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
物价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通用3篇)
物价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 篇1同志们:
这次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是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我局的今年工作计划进行的。主要目的是,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加强纪律,优化环境,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整体工作。刚才,长龙同志向大家宣读了我局《“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就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的意义极其重要性讲几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
对干我局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状况,应当客观地辩证地认识。总的说,干部基本素质是好的,大家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不叫苦,不喊难,兢兢业业地工作,为确保我市物价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物价系统的先进位次,做出了积极奉献。但也应当看到,与“三个代表”的要求相比,无论是领导班子建设还是干部的素质,都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思想上,有的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不牢,把权力视为私有向组织讨价还价,只想当官,不想干事。特别在干部制度改革和组织人事调整时,心浮气躁,不能正确面对个人的进退留转,经不住考验。在作风上,有的工作漂浮,华而不实,唱功好,做功差,说得到,做不到,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基层情况不了解,工作思路不清楚,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在纪律上,有的松弛懈怠,要求不严,不负责任地乱发议论,毫无根据地人云亦云,当面不说,背后乱说,讲排场,比阔气,工作标准低,生活标准高。表现在少数干部身上的这些问题,如不在教育整顿中及时加以纠正和解决,就会直接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情绪,涣散干部队伍的斗志,贻误我们的工作。只有端正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纪律,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才能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实现新的跨越。
二、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要通过这次整顿,解决好八个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同志事业心不强,对官位的期望值高,工作标准低,只讲索取,不讲贡献。二是工作作风浮漂,工作拖拖拉拉,时效性差,说的到,做不到,岗位优越感强,服务意识弱,干事能力差。三是工作纪律差,要求自己标准低,迟到、早退,遇事不请假。四是存在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反了我局有关规定,不考虑全局,甚至为小集团利益影响全局利益。五是办人情费,批人情价(费)时有发生。全局干部职工要结合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从自身查找问题,查找根源,自我完善,不断提高,并及时将自查报告以处室为单位上报机关党委。
三、如何保证教育整顿收到实效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统一思想,就是要统一到“三个代表”精神上来;正确对待,就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角度对待各种问题。
二、严格政策,整纪“整风”。我们之所以叫教育整顿,一方面体现这一活动的严肃性,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同时表明这次教育整顿要采取“整风”的方式进行,对错误思想倾向,对各种错误行为,摆现象、论危害、挖根源,敢于批评,勇于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把正确的东西发扬光大,使错误的东西没有市场。同时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开展教育整顿,处长非常关键。我们要求,各位处室长一方面要负起责任,另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处室长的态度对同志们影响极大,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搞好整顿,带头做好工作,敢于剖析自己,敢于触及问题,敢于拿出过硬措施,才能推动教育整顿的深入开展。
四、边整边改,健全制度。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特别是在查找根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规范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的行为。我们要求参加教育整顿的每一个干部,都必须写出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体会文章,适当时候组织交流学习体会。
五、明确标准,确保实效。我们明确提出,衡量教育整顿是否取得实效,主要标准有:一是精神进一步振奋。干部增加了干劲,班子增加了合力,队伍增强了凝聚力。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强化,思想观念有新的解放。二是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观点更加牢固,“四实”作风得到弘扬。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解基层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成为全体干部的自觉行动。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有新的改进。三是纪律更加严格。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进一步严明。模范遵守纪律更加自觉,违纪现象得到制止和纠正。
四、开拓创新,争做“三个模范”
开拓创新,是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体现。只要我们认准了对人民、对社会有益的事,就要敢于开拓,不怕困难,不回避矛盾,在不断开拓的过程中提高工作质量,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在全局范围内提倡做好“三个模范”。一是严己宽人,做维护团结的模范。团结是一种生产力,团结出战斗力、凝聚力。团结首先是班子的团结,要万般珍惜良好的团结局面,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团结。团结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理解就不能有团结,无论什么事情,都要多沟通、多理解。每位副局长都是物价局的局长,而不是某个处室的局长,搞决策乃至工作运行,要站在大局的高度去操作,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认识上的差距,更不会有个人之间的摩擦,通过班子团结的深化来影响带动整个队伍的团结。全体干部都应互相支持,互相爱护,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互相理解,互相谦让,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同事之间要赤诚相见,与人为善,共同进步,做到共事先共心,以诚待人,豁达大度。同志之间要常换位思考,善学人之长,勤补己之短。用谦虚的作风、宽广的胸怀、无私的品德,努力做到政治上互相信任不猜疑,思想上互相交流不隔膜,工作上互相支持不拆台,有失误互相谅解不推诿,生活上互相关心不冷漠,团结一致,创新发展,争取更大进步。二是遵守规章,做执行纪律的模范。总的来看,我们的干部基本素质是好的,大家兢兢业业地工作,为确保我市物价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物价系统的先进位次做出了积极奉献。但也应当看到,工作纪律差,要求自己标准低;要求自己不严格,人坐不住,心沉不下,忙于交际应酬;迟到、早退、遇事不请假等问题,在我局个别同志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靠什么解决,一是靠教育,二是靠自觉,三是靠纪律。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如果容忍这些问题长期存在下去,既是对物价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队伍不负责任,更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因此,要求大家从自身做起,严守纪律,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在局党组的带领下,一心一意干事业,全力以赴谋发展。三是勤奋努力,做开拓工作的模范。