戴好手套,选用合适的焊接面罩。

  3.3.2 必须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工作,以防CO2气体中毒。通风不良时必须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3.3.3 工件必须可靠接地,用直流电源焊接时要注意减少高频电作业时间,引弧后要立即切断高频电源。

  3.3.4二氧化碳气瓶必须远离热源,避免太阳曝晒,严禁对气瓶强烈撞击。

  3.3.5冬季施焊时,必须用压缩空气将整个水路系统中的水吹净。

  3.3.6工作场地严防潮湿和存有积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4 氩弧焊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4.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3.4.2开机前必须先检查水管、气管、电源线确保完好。

  3.4.3开机时必须保证电通、气通,依次打开顺序为:电——气;电必须先开电源开关再开控制箱开关,关闭时相反。

  3.4.4氩弧焊机必须可靠接地。

  3.4.5焊接前要专人监护,备好防护罩,焊接时焊工和监护人员要密切配合,精力集中。

  3.4.6在电弧附近严禁赤身和裸露其它部位,严禁在电弧附近吸烟、进食。

  3.4.7机器上和机器周围严禁堆放导电物品。

  3.4.8氩弧焊工作场地必须保持空气畅通。工作中必须开动通风排毒设备,通风装置失效时,立即停止工作。夏季一个人连续操作严禁超过半个小时,平时连续操作一个小时后必须稍试休息再操作。

  3.4.9非氩弧焊工严禁随意操作,未经培训和许可严禁单独操作。

  3.4.10氩气瓶严禁碰、撞、砸,立放必须有支架,并远离明火5米以上。

  3.4.11严禁带电移动焊机。

  3.4.12修磨钨极时要戴手套、眼镜和口罩。

  3.4.13工作现场、机器周围保持清洁卫生,电线要保持整齐完好,用完后必须盘好。

  3.4.14工作完毕必须关好气门,切断电源。

  4. 气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 氧气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1氧气瓶必须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4.1.2存储高压气瓶时必须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4.1.3气瓶库房必须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1.4氧气瓶在运输时必须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4.1.5严禁用自行车运输气瓶。用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时,要采取防滑落措施。

  4.1.6氧气瓶必须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4.1.7氧气瓶阀严禁沾染油脂、灰土。严禁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4.1.8氧气瓶严禁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必须搭设防晒罩、棚。

  4.1.9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保持10m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保持5m以上。

  4.1.10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4.1.11安装减压器时,必须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严禁有油脂。

  4.1.12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严禁面对减压器,必须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4.1.13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必须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严禁用明火试验。冬季阀门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4.2 乙炔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2.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严禁超过5瓶,5瓶以上时必须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必须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避免阳光直射套。

  4.2.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必须直立,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4.2.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必须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2.4必须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必须轻,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4.2.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必须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严禁低于瓶高的2/3。

  4.2.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4.2.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严禁小于10m。高空作业必须与作业点垂线距离保持至少5m以上,乙炔瓶表面温度严禁超过4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演讲 篇3

  部属各单位:

  检修部优化提效工作完成后,岗位设置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及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专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于20xx年9月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原有规程的基础上,撤销了7个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叉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货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具车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调度兼夜间门卫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更名为:《调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已经部领导、各专业组、作业区审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执行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检修部

  20xx年9月23日

  一、职工安全通则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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