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奖励的请示
兑现奖励的请示(通用3篇)
兑现奖励的请示 篇1x处:
为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使我单位的管理制度向正规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我办从x年x月起实施工作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制度。此考核制度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首先由各部门的主管对下属进行评核,最后交单位负责人审批。
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奖励,颁发季度绩效奖金。奖金以300元/月为基数,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得分90-100分)奖金为300×3=900元;二等奖(得分80-89分)的奖金为300×3×90%=810元;三等奖(得分60-79分)的奖金为300×3×80%=720元。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派发奖金,连续三次季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作除名处理。
现我办第一季度的考核工作已完成,一等奖人数12名,二等奖人数13名,三等奖人数7名,此次考核无不合格人员,共需派发奖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柒拾元整(¥x元),计入个人年终报酬。 以上请示妥否,敬请批示。
兑现奖励的请示 篇2局领导: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苏药监稽[20xx]539号),现拟定对以下举报人给予奖励。
根据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没收入在10-30万元的,按罚没金额4%给予奖励”以及第五条第一项“举报人对违法情况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现场证据、书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现场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符合,按各档的100%发给奖励”的规定,根据(坛)药行罚[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按实际罚款到位数: 元给予举报人兑现奖金 元(大写 元)。请领导审批。
兑现奖励的请示 篇3东港市人民政府: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xx年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港市辽旭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申报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业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于20xx年11月顺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东委发(20xx)4号文件关于《东港市扶持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之规定,特申请为丹东丰能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港市辽旭汽车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兑现40万元奖励资金。
当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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