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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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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引进合同书(精选14篇)

技术引进合同书 篇1

  甲方:(章)

  乙方:(章)

  1.格式 _____________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 (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 (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 _____________ (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转让方(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甲方转让技术的内容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第三条 技术转让方式(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条款(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 技术验收条款(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技术及其权利保证条款(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第七条 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条款(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 技术保密条款(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条 受让方权利条款(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 _____________ 国 _____________ 地 _____________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终止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起生效。因 _____________ 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两种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技术引进合同书 篇2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一方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产品生产的专有技术,并有权和愿意向XX公司转让该项技术。

  鉴于XX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以生产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甲方受XX公司委托,由甲方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件及条款签订本专有技术合同。本合同由XX公司与乙方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有技术,原指生产合同产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拥有和提供的全部生产技术及加工工艺。该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包括全部设计、制造、操作图纸及技术资料、制造工艺、生产程序和生产技术细节。

  1.3 技术资料,指制造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专有技术,以及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关设计和制造图纸,加工技术和工艺文件等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产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专用设备所生产和制造的合同产品。该产品经过验证符合并且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1.5 工艺文件,指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艺过程卡片、工艺图纸、工序卡片等全套资料。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艺守则,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加工过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二条 合同内容和范围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甲方采用乙方的专有技术和主要设备,能够在甲方工厂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产品规格、型号、产量及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完整工艺文件和资料,能正确指导合同产品的生产。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还要提供全部技术标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在甲方工厂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资料必须是完整的技术资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的同时,并为甲方提供和选择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关键设备。这些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规格详见设备引进合同。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和交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详见生产设备引进合同。

  2.6 为了保证合同产品的生产,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部分中国国产设备,和乙方选择提供的设备配套共同生产合同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厂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以保证所培训的人员能够掌握这些专有技术,生产合同产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规定的条件,派遣称职的专家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第三条 价格

  3.1 按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工厂设计图纸,全部制造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的全部资料总价格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训费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运抵_________费用。该价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全部费用在内。

  3.3 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算和结算。

  3.4 设备引进合同的总价格为_________万美元。其具体执行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付与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用信汇方式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_银行,乙方通过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凡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凡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3.1款所规定的总价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和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由甲方以方式汇付乙方:

  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付所有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交付的清单和技术文件的交付空运提单各一式四份。

  乙方说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应于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交完所有技术文件的确认函正本一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金额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四份。

  4.2.2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术文件及技术培训开始前15天内用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4.2.3 合同总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式投入生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双方签署了合格证书、并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查无误,30天内以信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金额为_________美元的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设备合同总值_________万美元(大写),其支付和支付办法,按设备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技术文件及设备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交付日期,将技术文件交付甲方。

  5.2 设备和设备技术文件的交付,要严格按照设备合同的交付规定执行。

  5.3 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用电话将发运日期,发运数量,包装件数和重量,空运提单号,合同号,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时间,通知甲方,并同时用航空挂号信将下列单据寄交甲方:

  (一)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术文件派专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签收日视为实际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在途中丢失,短缺或损坏,则乙方应在最短期间内,最迟不得超过在甲方通知后20天,补给甲方。

  5.6 乙方发运和寄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包装要牢固,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装卸,防雨和防潮。在发运的每一个包装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标志下列内容:

  (一)合同号:_________

  (二)收货人:_________

  (三)唛头:_________

  (四)目的地:_________

  (五)发货人:_________

  (六)重量:_________

  (七)包装箱号件号:_________

  5.7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两份。

  第六条 技术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及要求、工艺装备及其他生产条件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实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修改,并由双方确认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范围,如有任何改进和发展,双方都应互相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提供给对方。

  6.3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技术的一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也不得将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转让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的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制造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工厂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验收的规定,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产品的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生产图纸,均作为考核验收合同产品的依据。产品的技术文件及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7.3 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要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为凭。

  7.4 如果考核验收达不到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则双方要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考核和验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须派遣专家参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验收。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属于甲方责任,其一切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7.6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如系乙方责任,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并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其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

  7.7 若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属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八条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赔。如属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共同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发展的改进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统一的,清晰和及时的。其有关规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遗漏。

