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请示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请示(精选3篇)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请示 篇1市交通局:
根据市人事局六人福〔20xx〕7号文件精神,我局拟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现有遗属17人,调整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015元,调整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440元,月增425元。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XX年十二月十三日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请示 篇2天台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人社发[20xx]22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我单位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有六人,今年共需补助资金45000元,因该项资金在今年预算中没有安排,因此,要求追加该项经费45000元。
天台县建设规划局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请示 篇3黄岩区人民政府:
我东城街道现有石肺病人60人,其中一期21人、二期29人、三期10人、主要分布在红三、红四、埭西、埭东、双浦等村。这些人在过去一段时期曾经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目前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使家庭生活造成极度困难,处于低保边缘。多年以来,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我街道在各方面予以照顾,但因财力有限只是减免了各类负担。暂时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为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恳请区政府下拨石肺病人每年生活困难补助15万元。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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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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