价格工作涉及群众的衣食住行,关系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涉及的各种价格矛盾和问题,如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当前特别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妥善处理好涉及失业下岗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切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把有没有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作为衡量党员和干部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建立起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岗位责任,实行阳光操作,方便群众监督,接受群众检验。要充分认识到,对违法行为的宽容迁就,就是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总之,全体物价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真心真意为人民负责的思想,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同志们,有句诗中两句话很耐人寻味叫“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我局的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谢谢大家。
物价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 篇2这次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全国价格工作座谈会、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价格工作,安排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迎难而上,20xx年价格工作在新常态下取得新成绩
一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和价格形势,全省物价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题,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主线,以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为重点,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低位运行。20xx年全省CPI同比上涨1.0%,低于全国0.4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与海南并列第27位。在价格调控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价格形势研判。完善价格指数通报机制,创设价格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专家学者、市县物价部门和省局有关处室参加的分析会,研判价格走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形成分析报告近20篇,为政府精准调控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坚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成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使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应急指挥功能融为一体,实现了价格监测数据直报和价格监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全覆盖,全年上报监测数据19.9万条,编发《价格监测情况》274期,每周四在《陕西日报》上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根据猪粮比价变化及时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启动响应机制,努力保持生猪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养殖户利益。三是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完成了20xx年农户种植意向、农资购买情况、农户存粮等专项调查报告和玉米、小麦、烤烟、大豆成本收益分析报告,向社会发布成本信息近20万条,为政府研究制定农业政策和扶贫精准补贴提供了决策依据。其中,玉米成本收益分析报告被省扶贫办采用。延安、榆林等市还调整优化了调查区域和调查点,使其更具有代表性。四是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平价商店397家,其中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建设338家。
(二)价格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简政放权方面,修订并发布《陕西省定价目录(20xx版)》,保留政府定价项目13类38项,缩减比例达55%,其中授权市县政府管理24项,占全部定价项目的63%,价格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市县政府价格职权进一步充实。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共制定10条具体措施,在价格工作中较好地落实了中省有关决策部署。电价方面,全面放开外送电交易价格;两次降低陕西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年可减轻工商业用户负担14亿元;出台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大用户直供电和支持省内水电发展的价格政策,开展了输配电价测算工作。气价方面,在全省已通管道气的市县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制定了天然气调价方案,根据陕西实际将国家三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并作一步执行,期间减轻用户用气负担约27亿元;稳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63元,年降价金额约23亿元;下放省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权限,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LNG用气门站价格。油价方面,放开甲醇汽油价格,19次(7升12降)调整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累计分别降低670元和715元。水价方面,各地陆续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目前已有11个设市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礼泉县的宝鸡峡、大荔县的东雷一黄、富平县的桃曲坡三个灌区实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顺利完成,促进了农业用水节水增效,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经验。环保价格方面,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将我省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提高一倍至1.20元、1.40元/污染当量,并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和排放量实行差别收费;开展了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调研。教育、医药和交通价格方面,放开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规范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拟定了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工作方案,修订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放开除麻醉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所有药品价格,建立了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向省政府上报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了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下放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权限,放开了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协调高速公路兰炭、煤炭运费减半优惠和下调铁路整车煤炭运价;制定了10条新通车项目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助力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铜川等市扎实落实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安康等市发布了药价政策提醒告诫函;西安、渭南、汉中、杨凌等地适时调整了城区出租车运价。