  正确: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任何错误。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所制造出来的产品为合格产品。

  统一: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统一的符号、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术文件的图纸、曲线、文字、符号等均应清晰、明确,易读、不得模糊。

  及时:技术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于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文件有不符合8.2款规定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乙方应按8.2款补寄技术文件给甲方。

  8.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最终应保证达到技术工艺要求和加工质量。

  8.5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

  8.4款的要求,则乙方负责更换和再调试,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术文件的交付晚于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日期,从规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

  迟交14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

  迟交68周每迟交1周罚款为合同总值的0.15%;

  但上述罚款的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

  8.6款的规定被罚款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义务。

  8.8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4个月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利10%,尽快一并退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后30天。

  8.9 按本合同

  第九条 规定,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三次不合格,且在双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甲方全部已付金额连同年利10%,在

  8.8款所规定的时间内,一并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侵权

  9.1 乙方保证乙方能合法地并且有权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专有技术而不受任何

  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发生

  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则由乙方负责同

  第三者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2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全部技术文件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 税费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仲裁

  1、凡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

  3、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响的那一部分双方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2、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如果事故延续20天以上,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或审理机构申请批准,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另一方,然后用航空挂号信予以确认。

  2、双方同意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联系均使用中文或英文进行。凡属正式通知以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及设备生产和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后60个月。合同有效期满,无须任何手续,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5、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变,修改或增减,均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技术引进合同书 篇3

  成套设备技术引进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由按 国《 法》组建,总部设在 国 地的 公司(以下称公司)为甲方与 公司(以下称为买方)为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缔结,一式两份。

  鉴于公司和买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各术语的定义如下:

  “验收手册”:验收手册是指由公司提供,供公司与买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系统部件”:系统部件是指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并按规定资料标准生产的部件,其包括,但不必一定是公司供货商所生产的部件。但经双方同意,用以替代上述部件的仿制或改进设备也应视为系统部件。

  “规定资料”: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附属项目”:附属项目是指C表中规定的附属及服务项目,C表附属本协议且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缺陷或瑕疵”: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生效日期”:本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正式授权公司开始用买方资金进行工作或者公司收到首笔付款之日。上述授权书可为买方正式委托的官员所发之电报或信函,或是双方正式签署的本协议副本。上述生效日期即为本协议规定的开始工作之日。

  “可容许的迟延”:本协议中使用的“可容许的迟延”一术语是指由本协议第七条(可谅解延迟)中明文规定的迟延原因。

  “专有软件”:与有软件是指程序,储存在磁带、磁盘中的信息文件或可从计算机上得到或以其它形式存在的材料中的为公司所专有的一切程序或资料。

  “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是指买方按照验收手册对买方设施上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二条 销售主体事项

  公司愿意向买方出售,买方愿意向公司购买设备及其附属项目。

  设备及其附属项目须符合本协议和技术规格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 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公司应于 (日期)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3份。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的日程载于附表B。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表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三条 价格

  设备及附属项目购买费加上预付的运往买方的“一切险”运输保险金,总价为: 。

  第四条 支付

  本协议所规定或涉及的所有款额均为 (某国)法定货币,买方支付公司的所有款项都必须使用 法定货币,公司书面另行通知买方的除外。

  收到公司的各种发票后,买方必须即刻付给公司业已到期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各种税收费用在内,不得有例外。

  如果由于买方或买方代理商或代理人的延迟,不能按议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公司业已到期的款项,公司保留收取延付费的权利,延付费月率为到期末付款的1.5%(年率为19.56%),买方也同意即刻交付本协议所规定的此种费用。如迟付款达六十天或以上,公司有权停止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并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可谅解的延迟)的规定声明此段工作中止及其产生的后果为可谅解的。买方同意对公司因停工和重新开工所引起的额外费用作合理补偿。如延迟付款达一百二十天或以上,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交货与验收

  公司至少应在供货前二十八天将初步验收的日期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公司,且至少应在七天前书面通知买方验收的确切日期。买方须在上述设备验收日期之后连续 周内,每周为五个工作日,共计 个工作日,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应由公司可在每周买方不进行检测的两天中或在检测期间进行校正,但不得妨碍买方进行上述检测。校正之后,应允许买方以任何必要的手段对校正部分进行另行检测,以证实上述缺陷已清除,同时没有影响以前成功检测的结果。

