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三方合作经营合同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三方合作经营合同(通用3篇)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三方合作经营合同 篇1甲方:浙江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______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无偿提供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甲方全部交由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万元,给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甲方同意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____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三方合作经营合同 篇2甲方:浙江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余______
丙方:金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
其中,乙方赠送丙方%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杭州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股权;
丙方持有%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但杭州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_________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位置:)无偿提供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1)甲方不再设立与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3)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含住宅精装修、简装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
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万元,给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4)甲方同意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浙江______集团___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余______(签字)
丙方:金______(签字)
日期: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三方合作经营合同 篇3发包人:_______
设计人: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
投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
计费
(元)
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住 所: _______住 所: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 话: _______电 话:_______
传 真: _______传 真: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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