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精选3篇)
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篇1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宁车位售字 号
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 项目的机动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机动车位(下称“该车位”)坐落于南京市 区
。该车位规格:长: 米,宽: 米,(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该车位高度及所在车库主入口、坡道、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乙方已在甲方本项目中购买坐落于 的商品房,购置时间: ,商品房合同编号: 。
三、车位销售方式
【 】预售 【 】现售
该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 ,其中(预测)专有部位面积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丘号为: 。
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的实地状况并无异议。
第二条 该车位的权利瑕疵
甲方告知乙方,该车位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 】该车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 元)(大写 元),币种 。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 】在 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小写) 元,(大写) 元 ,币种 。
第五条 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 】车位抵押贷款:
第六条 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第七条 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办理初始登记后 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乙方以车位抵押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有关车位抵押登记手续应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办理。
三、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预售车位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 /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 评定的同地段同类车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车位与专有面积不一致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 】无条件满足乙方退购要求,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第九条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 后生效。
第十条 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参照原购 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内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原购商品房合同中有关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格式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附件1、机动车位平面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图要求:平面图比例尺为1:200,须标注本车位的规格、编号及位置
(此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署):
住所地: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签署):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岗位证书号码: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1、合同备案:
2、车位预售合同预告登记:
3、预购车位抵押预告登记:
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篇2出卖人(下称“甲方”):
买受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项目的机动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机动车位(下称“该车位”)坐落于南京市区
。
该车位规格:长:米,宽:米,(标准车位规格:长5.3米、宽2.4米;
微型车位规格:长4.0米、宽2.2米);
该车位高度及所在车库主入口、坡道、车道宽度、行车路线、转弯半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乙方已在甲方本项目中购买坐落于的商品房,购置时间:,商品房合同编号:。
三、车位销售方式
预售现售
该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其中(预测)专有部位面积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分摊面积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购车位的实地状况并无异议。
第二条该车位的权利瑕疵
甲方告知乙方,该车位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该车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元)(大写元),币种。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在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小写)元,(大写)元,币种。
第五条付款方式、时间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车位抵押贷款:
第六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前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第七条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当不超过10日),甲方应按规定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操作系统,将本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备案。
二、办理初始登记后日内(应当不超过9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乙方以车位抵押贷款支付合同价款的,有关车位抵押登记手续应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办理。
三、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天后,乙方有权且应当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预售车位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按照已收价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迟延期间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已收价款的万分之/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
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车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车位与专有面积不一致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但乙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无条件满足乙方退购要求,退还已付价款(包括贷款利息),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九条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后生效。
第十条 送达
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有关本合同的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
一方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因接收方或其签收人原因导致接收方没有收到送达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的效力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参照原购号商品房合同约定内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原购商品房合同中有关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内容、空格的填写内容与格式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其签订后收执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附件1、机动车位平面图
(如粘贴需加盖骑缝章)
附图要求:平面图比例尺为1:200,须标注本车位的规格、编号及位置
(此页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署):
住所地:住所地: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人(签署):
商品房销售员(签署):
身份证件名称和编号:
岗位证书号码: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机动车位销售专用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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