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规定
图书室管理规定(通用3篇)
图书室管理规定 篇1一、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卡)借阅,出借量根据教育要求和提高流动量加以限制。
二、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卡),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三、办理借书证(卡),须交押金20.00元,(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所借图书价超过借书证、卡价者,据图书价酌情交相应数量的押金,学生毕业时可凭借书证卡在财务出纳处退还本金,证、卡丢失本金不退。
四、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五、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六、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七、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八、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每册(套)罚款1元,以此类推。
九、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十、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主管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十一、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取消户头证卡,归还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十二、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十三、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十四、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寻找后已证明确实丢失,可以重交款补办新证,因丢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五、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十六、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图书室管理规定 篇2为使我馆图书资料得以妥善保管,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入库时,书库管理人员应清点册数,并在采编室的出库簿上签字,以明责任。
二、对入库的新书,要及时上架,并组织好目录,及时对读者开放。
三、资料室书库的书必须按照资料查阅规则,只许在该室内查阅,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而外借者,须经馆长同意,并按书价的2-10倍收取押金后方可借出,管理人员应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回。
四、籍人士着作陈列室图书为保存、研究、陈列性图书,不予外借。外借书库尽可能实行开架借阅,方便读者。
五、无论外借书库还是其他书库,都要切实做好图书保护工作,防潮、防蛀、防尘、防火、防盗,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每天要开书库窗户1-2次,下班前务必做好“清场”工作,确保安全。严禁在书库吸烟烤火;发现虫害时及时处理,搞好经常性的清洁卫生。
六、在馆值班人员要做好下班后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图书室管理规定 篇3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增长知识,了解国内外大事,提高文化素质,使书报成为老年人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精神财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除星期四休息外,其他节假日、双休日一律照常开放。
二、凡是本镇镇民均可进入图书阅览室学习、阅览报刊、杂志、连环画、小说等书籍。
三、图书原则上不外借,报纸阅后放回原处。
四、书刊、报纸是人们精神粮食,不准涂写、撕页,如有发现,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价赔偿。
五、在图书室要专心阅览,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六、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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