(三)市场价格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实施清费治乱减负。取消、暂停、免征9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社会负担约50亿元;取消收费证核发和年审,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管;梳理公布了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二是切实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和教育收费、药品价格、环保电价、旅游价费、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省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568件,实施经济制裁5324万元。西安市注重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积极维护群众价格权益;延安市“双反”专项执法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公开曝光了典型案例。三是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赴郑州、上海等地开展相关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对省内个别行业涉嫌价格垄断线索开展了调查,广受社会关注的西安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价格垄断案件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作用。我省已建成全国四级联网12358价格举报系统,省局大力支持各地完善系统软硬件设施,共设立呼叫坐席130个,呼叫网络覆盖全省,受理价格咨询举报26654件,办结率达98.4%,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缓解了价格矛盾。宝鸡市切实加强市县两级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价格举报投诉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四)价格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一是编制权力清单。对省局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进行分门别类、全面彻底的梳理,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包括9大类36项,逐项制定行政权力流程图,省政府已在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确保价格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二是健全价格法制建设。总结验收“六五”普法工作;按照省人大会工作安排,与省人大法工委开展《陕西省价格条例》立法后评估,组织全省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发放收集调查问卷2.3万份,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检验了条例的实施效果,形成评估报告;向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有关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的修改建议;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局和西安、咸阳等市物价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省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依法受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应诉5件。三是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完成了公办高校学费、医疗服务价格、高速公路通行费等179项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任务,审核数据12万条,核减不合理成本20.3亿元,占企事业单位上报成本的15%。四是依法实施价格听证。在居民阶梯气价、高速公路通行费费率标准等方面组织召开了8次价格听证会,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程序和价格听证目录修订工作。五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办理价格认定业务18258件,涉及标的额7.5亿元;调解处理价格争议636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省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稿件356条,报送政务信息40条。商洛等市价格宣传日益深入人心。七是强化系统自身建设。按照中省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分三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孙德忠同志先进事迹,注重强基固本,物价系统从严治党、作风转变等取得了新成效,为更好履行职能、深化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局组织业务培训5期,参训人员630多人次。价格理论研究、机关党建、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同志们,20xx年各项价格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也标志着“”的圆满收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鼎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广大物价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物价局向所有关心、支持价格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谢意!向全省从事价格工作的干部职工及家属致以崇高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有待提高,既防通胀又防通缩的双向价格调控机制还不完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规规章尚需完善,对放开价格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民生价费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动宣传价格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的意识与能力还不够强等。我们要对此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全力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价格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主线,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价格工作文件,思路上有新方向、理论上有新观点、措施上有新突破,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抓紧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省局在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实质、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的代拟稿,已征求了市县物价部门意见,下一步将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随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执行。各地要按照中、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意见,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
(二)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当前,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但价格调控丝毫不能放松,要积极创新思路,完善调控机制,搞好政策储备,进一步发挥价格调控的作用。一是研究建立价格调控政策工具箱,落实好价格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准确研判价格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综合性调控建议。二是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适时提高监测分析频次,及时启动价格调控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重要工业品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发布价格变动情况,合理引导企业去产能、去库存。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重大价格调控、改革、监管政策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健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应对舆情风险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平稳出台。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主流媒体、专家学者的定期沟通,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为价格调控和改革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四是修订并认真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做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工作。
