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协议书
售房协议书(精选3篇)
售房协议书 篇1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车库面积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将房款付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
第四条税费分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费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应结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气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第六条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附件:房产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售房协议书 篇2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娄底市娄星区甘贵路80号移民基地4、5层(建筑面积192平方米 )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圆整;即人民币小写2496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100000.00元整。 (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20xx年2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证明人:
日期:
售房协议书 篇3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区(县)______小区(街道)______幢/座/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协议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协议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协议公证费(如有);评估费;保险费(如有);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协议。卖方解除协议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协议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协议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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