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教训
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教训(精选3篇)
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教训 篇1公社的革命措施 巴黎公社摧毁了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它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公布和实施了大量政治、军事、经济和文教方面的革命措施。
公社首先废除资产阶级常备军,代之以人民武装,取缔了反动警察,打碎了司法机构和审判制度,建立了新的民事法庭和审判制度,改造了监狱。
巴黎公社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制,摒弃了三权分立的政权形式,而由立法、行政统一的公社行使权力。公社委员会是由普选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下设执行、军事、公安、司法、财政、粮食、劳动与交换、对外联络、教育、社会服务等10个委员会。公社委员兼任各委员会委员。
为了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人民公仆”变成为“人民老爷”,公社采取了两项措施:公社的公职人员由普选选出,可以随时撤换;取消高薪制,国家公职人员的最高年薪不得超过6000法郎,即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
在社会经济方面,公社采取了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措施:没收逃亡资本家的工厂,交给工人合作社管理;取消面包房工人夜班制;禁止当铺拍卖过期的典当物品,所有当来的20法郎以下的物品,一律无条件地退还原主;废除对工人的罚款和克扣工资;成立救济贫民的专门机构;设立劳动就业登记处;把逃亡资本家的住宅分给无住房的工人。以上规定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
在文化教育方面,公社也采取了一些革命性的措施:实行政教分离,没收教会所有的财产;把教士和修女一律驱出学校;实行义务国民教育,兴办职业学校,实行男女教师同工同酬。这一系列的文教措施,都是公社的伟大创举。
巴黎公社高举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旗帜,热烈欢迎外国革命者参加自己的战斗行列。许多匈牙利人、波兰人、奥地利人、意大利人、比利时人和俄国人等都参加了公社活动。其中如匈牙利工人弗兰克尔当选为公社委员,波兰的杰出革命家杜布罗斯基、符列勃夫斯基为防卫巴黎的司令员。公社明确表示反对侵略战争,毅然拆毁了拿破仑一世纪念战功的胜多姆广场上的“凯旋柱”。
巴黎公社采取以上正确措施显示出无产阶级政权的性质。
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教训 篇2巴黎公社的教训:①巴黎公社是法国政治、经济发展还不足以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背景下发动的革命,其失败具有必然性。俄国是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无产阶级力量相对强大,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激化了社会矛盾的特殊历史背景下,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是成熟这与巴黎公社不同。中国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背景下发生的,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不同阶段,与巴黎公社的情况也不同。②巴黎公社缺乏先进的政党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和中国共产党都是成熟的无产阶级政党。③缺乏农民的支持。俄国和中国在革命的过程中都注意解放农民获得农民对革命的支持,建立了工农联盟。④没有乘胜追击,给敌人喘息之机。在这一点上,俄国和中国革命也与巴黎公社不同,没有犯类似的错误。 巴黎公社的经验:打粉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俄国十月革命后和中国新民主义革命胜利后,都象巴黎公社那样彻底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巴黎公社的经验与教训 篇3巴黎公社的最大教训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常常与著名的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iii]这句话紧密关联。这句话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二稿中表述的更为完整:“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iv]恩格斯在1891年的导言中是这样理解的:“ 公社一开始就得承认,工人阶级在获得统治时,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管理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v]应该说,这里的意思基本上还是一致的,这是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国家形式和政权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理解,就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已经同资产阶级国家完全不同了,与其说是国家,倒不如说是“公社”,因为“公社”这个词本身包含有“社会性”的内涵。但在国家与革命中,我们看到,列宁的理解是:“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只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这里基本上是将马克思的理论拿来为用暴力摧毁俄国临时政府进行说明,而对于摧毁之后将建立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却并无进一步涉及,而后者,在我看来,恰恰是马克思所强调的重点。而且,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用了较大的篇幅来说明公社的“宽容态度”和工人阶级的“宽宏大量”,并揭露在公社主政巴黎时发生的勒康特、克莱芒·托马两将军的被杀事件和旺多姆广场事件的真相,为公社辩护,指出“从3月18日一直到凡尔赛军队进入巴黎,无产阶级的革命完全没有象‘上等阶级’的革命,特别是中极为常见的那种暴行。”[vi]当然,马克思也指出:“当梯也尔通过偷袭蒙马特尔已经发动了内战的时候,中央委员会却不肯把这场内战打下去,因而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没有立刻向当时毫无防御能力的凡尔赛进军,一举粉碎梯也尔和他的那帮乡绅议员们的阴谋。”[vii]我想,对列宁来说,这才是巴黎公社留下的最大的教训。在这里,列宁作为一个革命家,与理论家的最大区别就是强烈的现实性和对形势瞬息万变的把握能力。在写于十月革命前的《国家与革命》中,列宁一方面强调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其必然消亡的命运,对现存的国家政权来说,这样的强调本来就意味着否定,如果说这还具有普遍所指的话,——因为不仅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国家,而且无产阶级的国家也会消亡——由此所引申出来的另一个论断就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即:“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viii]由此生成的结论是必须进行暴力革命推翻现存的国家政权,这是理论上的说明;其次,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巴黎公社的失败,可以说正是革命的坚定性与彻底性不够,面对当时俄国当时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以及由孟什维克为主要领导成员的工人代表苏维埃政权的妥协,列宁又以其实践的彻底性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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