  顺利完成这些检测后,买方须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买方同意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买方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后,视为公司交付,公司须将设备拆卸、包装,以便运往买方工厂。

  从公司工厂至买方工厂的装运应由 进行或安排,不得无故延误, 应负责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的附件的水、陆运输费用。

  买方应当连续 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设备仍能完成出厂验收时所作的各项试验。

  公司必须在上述验收后尽快,或在验收期间,在不妨碍买方检验条件下,校正买方向公司监督员所指出的缺陷。校正之后,应同意给予买方额外时间以重复尚未通过的检测,以及进行其他一些必要检测以证明上述缺陷业已消除且不影响先前已成功的试验。

  上述检测完成后,买方须立即在现场验收证上签字以证明验收完毕,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协议生效后 周内进行,该期限可按本协议第七条(可谅解的延迟)规定延长。若买方用该设备进行培训,则认定现场验收已经进行,应立即签署现场验收证,此证从买方首次使用设备进行培训日期起生效。

  如在出厂验收试验或现场验收试验期间,为查明故障而需重新校正或重新编排程序,在不致引起延误或价格增加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最新的图纸、数据及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若因此导致误期或使价格增加,则只能按买方原来书面要求采用原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本项前文所述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双方更改订单后,即成为认可资料。

  第六条 所有权和损失的风险

  公司保留对设备及其附件的所有权,直到总买价全部付清为止。尽管如此,该设备及其可交付的附件的损失风险从设备及其可交付附件在公司工厂交货时已转让给买方。

  第七条 可谅解的延迟

  如部分或全部因下列原因而致使任何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天灾、公敌行为、战争、民变、叛乱、暴动、禁运、火灾、爆炸、地震、雷击、洪水或其他重大事件、其他重大灾难、政府或其他合法当局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运输延误或故障、因买方或罢工或其他劳动争议造成的延误、因物资、材料、附件或设备短缺或供货延误、或其他任何公司无法实际控制的原因。如因此而没有或延误履行协议,公司可以决定延长其执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时间,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事故或其后果的持续期。但公司应尽一切努力减小可谅解延迟所造成的影响。

  除上述规定之外,下列原因也应视为可谅解延迟的原因:公司没有收到全部必要的约定资料,但这种延误必须是公司实际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公司的责任或过失引起的。

  公司须及时将预计的或实际推迟交货或现场验收的信息以及有关细节和估计的延误的期限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导致或引起的可谅解的延迟达一百二十天,在其后的三十天以内,双方未能就变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达成协议,包括调整总买价,公司可就此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税收

  除第三条所提及的总买价外,买方须向公司支付所有的出口经纪人佣金以及销售、消费、营业、使用、货物等税费,或由 地任何税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或今后制订的法律,不论其是现在或今后生效的,对公司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税收。

  第九条 更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对本协议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按本条第三款所作的更改除外,但须按此条规定制作更改订单。

  更改订单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买方和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公司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十条 备件

  公司在十年期内(从现场验收日起)得向买方提供公司设计或制造的备件。在此十年期间,买方订购的备件得以收到订单时公司的现行销售价或公司的工厂交货价供货,哪种价格合理即使用哪种。上述期限到期及在处置用以制造公司设计备件的专门机床之前,公司必须书面通知买方以使买方有机会发出定单。

  第十一条 侵犯专利

  除协议第十四条(责任范围)所罗列的间接损害或意外损害责任外。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保护买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协议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美国专利(非其他专利或权利)的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购买的设备中,其附件、设备或零件没有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有关专利保护由本条第二款另行具体规定。

  对于没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但安装在本设备上的附件、设备或零件,公司只能按此种附件、设备及零件的制造商保护公司免责的方式、范围和限度保护买方免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制造商处所得的保护应转让给买方。公司必须尽可能地为买方从公司的卖方和供方处争取最优惠的保护补偿。

  公司对买方任何实际或被指控的侵权概不负责,除非:

