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致企业的公开信
关于致企业的公开信(精选3篇)
关于致企业的公开信 篇1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影响,欧美发达经济体及诸多新兴市场发展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盛行,对我贸易救济案件高发,特别是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件呈加速上升趋势,涉案XX企业也被屡屡曝光,给出口企业造成了经济和形象上的双重损失。
为指导帮助出口企业切实防范和应对此类案件,并充分依托我局与江苏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外贸专利产品平台,维护自身权益、拓展海外市场,定于今年3月至5月分区域组织全市外贸企业专利产品出口研讨会,专题探讨专利产品出口和平台建设完善方面的对策措施。欢迎企业负责人踊跃参与,分享真知灼见,合作共赢发展。
请各位相互周知,与属地商务局取得联系并报名参加。
XX市商务局联系人:,电话:。
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处
关于致企业的公开信 篇2各有关企业:
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和公安部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xx版,以下简称新名录)于20xx年8月1日已开始施行。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环境监察等多个环节,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现请各企业对照新名录,对涉及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原固体废物属性、危险废物的类别和代码与新名录不一致的企业,要求其按新名录进行变更。
1、对已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企业提交变更说明至各区镇安环所统一录入系统,附相关盖章材料进行备案,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备案工作。(如已列入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一并纳入自评估报告,不再另行备案)
2、对已经通过环评审批进入试生产阶段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企业提交变更说明报现验收权限的环保部门备案,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变更备案工作。
3、对已经通过环评审批尚未试生产的建设项目,企业在开展试生产前提交变更说明报现环评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备案(现环评审批权限在昆山市环保局的,备案方式同1)。
4、对正在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应当依据新名录确定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
5、对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与原环评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企业在提交变更说明的同时,应进行危险废物专项评估。
6、相关具体事项,请联系各区镇安环所。
企业对编制的变更说明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企业不编制变更说明或者在编制变更说明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请各企业到所在区镇安环局(所)咨询办理变更事宜
关于致企业的公开信 篇3致全市企业的公开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统一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致力于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软环境,助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其中,针对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盖章多、中介多、材料多的问题,我市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济政字〔20xx〕51号),全面实施“一窗受理、整合流程、简化材料、压缩时限、超时问责、容缺审查、收费最低”等项改革,将投资建设项目涉批的XX个部门(单位)的56项许可服务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整合起来,整合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34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节约了企业成本。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资建设项目受理窗口,负责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受理项目申报等服务,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行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开通了“济宁政务服务”微信平台、服务热线电话,努力为企业及项目申请人提供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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