(三)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积极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一是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将发电、售电侧价格交给市场决定,择机出台天然气价格并轨方案,规范省内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加强水、气、热价格管理,及时安排疏导价格矛盾。二是推进环保价格改革。进一步落实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完善煤电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推进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污水、废气、重金属污染等方面的价费标准。三是完善民生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坚持调放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适时调整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研究建立门票价格监管长效机制,抑制票价过高过快上涨。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出租车运价政策。四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价格政策,促进PPP模式健康发展。
(四)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定价目录是物价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权力清单化的基础。新版《陕西省定价目录》已经公布施行,市县物价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好价格管理权。一是承接好下放的定价权。各地要全面把握定价目录内容,对于本级具有哪些定价权限要做到心中有数,既不越权也不漏权,特别要把新下放的定价权限接住管好,不要出现空档期。省局相关处室要主动跟进,加强对市县相关项目定价管理的指导监督,同时承接好中央下放的定价权限。二是切实做好放管结合。新版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但是放开不等于放任,在放开的同时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三是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要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加强成本信息公开。抓紧修订《陕西省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五)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在加强日常市场价格监管的同时,突出以下工作重点:一是认真开展各项价格专项检查。围绕医疗、教育、旅游、涉农等民生热点领域价格和涉企收费开展整治,对资源价格、交通运价、环保电价等价格改革重点领域组织专项检查,保障价格改革顺利实施。二是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大力宣传《反垄断法》,不断扩大反价格垄断工作的影响力。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展交通运输、通讯、医疗耗材等服务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运用好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设备更新到位、人员配备到岗、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举报办理工作机制,提高举报办理效率。四是研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探索建立由企业物价员和社会物价监督员等组成的价格监管服务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价格监督,发挥消协等社会组织的维权作用,提高消费者的价格监督和维权意识,让经营者价格行为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中。
(六)不断提升价格基础工作水平。要适应、引领新常态,做好新形势下价格工作,不断加强价格基础建设是关键。一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紧密结合价格调控、改革和监管工作实际,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适时修订、废止我省有关价格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行业成本监审、规范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行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争取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全省物价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二是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认真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加强成本收益数据库建设,为政府制定农业政策提供依据。三是推进价格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物价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改进和提升价格信息采集、研判分析、综合运用的方法与能力。四是积极开展价格认定。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依法做好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活动提供价格服务支持。五是加强价格理论研究。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价格改革、调控、监管提供理论支撑。理顺《价格与市场》办刊体制,切实发挥好刊物的对外宣传“窗口”作用。
三、上下联动,切实加强物价系统建设
目前,我省市县机构改革尚未结束,总体看来物价机构形势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强化“全省一盘棋”,上下联动抓落实,合力推进各项价格工作。
(一)加强作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纪律约束,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牢牢把握“三个见实效”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四风”新动向,抓好不严不实问题整改,认真学习孙德忠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深化全省物价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广泛征集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转变职能。当前,市场经济在创新发展,政府职能在加快转型,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监管也面临新挑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物价系统转型定位,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注重发挥系统合力。近年来,全省物价系统在加强沟通衔接、协作配合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今年我们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物价系统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系统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干部“双向”轮岗交流制度,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复制基层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做好20xx年价格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要勇于担当、锐意创新,加强“上下左右”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价格工作理念、方法、绩效和作风的提升,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做出更大贡献.