  (1)买方被诉侵权或收到指控侵权的索赔书,且在收到此种索赔书后十天之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公司。

  (2)买方必须协助公司且与公司通力合作,以便减少(或不使用被指控是侵权的物品)专利权使用费、索赔费、损害赔偿金及有关费用,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买方掌握的可用在此种索赔或诉讼中作为辩驳材料的所有资料、文件、记录及其他文据副本,对于可能要求公司承担的任何义务或支付的任何费用、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或专利权使用费,买方概不承担或支付。

  (3)公司有权进行任何有关索赔之诉或指控的谈判或辩护,且可以本公司名义或以买方名义参与谈判和进行辩护。

  第十二条 免责保护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无论如何,买方和公司均应使各自的雇员保持稳定。各方仅对自己的雇员实行工人恤养和职工责任保险。

  买方保证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免于因公司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公司为设备提供服务而使买方、或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所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公司保证免去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因买方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买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使公司、其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履行本协议时,各方须对因自己的过失,不论是主动行为、鲁莽、疏忽或缺乏技术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第十三条 担保

  按本条款规定,公司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就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两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的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

  就非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一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的担保必须限于本条款以下的规定。

  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而言,公司须尽一切应尽的可能从其制造者处取得最大程度的担保,并将同样的担保转让给买方。

  上述担保不适用于因买方人员修理、更动、不当使用或因买方没按公司提供的维修手册和使用说明书使用或维修设备而引起的设备故障。

  买方须将有瑕疵的设备部件退回公司工厂。修理件或调换的新件由公司以工厂交货价交付买方,如所退设备部件属本协议的担保范畴,则可免费。

  担保除外规定:公司应提供由该十三条以上所规定的担保,第十二条(保护)规定的保护和第十一条(侵犯专利)规定的专利保护,而:

  (1)不再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有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赔偿,

  (2)不再提供因履行本协议而出现的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其它担保,不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有关可售性或适用性的默示担保。

  第十四条 责任范围

  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种类或性的间接或意外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因设备或其他任何财产的短缺或使用而导致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论其为何种性质或种类,也不论是何原因。

  第十五条 使用专有软件的特许

  提供给买方的专有软件的一切权利仍属公司所有。公司在此特准许买方按设计功能使用专有软件,但该特许不属买方独有、且不可转让。特许权费应计入总买价。

  未经公司预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专有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资料。

  买方必须能够随时说明复制软件是为了有效发挥专有软件的设计功能。

  凡买方违反本条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有权撤销此种特许。如果撤销特许,买方须在撤销后十五天内将所有专有软件拷贝交还公司。

  第十六条 出版物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复制按本协议规定或为促成本协议而得到的任何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买方也不得使用或公开任何为其所有的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及其任何副本或复制本,也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个人、商号或公司,除非:

  (1)为使买方能操作和维护本设备;或

  (2)给设备的其他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但此种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必须与买方一样按本条款的限制性规定保存和使用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和资料;并必须签署一书面协议以取得公司赞同。

  双方清楚知道和同意所有版权均属公司所有,买方不得传播、公开或使用由公司提供给买方的一切出版物、文件、手册和任何形式的资料,本协议明文规定的除外。

  双方还清楚知道和同意,提供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并不是准许或特许制造或让他人制造本设备的任何零件、部件、系统或元件,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保密

  双方当事人、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应视本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和所有条款和条件为机密,无论何时,不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将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任何人或团体公开,法律作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买方人员

  公司允许一定数量的买方代表在设备制造、试验和验收期间到公司的工厂见习,以熟悉设备的构造与性能,确认设备是否符合检验手册规定的运行标准而不另外收费。但买方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得由买方负担。

  第十九条 检查会

  在设备制造期间,必要时,将与买方代表在公司的工厂举行进度检查会。会上由公司报告进度与按计划完成的情况。

  此种会议的记录由公司整理,并在每次会议后尽快分发给每位与会者及其他双方一致认同的人士。

  从协议生效后一个月起到提交设备作出厂验收为止,公司必须每月向买方递送进度报告,以提供设备近况信息。

  第二十条 转让

  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当事人、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且对双方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当事人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其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公司的权益必须转让给继承其全部财产的其他公司时应当例外,且公司还可转让其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固定或偶然的收款权,也可以转让收取买方按本协议规定为支付任何此种款项而交付的任何押金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履行权不得放弃

