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木家具合同书
硬木家具合同书(通用3篇)
硬木家具合同书 篇1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0xx-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于10日内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3天内发货。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硬木家具合同书 篇2项目合作协议由:_________________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家具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乙方兑现技术,设备与场地。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两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乙双方按比例负担。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按照双方商议进行固定比例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两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
硬木家具合同书 篇3寄托人: (简称甲方),
承托人: 夫妇(简称乙方)。
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商议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 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 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 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 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 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 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 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住址:
日期:
乙方夫:
乙方妻:
住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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