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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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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合同(精选14篇)

电力工程合同 篇1

  (如)甲方(发包方):

  (如)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项目区输变电线路采用高压与低压配套配置,高压线采用 KV明线架设,低压采用 KV明线布置,共架设长度为 公里,其中高压线 公里,低压线 公里。高压线采用JKLGWJ-10KV/1×70架空绝缘线;低压线采用JKLGWJ-0.6KV/1× 架空绝缘线。低压电杆采用 米钢筋混凝土杆,间距 米;高压电杆采用 米钢筋混凝土杆,间距 米。架设电线按电力部门新规定的标准执行。购置安装 KVA节能变压器 台及配套设施配备塑钢结构, 米× 米 起脊变压器房。

  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合同价款:

  第二条:技术标准

  一、工程范围:省批我县20xx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涉及输变电线路工程。

  二、施工基本要求

  1、服从当地电网规划,基本技术参数需与当地电网的技术参数匹配,满足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2、主结线规范、简洁、清晰,电气设备材料性能先进、节能环保便于操作维护管理,高低压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实用;

  3、特别重视运行安全、可靠、经济、控制灵活,要实现集中控制与分散控制灵活选择;

  4、规划设计少占耕地、施工规划少占青苗、其补偿由乙方负责。

  5、需要定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措施和准则。

  三、需遵守和执行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菏(GBY0061-97)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BG50054-95)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侵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J50150-91)

  9、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10、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范(9DL/T499-20xx)

  四、报价书编制依据:

  1、经业主审定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2、定额选用《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

  第三条:如甲主要施工人员

  1、项目负责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

  3、质量检查负责人:

  4、安全检查负责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如乙方主要施工人员

  1、施工技术负责人:

  2、质量检查负责人:

  3、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甲方工作

  1、书面提供所需材料、高压线路布置,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费 元。

  2、做好当地群众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六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甲方应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彻底返工,并达到设计目的。如乙方隐瞒质量事故,有意不执行甲方意见,除返工外甲方可对乙方每以点 元罚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的核实与确认,乙方应按甲方提供技术要求施工,如果施工中实际工程量与合同书中计算报价的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和合同书中的单价相应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签订合同生效:不拨预付款,开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工程进度完成50%,拨款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付款方式:一律采用转帐支付。

  第九条: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甲方先行初步验收,并提出质量评价意见。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整编好竣工资料,连同初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部门解决。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甲方应注意乙方施工安全,并尽力为乙方安全施工提供方便;乙方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施工中造成的工伤事故、伤亡抚恤费及不预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予负担。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为维护施工质量,符合设计项目的严肃性,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10%后,经甲方认可,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第十三条:其它。乙方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内部机密。

电力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___________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_______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_____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______天内应付工程款的______%(计________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 ,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一、 项目立项: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安装供电部门专变立项报批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提供准确的申请立项资料。

  二、 工程名称:

  三、 工程范围:

  800KVA变压器安装及调试。 电缆敷设及调试。 接地网制作及调试。 计量表计安装。

  四、 工程地点: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低压配电出线)。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

  六、 付款方式:转帐。工程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应按工程款项

  七、 合同工期: 60个工作日竣工。(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到帐之 日起计算开工日期)。

  八、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拖延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顺延。 因款未到而影响的延期。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因整体方案变更不能继续施工。 因土建施工原因而被迫停工。 因线路不能停电而造成的延期。

  九、 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按国家供用电施工规范标准由供电局验收合格同意送电为标准。

  十、 双方主要责任:

  1、在商定的时间内做好施工范围内前期工作等。 指派专人配合施工,解决甲方应解决的问题及其它事宜。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能提前使用或擅自改动设备,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工程中途由于甲方原因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致使施工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返工,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有责任统一组织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损失。

  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线、材、表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3、 做好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不影响工地的正常用电。

  5、 乙方送电后,甲方一星期内未付清余款乙方有权停电。

  十一、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验收合格通电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1 帐 号: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责任:

电力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公司将大庆油田供水销售公司室内装修的电路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大庆油田供水销售公司办公楼装修电力施工

  二 工程内容:办公楼装修的室内电力施工

  三 工程地点:大庆油田供水销售公司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按工程的合理要求和施工标准执行。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按每层建筑实际面积计算,共四层,即每平米 元计算,总造价为 (¥ )万元人民币, 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大庆油田供水销售公司、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负责大庆油田供水销售公司室内装修的电力施工任务。按图纸施工,如施工完成后,甲方对图纸有变动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甲乙方共同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按责任划分并自费修复。

  六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材料和材料供应不及时,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大庆油田供水销售公司生产技部、监理部、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因甲方原因,由甲方负责。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 元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每完成一层下管和窜线后,甲方应付给乙方一层总造价的50%,到整栋楼所有线路完成,开关和灯具安装完后付全款的30%。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5%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在 工程施工中自有劳动力不足,需聘请乙方提供劳动力支持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劳务协作性质:短期临时用工。

  二、劳务协作用途:仅限于 电力工程施工。

  三、工作地点: (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四、工作内容:土石方开挖、变台安装、配电线路架设、材料转运劳务协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有效期可相应顺延:

  a、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顺延的;

  b、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

  六、现场代表

  1、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供电营业所(职务)。

  2、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与纪律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人员,甲方有权及时将其请离工作现场并中止其劳务协作关系。

  2、甲方负责工作现场的停送电、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3、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工作前进行必要的交底。

  4、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签证和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为参加劳务协作的全体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件和工作经验。

  3、乙方进入工作现场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勘察,熟悉环境与场地。

  4、乙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安全措施,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规范和技术交底的要求工作,确保工效和质量。

  6、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对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七、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在工作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人员在非工作区域内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工作质量验收及质保期

  1、工作质量验收依据:设计图纸及国家验收规范。

  2、乙方在申请甲方对工作验收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资料档案。

  3、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

  九、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协议价款: 元整(¥ )。

  2、乙方在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协议款,余款在质保期满付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电力工程合同 篇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项合计 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留合同价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办理施工许可证、10KV线路红线图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进度报表。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

  负责。若施工场地在甲方地址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保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被盗或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

  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预算资金不足的追加投资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

  第四章 质量保修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好,并承担费用,属甲方自己购买的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 争议、违约

  第九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

  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的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除应赔偿对方为该工程所投入的设备材料费损失及人工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产、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电力工程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铜川汽车博览园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铜川镇铜川村林家壕社

  工程内容:规划经三路、规划经五路、规划纬三路的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及10KV开闭站建设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承包范围:

  1、电力、电信管线土建施工

  2、电力、电信管线安装施工

  3、10KV开闭站电气、土建施工设计

  4、10KV开闭站土建施工

  5、10KV开闭站电气安装施工

  6、协助发包人完成该项工程的电力、电信报装工作

  7、负责完成该项目的电力施工工程验收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鄂尔多斯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工程合同 篇8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_________________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_________________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_________________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合同 篇9

  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___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30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40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70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电力工程合同 篇10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_

  ________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

  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

  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2)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3)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4)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5)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

  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

  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

  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专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商务组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2)招标文件的审批

  (a)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b)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招标文件的出版: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

  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 发布招标通告: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

  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 资格预审

  (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

  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

  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

  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_____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

  送标人也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2)投标文件的澄清

  (3)初评

  (4)祥评:技术评标,商务评标

  (5)综合排序: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

  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人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 定标

  (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 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1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

  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

  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

  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

  每个组设组长1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

  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

  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在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投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1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招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 澄清

  3.1.2.1 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 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 初步评价

  3.1.3.1 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

  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

  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 详细评价: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 综合评标(见6款)

  3.1.6 编写评标报告(见7款)

  3.1.7 定标(见8款)

  3.2 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

  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 评标因素: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

  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

  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

  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

  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

  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项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

  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 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

  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 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

  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

  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 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综合评标

  6.1 综合排序

  6.1.1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

  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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