  不论何方在何时未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放弃这些规定,也不得影响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效力,以及上述一方此后执行任何和全部此种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因无力偿付而终止协议和协议的撤销

  在之后的任何时候,如对方当事人呈交了自愿破产申请书,或被提起破产之诉,且在此后根据此种起诉被判破产,或法院根据任何改组法规的规定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资产实行保留管辖至少六十天,或对方当事人被判无力偿还,或因对方无力偿还,指定了人员接收对方的资产,且在其后的六十天内未作清偿,或对方为清偿债务而将全部财产转让。

  除本条第1款之规定之外,在协议期限内,买方还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公司取消设备购买。收到此种通知后,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尽快中止设备的生产,至少在收到通知三十天后,完全停止该设备的生产工作,并通知各转包人停止工作,保护一切为公司占有而买方应取得或之后可能取得利益的财产,并采取其他合理行为,以减少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应向公司支付的协议解除费用。

  如按本条第2款规定解除协议,公司有权获得按公认的会计惯例合理计算的因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成本费用的补偿,外加为实际成本10%的利润。买方以前根据本协议所付款项必须从补偿费中扣减。

  收到本条第3款规定的付款数额连同任何包装费后,公司必须在公司的工厂以工厂交货价(根据《国际贸易解释通则》1980年版)将未完工的设备、零件成品或半成品,尚在加工的工件及其他成本已纳入本条第3款规定成本的材料交付给买方,同时将其产权转移给买方。

  只要买方同意,公司可全部或部分保留上述未完工的设备、零件成品或半成品、尚在加工的工件及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其他材料,在此种情况,买方付费应当减少,减少金额等同公司保留财产的价值。如应买方要求,公司必须替买方卖掉公司不想保留的任何上述规定的财产,此种出售或其他处置的实得额应由公司付给买方或另记入买方贷方。

  应买方书面要求,且在提出此种要求时买方已经决定行使其本协议所规定的撤销协议的权利,公司必须通知买方其应承担的撤销费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仲裁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必须提交由一名公司代表与一名买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讨论解决。讨论期间,公司必须继续努力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如在提交委员会后十五天内未获解决,则按国际商会的仲裁调解规则,由该规则指定的一名仲裁员最终裁决。此种仲裁将在 地举行,仲裁必须使用英语。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员有权裁定由协议双方或一方承担所有仲裁费用并确定其金额。

  如违反或指控违反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一年,则不得将争议按协议规定提交仲裁,双方也不得对对方提起任何诉讼。

  第二十四条 通知

  买方对公司送发的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函电,如果不按下列地址送发,则一律视为未按规定送发:

  如果公司未按下列地址给买方送发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信函,也被视为未按规定送发: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请求、要求、审核、批准、同意或其他信函必须作成书面形式,如派专人递送,得视为其在递送当天就被收件人收悉,如用航空邮寄,得视为寄出后的第十天应被收件人收悉,如用电传,一经答复则视为收件人收到此件。

  第二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本协议及上述附录中的标题仅为了查阅方便,并非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不得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为执行本协议必要职责而需要往返于 地与 地的公司职员,应由买方提供二等舱机票公司不负担此项费用。

  当事人双方相互保证:

  (1)自己是按本协议所注明的管辖区的法规正式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2)本协议的签署及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履行均属其法人权限范围之内,且全都经过股东决策的正式授权,不触犯任何法律,除已经取得或生效的外,不再需取得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同意和批准,或需在这些部门,机构登记或备案。

  (3)代表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人保证其完全有权代表当事人缔结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以 国《 法》为准。

  协议双方对协议之首所述之日正式签署以下各项规定,特此为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技术引进合同书 篇4

  本协议由按__________________组建,总部设在美国____地的____公司(以下称公司)为甲方与____公司(以下称为买方)为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缔结,一式两份。

  鉴于公司和买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本协议各术语的定义如下:

  “验收手册”