物价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 篇3同志们,这次开展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国家局决定召开今天这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国家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尹力局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且还要在会上讲话,对于会议的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深入的动员,我们要认真的学习直至深入领会,抓住落实。关于开展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国家局召开的全国药品安监工作会议上和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已经做了一些相应的安排。会前,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以文件发给了大家,按照今天的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实施方案,抓好集中整治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
开展这次行动是在几年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局决定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所谓集中整治,就是要求我们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最突出,最紧迫问题,应该肯定,通过这么多年的工作,特别是近几年的专项整治,药品的市场秩序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已经开始显现,并且表现的十分突出,概括的说就是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着自销自造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当中给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和可能的违规行为。解决这些问题是开展这次集中行动的目标,也是我们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近年来,药品市场竞争是异常的剧烈,个别生产企业,特别是困难的生产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大肆的降价,偷工减料,以次充优,甚至以化工原料来替代原料药用于自己的生产,恶意竞争,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国家局和部分省局在监督检查中已经查出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之中。
这些案件提醒我们,药品生产经营当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仍然是存在的,在个别的企业还比较严重,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
还有一些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淡薄,虽然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屡教不改,明显屡犯。有的企业质量意识差,风险控制能力弱,药品质量抽验累累出现不合格产品。不良反应监测过程当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而又不思改进,无人改进。还有的企业,虽然向我们药监部门声称已经停产了,但是,却在非法接受违规加工,甚至在为犯罪分子加工原料,沦为制假造假的黑窝点,前不久在华北某省查处了若干起此类案件。
在药品的流通领域,一些中小批发企业,正常的药品批发业务已经难以开展,没有守法经营,转而依靠挂号、走票等出租的证照的行为加以维持予以制止。有的呢甚至铤而走险,与犯罪分子勾结,使得一些假药进入到正常的渠道。最近,在东北某地,查获一起挂靠某公司,获取合法机制和登记不法药,将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假药,卖给医疗机构的这么一起案例,这个案子呢正在查处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拘留了,制假打黑的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企业药品一经确认也将缉拿归案。还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来源不查清,去向不明确,有的甚至知道质量有问题,图利心切,造成了严重危害和影响,有的零售药店一次性向病人出售了四百盒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人员难道看不出这其中的流弊?对于以上这些案件也充分说明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不仅存在着突出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不仅是个别的现象,可能是一种病态问题,对于这一此类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我们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这次集中整治,生产要以生产环节,重点查什么? 重点查以下三方面:第一,查企业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凭证存在的问题 。第二,查擅自接受其他企业和个人委托加工药品,或者出租厂房之内,供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药品的行为。第三,查原料来源不明,不可复原,以及用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并用低质劣质药材来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没有保证的提取物来生产制剂的行为。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通过查什么?
药品流通领域里面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的走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整体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企业,供交票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涉及到违法违规并投诉举报的企业以及环节比较薄弱,经常违反GSP规定的企业,以上这几类,是这次重点查处的对象。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把关不严的问题,对销售去向不按照要求管理型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加大检查的力度,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的工作,切实的解决经营活动当中购销资质检查不严,购销的档证不全,购销的票据不符,购销的药品流向不清等这些问题。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点。
二、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
第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这次整治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是宣传教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集中检查和初步总结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界限,企业的关键是要把检查贯穿在集中整治的全过程,从现在开始就可以部署,希望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按步骤的搞好这项工作。这次集中整治之所以要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教育企业,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我们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重点的企业和重点的问题 ,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报告并且主动地纠正,根据情节可以从宽处理。我们要高度重视企业之中和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举报线索,各地药监部门对这种举报和对具体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要认真的查处,凡是药监部门和药监人员对这类举报隐逸不报,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的,要追究包庇纵容责任。
