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精选3篇)
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1甲方(转让方与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票收益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72,000,000股 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二)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第二条 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和股票质押登记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且本协议已成立的2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第四条 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一)回购期限
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甲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200,000,000*9.5%*(实际使用天数/365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时间较后之日期为准)起计算。甲方须在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届满之日前按本合同的约定回购本合同下全部股票收益权。
(二)回购前办理事项
1.甲方回购股票收益权的,应向乙方提交加盖有甲方公章的《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乙方收到《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2.《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回购日、回购标的、回购价款等。其中“回购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回购股票收益权的日期,包括提前回购和按期回购。
(三)回购价款
1.回购价款的计算:
回购价款=拟回购股票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股票收益权溢价款
其中:其中“转让价款”应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用于受让72,000,000股股票收益权的资金本金数额人民币贰元整(¥200,000,000.00元)。
股票收益权溢价款=转让价款*9.5%*n/365=200,000,000*9.5%*n/365元 回购价款=(200,000,000+200,000,000*9.5%*n/365)元
其中n为实际借款天数
2.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规则
甲方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其中第一季度利率支付比例为2%,后面三个季度利率按照2.5%的比例支付,实际共支付利息比例为:9.5%年利率
甲方应于项目到期时,将股票回购价款扣除实际支付利息后支付到乙方资金专户。 乙方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专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担保
(一)为确保甲方履行回购承诺,甲方将其持有的 的流通股72,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甲方参与 的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获得的 股票及该派生股票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卖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也应一并质押给乙方。具体的质押事宜由甲方、乙方另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加以约定。
第六条 股票收益权的管理
股票收益权转让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收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资金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及支付股票收益权溢价款。在甲方支付完毕股票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随股票收益权一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转让及回购股票收益权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与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三)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四)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未在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上设置任何向他方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争议事项。
(五)根据乙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认购标的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章程甲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标的股票收益权及同意质押的决议);
3.加盖甲方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本合同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不在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第九条 乙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不会损害任何他方利益,也不会有任何第三方提出涉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的任何权利主张或异议。
第十条 费用负担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项下股票收益权转让的相关费用(含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违反本合同项下陈述、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甲方违约,或乙方有证据认为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履行股票收益权回购义务的情形,经乙方书面通知在宽限期内仍未改正的,宽限期到期后乙方有权宣布甲方的回购义务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行使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因乙方违约在先的除外。
(三)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延迟支付的回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违约将本合同项下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在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后至甲方支付完股票收益权的回购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与质权的费用等所有甲方应付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 合同的公证
(一)乙方、甲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甲方自愿向【 】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二)甲乙双方保证:如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及时将变更通知送达至另一方及【 】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并取得回执。否则,双方因业务需要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地址采用特快专递对其送达有关
文件并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联系电话通知联系人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另一方已履行了送达义务。在此情况下,被通知方自愿放弃对通知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 】公证处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三)乙方、甲方共同确认: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其回购义务,乙方将向甲方送达[微软用户1] 《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如甲方在《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约定的宽限期满时仍未能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或提出抗辩,则:乙方可直接向【 】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质押标的,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甲方放弃对乙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四)在乙方给予甲方宽限期内,甲方仍未向【 】公证处积极举证对乙方债权进行抗辩,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的债权,或未与乙方达成任何展期协议,则视为甲方对《履行应偿债务通知书》所主张的应偿还债务无疑义,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并且数额如乙方所主张。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 】公证处根据乙方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的应履行债务的数额先行执行。执行完毕后,如果甲方发现实际实行数额与事实不符,甲方可以就关于该数额的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甲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款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甲方由下述人员作为联系人
联 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乙方的联系人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经营管理、财务活动、重大交易协议等情况,但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甲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为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应于签署担保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担保文件及相关文件报送乙方备案;乙方认为甲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有权要求甲方就如何补救做出书面说明。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该情形之日起2个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中还应详细列明对其已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补救的期限和预期效果: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丧失商业信誉;
3.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甲方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事件;
5.其他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全部或部分被有关部门冻结或者出现其他限制情形,甲方应当于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被司法冻结或出现相关限制情形的当日通知乙方。
(五)乙方根据本条第(二)款约定要求甲方做出书面说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的书面说明、通知,或在发生本条第(三)款中所列情形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方的书面说明、通知,或者乙方认为书面说明、通知中列明的补救措施不足以保证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即视为甲方发生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的修改采取书面形式,应明确提及本合同,由合同各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效性的,则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三)本合同项下的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相关各方各执两份,其余各份作为相关报批之用,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签署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签署
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2甲方(转让方):
住所地: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鉴于:
1.甲方与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的«(票据)项目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 «资管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2.甲方作为«资管合同»项下的资产(票据)项目的租金收益人完整且有效地享有«资管合同»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完整且有效地持有该资产(票据)项目的全部收益权,甲方对所拥有的收益权可以合法的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作为«资管合同»项下的资产(票据)项目的收益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上述«资管合同»项下的部分收益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受让该资产(票据)项目的部分收益权。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收益权转让,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转让且乙方同意受让«资管合同»项下甲方持有的部分在合同约定转让期限内的收益权。该部分收益权自转让日起, 乙方将依法享有该资产(票据)项目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相应部分收益权。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
( - )转让价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资产(票据)项目资产管理计划部分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且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声明与保证条款)的前提下,于该收益权转让日向甲方足额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采用“委托划扣”的形式进行转让价款的支付。
2. 乙方提供本人划扣帐户并委托甲方的合作机构从乙方银行帐户代为划转支付金额, 并按时划转给甲方。
3. 乙方须确保如下帐户为乙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帐户, 乙方变更该帐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如因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而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户名(与乙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银行帐号:
(三)乙方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后,乙方即享有«资管合同»下甲方所享有的本合同约定金额的资产(票据)项目的部分收益权及其相关权利;
三、 转让期限及预期收益:
转让期限为乙方自主选择的持有所受让收益权的有效期限。
(一)有效期起于:该项目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转让日,即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日,即 年 月 日。
(二)有效期止于:按照乙方白主选择的所受让收益权的持有期限,甲方在到期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回购价款之日,即 年 月 日的三个工作日内。
(三)转让期限类型及相应预期收益: (详见附件一)。
四、权利义务的转让
在乙方合法拥有的该资产(票据)项目收益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享有并承担«资管合同»项下对应比例的权利和义务。 在乙方拥有的该收益权的有效期限到期日, 乙方同意甲方无条件回购乙方拥有的该收益权, 并支付相应的回购价款 (详见附件二) 。
五、税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应交纳的税费 。 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税费时,甲方应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六、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是所转让标的资产(票据)项目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管理人,且有权转让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甲方保证该收益权合法、真实、有效。截止转让日,该收益权上均无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及第三者权益,无任何权利瑕疵。
(五) 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资管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并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且无任何遗漏或隐瞒的。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通知,不对«资管合同» 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做出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改。
七、乙方承诺与保证 、
(一)乙方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详细阅读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文件及其他风险揭示等资料,已对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存在和发生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 信用风险、 不可抗力等及受让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后的所有权利、 义务、责任全部知晓。
八、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风险。
(二)不可杭力
由于战争、 动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乙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九、保密
(一)保密义务
本合同各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合同所含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
(二)保密期限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产生, 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并支付守约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同时,在违约方对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前,每逾期一日,守约方有权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壹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如果甲方在接受乙方的书面申请后 30 日内为甲方寻找到收益权受让人、 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 则甲方收取乙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 2%作为转让服务费 。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乙方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后当日,甲方将持有的«资管合同»复印件壹份交由乙方持有, 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有异议的, 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四、本合同一式成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 篇3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或住所:
鉴于:
甲方拟参与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进行的限售法人股转让,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中的 万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成功认购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的股权收益权。若甲方未能认购成功,则参照本合同第四条处理。
2、转让期限内,乙方享有的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范围包括:
1.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标的股权产生的股息、红利等的权利;
2.若公司依法解散,则享有公司解散清算后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3.若甲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依法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标的股权,依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享有处臵标的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3、标的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权利亦归入标的股权的股权,乙方同样根据本条第2款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4、转让期间若标的股权发生配股的,有关配股资金、收益等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约定。
5、在转让期间,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
2.转让价款
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3.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乙方在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后,成为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人。
4.定金、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的全额定金 元。
若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 万股,则该定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乙方自甲方成功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之日起享有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该日即为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
若甲方未能认购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法人股转让股票,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退还乙方全额定金 元,并向乙方支付按年化 %计算的资金利息。
定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5.甲方回购权及回购义务
若甲方认购成功且乙方成功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则甲方有权在转让期 年期限届满前拾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款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从而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
回购总价款按照以下模式计算:
回购款=
乙方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开户银行: ;
6.甲方回购违约的后果
甲方未在回购期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回购权,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或者通过法律手段处分质押的标的股权。
7.转让期限
1、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期限自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算。
2、转让期限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处臵股权收益权而获得全部收入的当日届满。
3、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到转让期限届满期间为转让期间。
8.标的股权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股权收益权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将所转让的标的股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质押于受让人名下。转让人承诺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运用和处分标的股权,且不对标的股权设臵其他他项物权
2、在转让期间,甲方未行使回购权前,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指令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甲方承诺将对标的股权视同自有资金投资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乙方要求和指令行事。
3、在转让期间,标的股权可公开市场交易后,甲方未行使回购权,甲方应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4、甲方按照受让人的书面指令进行运用所产生的资金(下称“处臵资金”)及转让期限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所有股息红利(下称“股息红利”)应按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a.甲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因送股、公积金转赠、股份拆分等而形成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
b. 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在扣除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回购款后,余额归甲方所有;处臵资金、股息红利不足支付回购款的,处臵资金、股息红利全部归乙方所有。
5、转让期届满,标的股权质押权限解除。
9.乙方应负担的其它费用
1、乙方以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乙方以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的信托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种类包括: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信托报酬;
(3)律师费、保管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等中介费用;
(4)文件和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5)信息披露费用;
(6)转让标的买卖的费用;
(7)信托账户保管划转的费用;
(8)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9)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10.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以自有资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且甲方的本次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转让已通过了本公司(或同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自由处臵标的股权,标的股权上没有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取得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标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保证,本合同签署时及转让期限内乙方为标的股权的唯一股权收益权人,除乙方外,未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的股权享有股权收益权;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及转让期限内不得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质押,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权,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行为;
6.甲方目前没有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威胁到乙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可能对乙方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7.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2.乙方向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2.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1. 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陈述与保证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守约方停止履行本合同;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提起诉讼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任何措施。如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则合同应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时解除。
12. 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受让人拟受让标的股权股权收益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该信托未成立,则本合同自始无效。转让人回购标的股权全部收益权的,本合同终止。
1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申明条款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 某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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