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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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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精选15篇)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篇1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没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仪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 [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 [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 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冈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

  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

  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

  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

  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 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人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

  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篇2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区________县(区),经营_______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_______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________%。

  7.乙应具有________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________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________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篇3

  合同双方  特许者: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

  1、违约与处罚  1

  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

  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

  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

  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

  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

  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

  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

  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

  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

  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

  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

  7、附则  1

  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返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篇4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_____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_____(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_____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_____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篇5

  特许人: 连锁酒店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受许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___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省 市区(县) 号 层(面积 平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___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___ 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律保护。

  2、乙方仅在 省 市 区(县) 号 层(面积平方米)使用___X字号、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___ 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 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

  (2)平面布置图

  (3)设备方案

  (4)装修方案

  (5)采购方案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

  (2)盈亏平衡分析

  (3)营业业绩评估

  (4)营运问题诊断

  (5)成本控制分析

  (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

  (2)员工训练评估

  (3)业务技能提升

  (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

  (2)开业促销方案

  (3)节假日促销方案

  (4)广告样张

  (5)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

  (2)财务手册

  (3)工程手册

  (4)营销手册

  (5)服务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

  (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

  (3)服装配送

  (4)物品配送(详见《___X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____ 人,主管_____人,收银______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盟店,总督导时间为__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 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当地就近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账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平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 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元(大写:)。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 加盟权益金

  为保障对乙方的后续支持和服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每 向甲方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 元(大写: )并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第一次交纳的时间为年 月 日,以次类推。

  第十条 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___X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阅江A家连锁酒店总部版权所有,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或摘编本合同所有内容,违者我司常年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阅江A家连锁酒店特许加盟专用

  知乙方。

  第十三条 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四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五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___X”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___X”品牌及侵犯“A家”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

  (3)经法院判决解除;

  (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

  (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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