第二,精心组织,监督检查。
集中整治能不能取得效果,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检查发现和查出存在的问题,能否对制假售假的违法企业给予严厉的打击,能否追究制假售假者的法律责任,这三个是判断我们这次取得效果的标志。所以,现场检查是整个整治活动的核心,查处违法案件,追究违法的责任是集中整治的关键。各级药监部门要根据职责和方针,切实组织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局的意见是,省局要组织协调好全省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抓好生产企业的检查 市局在完成省局检查的同时,重点搞好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的检查,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体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总的要求是,要做好统一组织,分工协调,行动一致,分工是相对的,分工不分家,分工更不是分责。省局要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各级药监都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发现可疑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查处,绝不放松,在查实的基础上,分清性质,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到位,不允许案件没有查清就草率结案,不允许笼统过场、查无问题,对于案件的查处要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律程序一件一件的做出处理。有不少的假药案件都是跨区跨省作案,所以,各省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重大的案件要报国家局协调组织,绝不允许任何地方推诿不办,不予支持。在集中整治期间,国家局要组织监督整治协调组,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要通过批评,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对查处不到位的要集中整治,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对违法犯罪行为包庇众容的人要追究他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工作效率。
这次集中整治时间短,任务重,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统一的调整力量,形成集中优势。 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的重点问题,确保整治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省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可以调集全省的力量,需要国家局支持的,国家局一定给予坚决的支持。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坚决查处。这里要特别的强调,要注意检查和办案的衔接,坚决制止检查和办案两张皮的现象,监督检查当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在采取有效证据之后,及时的要转换为稽查办案。我们每个检查员都应该具备稽查办案的能力,否则就不是一个称职的检查员,要加强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的效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一定要立案查处,深查追究,督查到底。案件查处工作要依法进行,不受集中整治行动的限制,对于集中整治行动结束以后,仍然还在处理案件,也不能有丝毫松懈,草率收兵。
抓住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的向国家局报告案情,这里还要强调,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的问题,凡是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不允许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也不能一送了之,仍然要完成对违法证据的采集,对作案企业的行政处罚,不允许以刑代罚。凡是移送的案件,必须追踪进度。如果移送当中遇到了困难,要向当地政府报告,主动争取支持。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各省局也要一举报告国家局,凡是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并且检验结果不合规定的这些线索案件,也要向国家局报告。
我们呢还要做好舆论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公众理解并支持我们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提高监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起到第二个警戒和教育作用。
第四,坚持“严”字当头,确保整治效果。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要充分体现这个“严”字,所谓“严”,就是要严格的监管、严格的检查、严厉的处罚。
集中整治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于已经查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许可文件。对于集中使用非法的化工原料,对于违法接收委托加工,对于参与生产假药的这些企业,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于查证属实并试图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资格,造成特殊的药品,形成流弊,或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得购销假药的这些药品经营企业,也依然按照情节严重,依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体现这个“严”字。
这里澄清几点认识:
一是严格监管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的企业并不怕“严”,越严对规范的企业越有利,害怕严的恰恰是一些不规范企业,有劣迹的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所以通过严格监管可以达到一个目的就是扶强扶严。
二是严厉查处不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些人仍然还认为监管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会影响到地方的招商引资,无形中把发展和监管并列起来,这是不对的。反过来讲,现在药品经营企业里面存在着一些不健康因素,存在着一些突出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查案的过程当中,我们的监管执法严的还不够,严的还不公。因为遵纪守法的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对合法企业带来损害,使得一些行政不规范的企业有生存的空间,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我们的监管应该再接再厉。
三是各级药监人员,特别是我们市县的,在监管最前线的同志们,要大胆的监管,严格的处罚。要有严格的本领,要有刚正不阿的底气,要有敢于碰硬敢于针对的勇气,这样才能树立起我们药监系统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和良好的形象。
同志们,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者,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的做好工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的目的。同时呢要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效果,来促进药品安全监管的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实现药品经营秩序的显著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的不断提高,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物价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相关文章:
物价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
上一篇:追悼会上的子女答谢词
下一篇:班主任工作会议讲话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