  验收手册是指由公司提供,供公司与买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系统部件”

  系统部件是指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并按规定资料标准生产的部件,其包括,但不必一定是公司供货商所生产的部件。但经双方同意,用以替代上述部件的仿制或改进设备也应视为系统部件。

  “规定资料”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附属项目”

  附属项目是指c表中规定的附属及服务项目,c表附属本协议且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缺陷或瑕疵”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生效日期”

  本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正式授权公司开始用买方资金进行工作或者公司收到首笔付款之日。上述授权书可为买方正式委托的官员所发之电报或信函,或是双方正式签署的本协议副本。上述生效日期即为本协议规定的开始工作之日。

  “可容许的迟延”

  本协议中使用的“可容许的迟延”一术语是指由本协议第7条(可谅解延迟)中明文规定的迟延原因。

  “专有软件”

  与有软件是指程序,储存在磁带、磁盘中的信息文件或可从计算机上得到或以其它形式存在的材料中的为公司所专有的一切程序或资料。

  “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是指买方按照验收手册对买方设施上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公司愿意向买方出售,买方愿意向公司购买设备及其附属项目。

  设备及其附属项目须符合本协议和技术规格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____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公司应于____(日期)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3份。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的日程载于附表b。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表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设备及附属项目购买费加上预付的运往买方的“一切险”运输保险金,总价为:____。

  第4条 支付

  本协议所规定或涉及的所有款额均为____(某国)法定货币,买方支付公司的所有款项都必须使用____法定货币,公司书面另行通知买方的除外。

  买方同意向公司支付买价,总金额为________。

  收到公司的各种发票后,买方必须即刻付给公司业已到期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各种税收费用在内,不得有例外。

  如果由于买方或买方代理商或代理人的延迟,不能按议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公司业已到期的款项,公司保留收取延付费的权利,延付费月率为到期末付款的1.5%(年率为19.56%),买方也同意即刻交付本协议所规定的此种费用。如一次或数次延迟付款达六十(60)天或以上,公司有权停止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并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可谅解的延迟)的规定声明此段工作中止及其产生的后果为可谅解的。买方同意对公司因停工和重新开工所引起的额外费用作合理补偿。如一次或数次延迟付款达一百二十(120)天或以上,公司可以根据本合同第23条(因无力清偿债务而终止和撤销)第2-5款规定,确认本协议已被撤销。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公司至少应在供货前二十八(28)天将初步验收的日期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公司,且至少应在七(7)天前书面通知买方验收的确切日期。买方须在上述设备验收日期之后连续____周内,每周为五(5)个工作日,共计____个工作日,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应由公司可在每周买方不进行检测的两天中或在检测期间进行校正,但不得妨碍买方进行上述检测。校正之后,应允许买方以任何必要的手段对校正部分进行另行检测,以证实上述缺陷已清除,同时没有影响以前成功检测的结果。

  顺利完成这些检测后,买方须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买方同意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买方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后,公司须将设备拆卸、包装,以便运往买方工厂。

  从公司工厂至买方工厂的装运应由____进行或安排,不得无故延误,____应负责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的附件的水、陆运输费用。

  买方应当连续____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设备仍能完成出厂验收时所作的各项试验。

  公司必须在上述验收后尽快,或在验收期间,在不妨碍买方检验条件下,校正买方向公司监督员所指出的缺陷。校正之后,应同意给予买方额外时间以重复尚未通过的检测,以及进行其他一些必要检测以证明上述缺陷业已消除且不影响先前已成功的试验。

  上述检测完成后,买方须立即在现场验收证上签字以证明验收完毕,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协议生效后____周内进行,该期限可按本协议第7条(可谅解的延迟)规定延长。若买方用该设备进行培训,则认定现场验收已经进行,应立即签署现场验收证,此证从买方首次使用设备进行培训日期起生效。

  如在出厂验收试验或现场验收试验期间,为查明故障而需重新校正或重新编排程序,在不致引起延误或价格增加的情况下,应尽可难采用最新的图纸、数据及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若因此导致误期或使价格增加,则只能按买方原来书面要求采用原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本项前文所述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在按本协议第9条(更改)更改订单后,即成为认可资料。

