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动产协议
婚内动产协议(精选3篇)
婚内动产协议 篇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归属进行如下约定: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产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甲方婚前房产:
(2)乙方婚前房产:
二、甲乙双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各自个人所有。
三、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债务,以甲或乙一方的财产清偿,与对方无关。
四、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
(1)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2)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五、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_______承担,并增加协议一份,送交公证机关,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内动产协议 篇2寄托人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简称乙方)。
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____________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协议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夫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签字: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内动产协议 篇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序号:_____________
机器名称: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机器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6、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计算租金。
2、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
第六条:租赁机器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器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器,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器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器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机器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器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机器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机器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3、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器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器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器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将租赁机器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更换与租赁机器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当租赁机器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机器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购买本合同机器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将转化为购买机器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机器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之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另作商量,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
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或直接向东莞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_其它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月租和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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