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精选3篇)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 篇1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学校审核、全校公示等程序,学校决定表彰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专业周静静等27名学生获得20xx年国家奖学金。
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能够继续进步,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校同学能够以先进为榜样,继续发扬我校“明德崇智、厚朴笃行”的校训精神,勤学惜时,奋勇争先,努力将自己培养成新时期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
吉林农业大学
20xx年12月6日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 篇2关于对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予以表彰的决定
各院系、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42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xx〕8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研究生个人申报、院系初评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北京校部刘晨等34名博士研究生、毛乃强等95名硕士研究生,保定校区岳贤龙等60名硕士研究生荣获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决定对上述获奖学生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研究生再接再厉、勇创佳绩,争取更大的进步,希望全校广大研究生同学以他们为榜样,齐心协力,发愤图强,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件: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0xx年11月8日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 篇3关于表彰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xx〕28号)和《关于开展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xx〕27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初评、研究生学院审核、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吴小琴等7名博士研究生、吴芳芳等73名硕士研究生获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希望获奖同学再接再厉,发挥榜样模范作用,努力取得更大的进步。号召全校广大同学以获奖同学为榜样,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安徽医科大学
20xx年10月27日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相关文章:
国家奖学金表彰决定
上一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决定
下一篇:公司解散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