  第6条 所有权和损失的风险

  公司保留对设备及其附件的所有权,直到总买价全部付清为止。尽管如此,该设备及其可交付的附件的损失风险从设备及其可交付附件在公司工厂交货时已转让给买方(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0年版)。

  第7条 可谅解的延迟

  如部分或全部因下列原因而致使任何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天灾、公敌行为、战争、民变、叛乱、暴动、禁运、火灾、爆炸、地震、雷击、洪水或其他重大事件、其他重大灾难、政府或其他合法当局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运输延误或故障、因买方或罢工或其他劳动争议造成的延误、因物资、材料、附件或设备短缺或供货延误、或其他任何公司无法实际控制的原因。如因此而没有或延误履行协议,公司可以决定延长其执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时间,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事故或其后果的持续期。但公司应尽一切努力减小可谅解延迟所造成的影响。

  除上述规定之外,下列原因也应视为可谅解延迟的原因:

  公司没有收到全部必要的约定资料,但这种延误必须是公司实际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公司的责任或过失引起的。

  公司须及时将预计的或实际推迟交货或现场验收的信息以及有关细节和估计的延误的期限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导致或引起的可谅解的延迟达一百二十(120)天,在其后的30天以内,双方未能就变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达成协议,包括调整总买价,公司可就此书面通知买方撤销本协议,这种撤销应视为是执行本协议第23条(因无力清偿债务而终止和撤销)第2-5款规定。

  第8条 税收

  除第3条所提及的总买价外,买方须向公司支付所有的出口经纪人佣金以及销售、消费、营业、使用、货物等税或类似的由____地任何税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或今后制订的法律,不论其是现在或今后生效的,对公司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税收。

  第9条 更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对本协议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按本条第3款所作的更改除外,但须按此条规定制作更改订单。

  更改订单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买方和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公司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10条 备件

  公司在十(10)年期内(从现场验收日起)得向买方提供公司设计或制造的备件。在此XX年期间,买方订购的备件得以收到订单时公司的现行销售价或公司的工厂交货价供货,那种价格合理即使用那种。上述期限到期及在处置用以制造公司设计备件的专门机床之前,公司必须书面通知买方以使买方有机会发出定单。

  第11条 侵犯专利

  除协议第14条(责任范围)所罗列的间接损害或意外损害责任外。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保护买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协议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美国专利(非其他专利或权利)的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购买的设备中,其附件、设备或零件没有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有关专利保护由本条第2款另行具体规定。

  对于没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但安装在本设备上的附件、设备或零件,公司只能按此种附件、设备及零件的制造商保护公司免责的方式、范围和限度保护买方免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制造商处所得的保护应转让给买方。公司必须尽可能地为买方从公司的卖方和供方处争取最优惠的保护补偿。

  公司对买方任何实际或被指控的侵权概不负责,除非:

  (i)买方被诉侵权或收到指控侵权的索赔书,且在收到此种索赔书后十(10)天之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公司。

  (ii)买方必须协助公司且与公司通力合作,以便减少(或不使用被指控是侵权的物品)专利权使用费、索赔费、损害赔偿金及有关费用,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买方掌握的可用在此种索赔或诉讼中作为辩驳材料的所有资料、文件、记录及其他文据副本,对于可能要求公司承担的任何义务或支付的任何费用、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或专利权使用费,买方概不承担或支付。

  (iii)公司有权进行任何有关索赔之诉或指控的谈判或辩护,且可以本公司名义或以买方名义参与谈判和进行辩护。

  第12条 免责保护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无论如何,买方和公司均应使各自的雇员保持稳定。各方仅对自己的雇员实行工人恤养和职工责任保险。

  买方保证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免于因公司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公司为设备提供服务而使买方、或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所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公司保证免去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因买方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买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使公司、其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履行本协议时,各方须对因自己的过失,不论是主动行为、鲁莽、疏忽或缺乏技术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第13条 担保

  按本条款规定,公司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就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两(2)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的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

  就非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一(1)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的担保必须限于本条款以下的规定。

  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而言,公司须尽一切应尽的可能从其制造者处取得最大程度的担保,并将同样的担保转让给买方。

