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府的请示
对市政府的请示(通用3篇)
对市政府的请示 篇1市人民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湘南学院已顺利通过国家高校设置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为加快湘南学院建设,确保今年在新校区挂牌办学,湘南学院急需大量建设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计划,市财政今年拨付湘南学院建设资金1000万元。为确保资金按时到位,请求将该项资金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
专此请示。
对市政府的请示 篇2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公文的规范、高效流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规范请示性公文报批和受理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1、呈报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必须统一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登记受理。今后,未经登记受理的请示性公文,原则上市政府领导不予签批。
2、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到请示性公文后,要及时登记签收造册,并填写好办文单,交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报送市政府相关领导阅批。请示事件需由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的,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市政府领导签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后,再报送市政府相关领导阅批。
3、呈报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在请示中夹带与请示主题无关的其他内容。
4、凡是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必须在第一时间发至请示上报单位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落实好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并做好相关登记存档工作。
5、确属紧急、重大事项的请示性公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特事特办。但事后必须按照办文要求补办有关手续,以备存档和查阅。
以上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市政府的请示 篇3市委宣传部:
《泰州党史 地方志 档案信息》为我办主管的内部信息,主要内容是全市史志档案工作信息、运行动态。办刊目的是交流全市史志档案工作情况,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互相学习,使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了解我市史志档案工作情况。发送对象: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省业务主管部门、三市三区史志档案办公室等。季刊,印数80册,16K版,内部准印证为泰宣准印TX1-063号。
为了更好地整合党史、地方志、档案“三合一”的资源优势,我办立足于泰州深厚的文化底蕴,秉承“创新、开放、共享”理念,拟对《泰州党史 地方志 档案工作》进行改版,努力为广大史志档案工作者和文史爱好者打造一个探讨理论、发表论文、研究业务、交流经验、传播信息、增长知识的园地和平台。现申请将《泰州党史地方志 档案工作》更名为《泰州记忆》,A4版,印数增加到160册,其他登记项目不变。
特此请示,盼复!
对市政府的请示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