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人牺牲表彰决定
关于救人牺牲表彰决定(精选3篇)
关于救人牺牲表彰决定 篇1各部门、各网点:
6月16日,樟树墩信用社客户经理陈忠元前往直源村开展“四扫”工作。在回信用社取资料的途中,看见一辆小车翻落在路边水沟中。因连日普降大雨,水沟水深已有两米多,而陈忠元毅然不顾个人安危纵身跳入水中进行施救。由于车体被完全淹没,与陆续赶来的村民几经周折才将车体移位,打开车门,将两名妇女救上岸,而全身湿透的陈忠元此时才发现手机因长时间泡水无法启动了。陈忠元同志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令人钦佩,他是弋阳县农村信用社全体员工学习的典范,是弋阳信合人的骄傲。
为弘扬正气,树立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决定对陈忠元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全社员工要以陈忠元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为弋阳县农村信用社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信合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报!
弋阳县农村信用社
20xx年6月18日
关于救人牺牲表彰决定 篇2关于表彰李坚同学舍身救人的英雄事迹的决定
共青团员全国委员会和共青团四川省委:
李坚同学生前是西昌铁路局中学同学,刚满14岁,1998年5月2日,李坚和张昆等另外四名小朋友在河边玩耍,突然张昆的同学不幸落水,李坚当即跳下水去营救,张昆被救了,而他献出了年轻的生命。5月28日下午,共青团员成都铁路局委员会在局工会俱乐部召开大会,宣读共青团员全国委员会和共青团四川省委的决定,授予为抢救落水同学而英勇献身的李坚同学“优秀少先队员”的光荣称号,并根据他生前要求,追认他为共青团员。鉴于李坚同学的舍己为人,英勇献身的高贵品质,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特予以通报表扬.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召全国铁路系统和省内各地的小朋友向李坚同学学习,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无私无畏的好孩子。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学生英雄集体、个人的精神价值。“优秀少先队员”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是当代中小学群体的优秀代表,是新时代青年的楷模。他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满腔热血和宝贵生命诠释了当代中国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和崇高使命。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是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发奋学习、健康成才的强大精神支柱,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坚实思想基础。开展向中学生英雄集体和个人学习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精心组织,全面掀起学习中小学生英雄活动的热潮。各学校要精心谋划,把学习中小学生英雄的活动抓实抓好,要普遍开展一次以“学习时代楷模、弘扬英雄精神”为主题的班日教育活动,以座谈、研讨、主题演讲、主题征文等形式,自强自立,积极进取,珍惜时光,立志成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四、加强总结,不断增强学习中小学生英雄集体活动的实效。要加强对学习活动的总结提高,使英雄中小学生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切实内化成青少年学生的自觉意识和主动要求。要组织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教育引导他们把对英雄的仰慕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制定具体的学习活动安排,深化学习活动,增强学习活动的实效性。
共青团员成都铁路局委员会
二0xx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救人牺牲表彰决定 篇3各党支部、村委会、驻乡各单位:
20xx年8月20日下午3:30分至4:00时,我乡木笼坝村六社村民李学涛(男,现年20岁,宁夏理工学院大三学生)为救12岁落水少年献出了年仅20岁的宝贵生命。李学涛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行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体现,是传递社会正能量的英勇行为。为了表彰李学涛同志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追授李学涛同志为“龙渠乡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龙渠乡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为弘扬李学涛同志舍己救人的奉献精神,给予其家庭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希望全乡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李学涛同志学习,学习他临危不惧的优秀品质,学习他救人危难的高尚情操,学习他见义勇为的英勇精神。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李学涛同志先进事迹,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将学习宣传李学涛事迹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载体,为推进龙渠文明建设,构建和谐龙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龙渠乡委员会 龙渠乡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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