  上述担保不适用于因买方人员修理、更动、不当使用或因买方没按公司提供的维修手册和使用说明书使用或维修设备而引起的设备故障。

  买方须将有瑕疵的设备部件退回公司工厂。修理件或调换的新件由公司以工厂交货价交付买方,如所退设备部件属本协议的担保范畴,则可免费。

  担保除外规定:公司应提供由该13条以上所规定的担保,第12条(保护)规定的保护和第11条(侵犯专利)规定的专利保护,而:(1)不再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有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赔偿,(2)不再提供因履行本协议而出现的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其它担保,不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有关可售性或适用性的默示担保。

  第14条 责任范围

  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种类或性的间接或意外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因设备或其他任何财产的短缺或使用而导致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论其为何种性质或种类,也不论是何原因。

  第15条 使用专有软件的特许

  提供给买方的专有软件的一切权利仍属公司所有。公司在此特准许买方按设计功能使用专有软件,但该特许不属买方独有、且不可转让。特许权费应计入总买价。

  未经公司预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专有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资料。

  买方必须能够随时说明复制软件是为了有效发挥专有软件的设计功能。

  凡买方违反本条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有权撤销此种特许。如果撤销特许,买方须在撤销后十五(15)天内将所有专有软件拷贝交还公司。

  第16条 出版物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复制按本协议规定或为促成本协议而得到的任何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买方也不得使用或公开任何为其所有的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及其任何副本或复制本,也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个人、商号或公司,除非:

  (i)为使买方能操作和维护本设备;或

  (ii)给设备的其他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但此种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必须与买方一样按本条款的限制性规定保存和使用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和资料;并必须签署一书面协议以取得公司赞同。

  双方清楚知道和同意所有版权均属公司所有,买方不得传播、公开或使用由公司提供给买方的一切出版物、文件、手册和任何形式的资料,本协议明文规定的除外。

  双方还清楚知道和同意,提供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并不是准许或特许制造或让他人制造本设备的任何零件、部件、系统或元件,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7条 合同的保密

  双方当事人、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应视本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和所有条款和条件为机密,无论何时,不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将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任何人或团体公开,法律作有规定的除外。

  第18条 买方人员

  公司允许一定数量的买方代表在设备制造、试验和验收期间到公司的工厂见习,以熟悉设备的构造与性能,确认设备是否符合检验手册规定的运行标准而不另外收费。但买方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得由买方负担。

  第19条 检查会

  在设备制造期间,必要时,将与买方代表在公司的工厂举行进度检查会。会上由公司报告进度与按计划完成的情况。

  此种会议的记录由公司整理,并在每次会议后尽快分发给每位与会者及其他双方一致认同的人士。

  从协议生效后一个月起到提交设备作出厂验收为止,公司必须每月向买方递送进度报告,以提供设备近况信息。

  第20条 转让

  本协议呆协议双方当事人、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且对双方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当事人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其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公司的权益必须转让给继承其全部财产的其他公司时应当例外,且公司还可转让其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固定或偶然的收款权,也可以转让收取买方按本协议规定为支付任何此种款项而交付的任何押金的利益。

  第21条 履行权不得放弃

  不论何方在何时未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放弃这些规定,也不得影响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效力,以及上述一方此后执行任何和全部此种规定的权利。

  第22条 因无力偿付而终止协议和协议的撤销

  在之后的任何时候,如对方当事人呈交了自愿破产申请书,或被提起破产之诉,且在此后根据此种起诉被判破产,或法院根据任何改组法规的规定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资产实行保留管辖至少六十(60天),或对方当事人被判无力偿还,或因对方无力偿还,指定了人员接收对方的资产,且在其后的六十(60天)内未作清偿,或对方资产被剥夺至少六十(60天),或对方为清偿债务而将全部财产转让。

  除本条第1款之规定之外,在协议期限内,买方还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公司取消设备购买。收到此种通知后,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尽快中止设备的生产,至少在收到通知三十(30)天后,完全停止该设备的生产工作,并通知各转包人停止工作,保护一切为公司占有而买方应取得或之后可能取得利益的财产,并采取其他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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