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团公司营销劳动合同
建筑集团公司营销劳动合同(精选3篇)
建筑集团公司营销劳动合同 篇1聘用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受聘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需要,而乙方在上述方面具有相应知识和工作经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其企业中高职管理职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1.1聘用期为 3年,即自 年 日 至 年 月 日。
1.2乙方保证在甲方报到上班时与其它企业无劳动聘用关系。
1.3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即20xx年7月1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内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分两次考核,第一次考核为入职满1个月时(8月1日),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则继续试用,反之,则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次考核为试用满3个月时(10月1日),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则自动转为正式职员。
二、双方工作职责及义务
2.1 甲方聘用乙方为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由甲方在征询乙方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甲方情况确定为 经营管理负责人(副经理)。
2.2乙方除完成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外,还要完成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交给的其它工作。
2.3乙方工作职责由甲方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乙方须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保持严谨的工作风格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恰当且如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2.4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尊重甲方企业文化,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5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间从事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别的企业或单位兼职。
2.6乙方离开职后,不得从事直接有损甲方利益的职业或活动。
三、乙方薪金及福利待遇
3.1乙方聘用期的目标收入为:每月工资人民币叁千元整(小写¥3,000.00元),交通补贴费¥200.00元,通讯费¥100.00元,施工期现场补助费¥900.00元/月,绩效工资按企业利润情况由甲方单方制订工资标准。
3.2乙方工资发放方式:以甲方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每月15日)为准,发放当月工资为税后贰仟元人民币(小写¥2,000.00),另外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交通补贴¥200.00元,通讯补贴¥100.00元,施工现场补助费¥900.00元(此三项补贴为甲方提供的福利,不计入乙方年薪,施工现场补助费及交通补贴从乙方入职后20xx年10月开始发放)。年薪未发放部分(每月¥1,000.00元)年底于当年农历春节前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或根据公司考核制度规定进行发放;
3.3乙方起薪日期为乙方到甲方正式报到之日;
3.4如试用期内乙方主动辞职,则视同主动放弃每月税后人民币1000元未发放的绩效工资。但如果乙方试用期已过3个月,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含乙方试用不合格),则乙方未发放的绩效工资前3个月按70%发放,入职3个月后的绩效工资结合实际出勤天数按50%发放。
3.5乙方除按上述工资,在进行楼盘营销策划和销售任务(楼盘营销策划和销售任务甲乙双方详细另行制订,但必楼盘销售超过80%时,才可以计算提成奖金,该提成奖包涵乙方所分管部门员工的奖励提成,由乙方按每个员工的贡献大小决定分配的金额)时,按房屋销售价格的1‰提取提成奖金。
四、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方面
4.1乙方工作在施工期内没有节假日;乙方有权享受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节等法定假日的休息,但在工作需要加班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正常上班,加班费已含在年薪中,甲方不另行发放加班工资,但在冬季施工休闲期,乙方休息也不扣除甲方的休息工资。
4.2如甲方现行工作时间将来因顺应管理要求而减少,乙方自动过渡到新的工作制,不需要另行约谈。
五、“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条款
5.1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和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人事、对外投资等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
5.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商业及技术秘密”(及载体)的有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法律规定应披露的情形以外)向他方及公司员工披露或加以利用。不仅如此,乙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及防止下属泄露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若乙方纵容、暗示、指使属下转移、擅自保存、泄露“商业及技术秘密”,视同乙方违约;
5.3当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后,乙方须承诺遵守“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条款。
六、“同业竞争限制”条款
甲乙双方解除(含实际解除)合同关系后两年内,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同业竞争限制行为,否则,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①乙方不得在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或单位任职、兼职或服务; ②乙方不得投资组建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和单位;
③乙方不得教唆或其它方式说服甲方员工加入同行竞争的企业和单位; ④乙方不得直接和间接对甲方客户销售或提供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与服务;
⑤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其它行为。
七、“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7.1乙方因为履行本职工作或利用甲方工作条件、资金等产生的任何技术、管理成果、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乙方承诺保护归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甲方被授权使用的他人所有知识产权。
八、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8.1本合同的变更(含补充)可由甲乙双中的作何一方提出,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8.2乙方有下列情形一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①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并在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③严重违反甲方所订规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乙方甲方提供虚假简历、学历证明资料的
8.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发放工资且超过发放时间两个月
②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工作的。
8.4本合同到期,或虽未到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8.5乙方因非本合同8.3款所述原因想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不得辞职。甲方同意的,乙方应自辞职报告经甲方同意之日起1个月内将其移交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好,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离职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6甲方因非本合同8.2款所述及因由解聘乙方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用书面形式提出,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聘;乙方同意的,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处理
9.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9.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9.4合同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为辅
9.5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人民币20万元(小写¥200,000.00),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6当双方达成共识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其违约金多少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十、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10.2甲乙双方同意:不管什么原因,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含事实终止)后,本合同中“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同业竞争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等三年内仍然有效。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聘用方(盖章): 受聘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集团公司营销劳动合同 篇2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为了使甲方生产的______(产品名称)扩大销路,增加销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市场开发:为了尽快使甲方的______(产品名称)占领泸州市场,充分利用乙方在泸州市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卓越的销售团队,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泸州市场的开发和营销,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所生产的系列______(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城区市场的销售工作,城区市场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
二、市场策划和营销策略: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策划书,经甲方认可同意后,由乙方按照市场营销策划书中的营销策略,实施市场开发和营销工作。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解决。
三、铺货:由乙方按照市场营销策划书负责向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铺货。铺货总量控制在 吨以内。
四、价格:对KA卖场、中小超市、渠道网络的批发价格,由乙方确定。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由双方商定。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由乙方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调整批发价格和结算价格。
五、数量:甲方提供稳定的粮源以满足乙方市场销售的需求。乙方需要______(产品名称)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及时组织加工以保证市场需要。
六、市场开发及费用:市场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乙方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提供市场开发调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广告费、促销品、宣传品、必要的销售用具和KA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渠道促销员的工资、补贴、差旅费,以及______(产品名称)在泸州市场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保管费、仓租费、运费、上下车费、办公费和给商家的联络费由乙方负责。
七、产品质量: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产______(产品名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九、营销手续:甲方负责提供______(产品名称)销售手续。
十、货物交接手续及资金结算:甲方商品启运时开出商品调拨运单,乙方收到货后在调运单上签字。乙方凭调运单和铺货单建库存表。乙方在每月的20日结帐后,将销售表、库存表报给甲方。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已销售______(产品名称)的货款结算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销售量大的时期,也可以七天或半个月结算一次。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可以不断完善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筑集团公司营销劳动合同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
(二)认缴出资数额:
(三)出资时间:
(四)出资比例(%):
(五)出资方式:
(六)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__次。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______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_____每届为______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传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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